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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互联网型用工的法律定性及其规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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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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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管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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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工会论坛》
2019年第3期24-3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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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8年山东省总工会重点调研课题“关于新技术条件下职工权益实现问题的调查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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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互联网型用工是指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形成的用工方式,这种用工正迅速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用工方式。互联网型用工相比传统标准用工特征鲜明,其法律定性在学界和实务界观点众多,莫衷一是。目前,在对互联网型用工的规制方面,制度层面较为零散,实务层面口径不一,造成劳动者权利保护的困境。互联网型用工从其法律关系的本质分析,其性质更倾向于归入劳动关系范畴,是新时代劳动关系范畴的重大扩容。应从法规修订、社会保障方式变通、工会介入的完善、法律风险控制等方面对互联网型用工关系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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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型用工
法律定性
法律规范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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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net employment
legal qualitativeness
legal norm
labor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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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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