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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审裁理路实证研究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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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兵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26-38,共13页
近年来,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在司法实践中仍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选择"私益优先"和"多益平衡"两种裁判理路予以认定。"私益优先"成为司法裁判的主流,侧重竞争行... 近年来,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在司法实践中仍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选择"私益优先"和"多益平衡"两种裁判理路予以认定。"私益优先"成为司法裁判的主流,侧重竞争行为对原告(经营者)利益损害的认定,容易忽略对竞争行为正当性的考察。"多益平衡"立足于竞争法多元价值的衡平,但仍带有明显的私权循证印迹,对竞争价值、创新价值等具有社会公共性利益的关注不足,易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属性及其适用逻辑定位为民事特别法和私法逻辑。鉴于此,文章建议当前司法实践应重视竞争法理路的树立与适用,明确竞争案件中以"行为正当性"的考量为裁判的逻辑起点。基于互联网竞争的动态性和跨界性,形塑立足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动态多元利益平衡分析框架,确立竞争法语境下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审裁理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私益优先 多益平衡 行为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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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及完善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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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兵 《法治研究》 CSSCI 2021年第6期100-114,共15页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不断涌现的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新技术给市场竞争带来了颠覆性变化。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各类新型竞争行为在给互联网经济带来增长效益与创新动能的同时,也给市场竞争秩序的正常运行、消费...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不断涌现的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新技术给市场竞争带来了颠覆性变化。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各类新型竞争行为在给互联网经济带来增长效益与创新动能的同时,也给市场竞争秩序的正常运行、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带来了显性或隐性的危害和风险。通过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适用情况的整理与分析,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修订,特别是日前发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适用的建议,认为需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上诚信原则、商业道德和主观恶意的认定标准,规范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与一般条款的适用,完善多元利益权衡模式,构建“多法协同+多元共治”的法律适用方法,在充分尊重技术规律、市场规律及法治现实的基础上,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科学、规范、严谨、系统的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 法律适用 多法协同 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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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认定——兼论新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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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红霞 尹玉涵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8年第11期54-66,共13页
近年来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迅速增多,司法机关通常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循"法条中心主义"或"事理中心主义"两类路径开展司法认定。但"损害+违背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标准适用于互联网... 近年来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迅速增多,司法机关通常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循"法条中心主义"或"事理中心主义"两类路径开展司法认定。但"损害+违背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标准适用于互联网竞争时局限明显,"非公益必要不干扰"等司法自创设规则也存在内生性缺陷。新修《反不正当竞争法》设立了"互联网专条",对一般条款也做出了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三位一体的利益观,并确立了"扰乱竞争秩序"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核心要素及"原则、法律、商业道德"三阶观察体系,相应地廓清了商业道德在一般条款适用中的外延和顺位。在审理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司法实践需恪守法律适用的规则,遵循互联网经济规律,疑难案件中审慎有效适用利益衡量方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需加快制定,明确和细化适用要点并赋权法官为利益衡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新型竞争 不正当竞争 竞争秩序 损害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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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审裁模式检视 被引量:5
4
作者 陈兵 张宇轩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97-105,共9页
互联网技术在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利好的同时,也诱发了各式各样的基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而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较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技术性、场景化及识别度等方面。基于此,... 互联网技术在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利好的同时,也诱发了各式各样的基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而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较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技术性、场景化及识别度等方面。基于此,应清晰地认识到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审裁中存在的观念老旧、依据不当、模式固化等弊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场景为基准,活用现有法律法规,优化审裁模式。从互联网市场竞争的特征出发,妥善处理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加强对"互联网专条"的解释与适用,优化其与一般条款之间的衔接。优化审裁模式,强化"行为正当性"认定,弱化"竞争关系"在行为不正当性认定中的结构性地位,引入多元利益平衡的分析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经济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私益优先 行为正当 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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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认定 被引量:10
5
作者 张今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5-9,共5页
近些年来频繁发生的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必要对互联网领域竞争方式进行类型化描述。我国的互联网市场从行业竞争状况看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基于免费产品开展增值业务;二是业务交叉重合;三是"一家独大&q... 近些年来频繁发生的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必要对互联网领域竞争方式进行类型化描述。我国的互联网市场从行业竞争状况看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基于免费产品开展增值业务;二是业务交叉重合;三是"一家独大"为行业常态。网络上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有不当滋扰和不当妨碍营业,两种类型之下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无正当理由屏蔽广告、恶意软件冲突、恶意风险提示、恶意评分;非必要软件捆绑、设置不合理的robots协议、劫持流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不正当竞争行为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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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研究
6
作者 童兆颖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8期154-156,共3页
随着网络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有关互联网方面的运行规范、安全保障、系统维护等问题不断出现,维护网络安全,促进网上平台的良好运行值得深入探讨。在互联网平台的机制中,法律是维护网络安全的一个重要利器。此前国家已经出台了系列法... 随着网络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有关互联网方面的运行规范、安全保障、系统维护等问题不断出现,维护网络安全,促进网上平台的良好运行值得深入探讨。在互联网平台的机制中,法律是维护网络安全的一个重要利器。此前国家已经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以保障网络运行安全,促进网络交易的规范进行。新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更是对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作了具体科学的界定。但此中仍有待完善之处,有关互联网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认定上值得探讨,基于此,文章拟对这一问题作分析,以期为网络安全管理建言献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化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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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问题
7
作者 王蓦璇 李铭 《大众商务》 2022年第1期188-191,共4页
随着网络飞速发展,各种新的互联网经济模式和新产业的出现,促进市场产生了颠覆性变化。借用网络技术的各种竞争手段为互联网经济带来了增长,但同时也出现了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显著的危害。本文通过... 随着网络飞速发展,各种新的互联网经济模式和新产业的出现,促进市场产生了颠覆性变化。借用网络技术的各种竞争手段为互联网经济带来了增长,但同时也出现了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显著的危害。本文通过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特征进行探讨,分析完善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原则,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体系的相关建议,希望能为解决我国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问题提供部分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 法律适用 多法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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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8
作者 刘畅 《法学(汉斯)》 2019年第4期89-94,共6页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互联网专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反不正当竞争实践中互联网领域无法可依的困境,但由于互联网专条自身的不足列举条款存在瑕疵、兜底条款难以有效兜底导致实践上无法完全调整复杂多变互联网竞争。故从完...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互联网专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反不正当竞争实践中互联网领域无法可依的困境,但由于互联网专条自身的不足列举条款存在瑕疵、兜底条款难以有效兜底导致实践上无法完全调整复杂多变互联网竞争。故从完善立法与建立新执法体制出发,对于互联网专条的条文表述和认定标准加入新的考量要素,使得不论是法条本身还是执法过程在认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会更趋向合理性。且完善立法与建立新执法体制能够统筹互联网经营者与用户消费者权益,体现反不正当竞争下的行政干预与干预适度原则,从而维护互联网市场秩序的稳定,促进其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不正当竞争行为 类型化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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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研究
9
作者 夏承露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1期372-377,共6页
在互联网时代下,由于互联网数字化和虚拟化的特点,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空间中呈现与以往不同的新形态。《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行为主体的限制限缩了法律的适用范围,使许多互联网中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游离于法律的规制范围外。在分析... 在互联网时代下,由于互联网数字化和虚拟化的特点,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空间中呈现与以往不同的新形态。《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行为主体的限制限缩了法律的适用范围,使许多互联网中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游离于法律的规制范围外。在分析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基础上,对网络空间下的市场竞争作深入的理解。从竞争秩序维护的立场出发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中市场活动参与者的行为损害经营者竞争利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应当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不正当竞争法》对行为进行规制,以加强经营者权益的保护,营造更好的网络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经济 不正当竞争行为 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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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虚假流量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研究——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被引量:1
10
作者 肖顺武 陈琦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11-123,共13页
虚假流量对互联网时代的经营者具有极大的商业诱惑性。基于获益模式的差异,虚假流量行为可以分为刷单获益型和指标获益型两种典型形式。司法实践中如何规制虚假流量行为不仅面临不同请求权基础的抉择,也将直面如何适用互联网专条的现实... 虚假流量对互联网时代的经营者具有极大的商业诱惑性。基于获益模式的差异,虚假流量行为可以分为刷单获益型和指标获益型两种典型形式。司法实践中如何规制虚假流量行为不仅面临不同请求权基础的抉择,也将直面如何适用互联网专条的现实挑战。规制虚假流量行为的要点包括:一是要基于获益模式的差异对虚假流量行为进行分类规制;二是适用互联网专条对虚假流量行为进行规制时要对“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扩大解释,并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三是应充分考虑互联网行业的特性,在司法实践中对商业惯例进行适当引入以保持规制与创新之间的某种平衡;四是对虚假流量行为进行规制时要对消费者利益的反射性保护抱有充分的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虚假流量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互联网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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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解读
11
作者 萧宇田 《中国市场》 2023年第4期43-45,共3页
互联网金融发展提高经济活跃度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包括传统的利用商标搭便车、侵害企业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犯罪行为,还产生了一些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不公正个人信息获取等。整体分析不难发现,是由于当... 互联网金融发展提高经济活跃度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包括传统的利用商标搭便车、侵害企业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犯罪行为,还产生了一些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不公正个人信息获取等。整体分析不难发现,是由于当前的立法规范还不够明确、法律责任相对较轻等因素所致。所以,需细化有关法规的制定、严格实行穿透式监管、适度增加法律责任等,处理这些问题,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保障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良性运转与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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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与完善对策
12
作者 叶泳余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3年第6期189-192,共4页
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加剧了互联网市场的竞争。互联网行业竞争特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许多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市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优势,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往往实施不正当... 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加剧了互联网市场的竞争。互联网行业竞争特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许多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市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优势,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往往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造成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频发。我国虽然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订等方式来回应了互联网领域层出不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由于此类行为对比起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出技术性和复杂性,实践中对于此类行为的法律规制往往力不从心,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进行研究,并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期能维护互联网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规制 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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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在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适用误区及其矫正 被引量:1
13
作者 张洁 《经济法论丛》 2021年第2期72-85,共14页
比例原则契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利益平衡的制度机理,应成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认定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法。但当下,围绕比例原则的个案适用存在一些争议。其原因在于,运用比例原则时存在一些误区,如采纳适当性审查引... 比例原则契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利益平衡的制度机理,应成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认定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法。但当下,围绕比例原则的个案适用存在一些争议。其原因在于,运用比例原则时存在一些误区,如采纳适当性审查引致冲突,未对必要性审查作针对性调适,均衡性审查中后果论证不足。对此,应避免单纯移植行政法中的相关理论,重塑比例原则在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适用方法。其一,明确适当性审查仅具有参考意义,按照二阶比例原则认定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行为依次作必要性审查与均衡性审查。其二,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念,明晰必要性审查与均衡性审查的具体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比例原则 适当性 必要性 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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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与互联网专条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34
14
作者 陈兵 徐文 《天津法学》 2019年第3期34-43,共10页
近年来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普遍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中关于'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的规定予以适用,导致'一般条款'滥用情况时有发生,降低了法律... 近年来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普遍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中关于'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的规定予以适用,导致'一般条款'滥用情况时有发生,降低了法律的可预测性,为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带来困难。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第12条作为'互联网专条'。虽然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当前司法实践的呼声,但是用词模糊、种类缺乏周延、兜底条款范围过宽等问题,为该条的适用设置了障碍。为回应这类司法适用困境,应在秉持包容审慎的大前提下,尽快明确'一般条款'与'互联网专条'的适用边界,为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的治理与规范提供科学合理且具操作性的依据,推动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融合共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般条款 互联网专条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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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 被引量:18
15
作者 李雨峰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25-30,共6页
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同的特点,应对其进行类型化。把行为违反了客观规范作为判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起点较为符合法律思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性条款可以用来作为判断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同的特点,应对其进行类型化。把行为违反了客观规范作为判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起点较为符合法律思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性条款可以用来作为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无需创造新的规则。在判断要素的衡量上,至少应当包括商业模式、对互联网用户的影响、流量与数据、行业与自律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类型化 考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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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理念 被引量:24
16
作者 谢兰芳 黄细江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5-28,共14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活动道德的法律化,体现了经济竞争浓厚的商业伦理。违背正当竞争的原则,具有道德的可责难性,认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标准与核心是竞争行为的非正当性。该非正当性认定具体以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活动道德的法律化,体现了经济竞争浓厚的商业伦理。违背正当竞争的原则,具有道德的可责难性,认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标准与核心是竞争行为的非正当性。该非正当性认定具体以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价值判断,以损害为依据,从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公众利益三个维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在具体个案中考虑技术本身、商业模式、竞争秩序、自律规范以及消费者利益等综合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不正当竞争行为 认定理念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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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热点问题
17
《大数据时代》 2023年第4期26-35,共10页
随着互联网领域竞争业态及方式的转变,各类依托新技术产生的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纠纷案件不断涌现,并呈现出数量增长迅猛、类型化案件集中、新类型案件频发的特点。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院长助理仲春,在第二十一... 随着互联网领域竞争业态及方式的转变,各类依托新技术产生的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纠纷案件不断涌现,并呈现出数量增长迅猛、类型化案件集中、新类型案件频发的特点。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院长助理仲春,在第二十一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上分享了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的“关于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纠纷司法热点问题”的调研,本文根据调研结果与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类型案件 知识产权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大会 院长助理 互联网领域 暨南大学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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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之困境及其法律适用 被引量:36
18
作者 李扬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3-12,共10页
虽然学理上和立法上对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各种类型化的尝试,但由于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技术联系紧密,大多不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市场本身即可调整,市场本身无法调整的也缺少足够案例群,通过个案即... 虽然学理上和立法上对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各种类型化的尝试,但由于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技术联系紧密,大多不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市场本身即可调整,市场本身无法调整的也缺少足够案例群,通过个案即可解决,因而现阶段对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类型化,或者欠缺必要性,或者基础不足,类型化存在困难。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定性侵权的立法构造限制,其第2条不适用于认定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进行严格的利益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类型化 侵权责任法 利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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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群”归纳法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 被引量:8
19
作者 田辰 吴白丁 《竞争政策研究》 2016年第4期31-41,共11页
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借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具体化经验,结合我国互联网行业特点,建议法院在判案过程中应逐步归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群"... 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借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具体化经验,结合我国互联网行业特点,建议法院在判案过程中应逐步归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群",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适用更加准确。2016年2月公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增加的适用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第13条正是对长期以来实践中大量案例所涉行为的归纳与回应;而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案例群"归纳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结合适用依然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和生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群 一般条款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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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立: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抗辩事由的证成与适用 被引量:6
20
作者 吴太轩 郭保生 《科技管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0期247-254,共8页
在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竞争行为的一方通常以技术中立作为抗辩事由,主张自身行为具有正当性。25个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是否可以主张技术中立抗辩、如何适用技术中立抗辩的困境。主张... 在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竞争行为的一方通常以技术中立作为抗辩事由,主张自身行为具有正当性。25个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是否可以主张技术中立抗辩、如何适用技术中立抗辩的困境。主张技术中立抗辩的正当性在于让"技术归技术、市场归市场、法律归法律"。适用技术中立抗辩需要明晰技术中立指技术本身中立和技术提供者中立两个前提,在具体案件中依此考察技术提供者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分析技术使用行为对原被告双方造成的后果,最终判定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技术中立抗辩是否成立,但并不影响互联网新型竞争行为的性质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 技术中立 技术创新 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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