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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官文书文字所见古文字形体研究——以《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壹)(贰)(叁)为调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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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荣杰 王梦婧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7期1-15,共15页
文章以《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壹)(贰)(叁)为样本,穷尽性地调查了其中古文字形体的分布状况,对样本材料中隶古定字的历史来源进行追溯。样本材料所见含有古文字因素的构件可分为半篆半隶构件与隶古定构件,均以表义构件为主,除少数构... 文章以《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壹)(贰)(叁)为样本,穷尽性地调查了其中古文字形体的分布状况,对样本材料中隶古定字的历史来源进行追溯。样本材料所见含有古文字因素的构件可分为半篆半隶构件与隶古定构件,均以表义构件为主,除少数构件表现出较强的参构能力外,其余古文构件参构能力都较弱,古文构件参构字形占异体字样总数的13.7%。古文构件与古文形体只是大致相合,不存在严格对应性隶定形体,且总体朝解体方向发展,此过程中会造成点画增繁的异写字与换用构件的异构字。与同时期的东汉碑隶相比,手写简牍文字残留的古文形体更少,是更成熟的今文字,更能代表东汉时期人们真实自然的书写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古文字 隶古定 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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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的“象人” 被引量:6
2
作者 黄朴华 罗小华 《出土文献》 2020年第4期1-5,154,159,共7页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的"象人",或作"像人""豫人",指的就是标注受害者创伤位置和程度的木俑(如J1③:218号)。这类木俑应属首次发现。从简文记载来看,在当时,"爰书"中有对受害者伤势的详细记...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的"象人",或作"像人""豫人",指的就是标注受害者创伤位置和程度的木俑(如J1③:218号)。这类木俑应属首次发现。从简文记载来看,在当时,"爰书"中有对受害者伤势的详细记录,并遵循一定准则,连同"象人"一并上报,即简文所谓"象人、爰书一椟",更为直观,是给伤人者量刑的重要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象人 木俑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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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所見若干經濟史料初探 被引量:3
3
作者 朱德貴 齊丹丹 《简帛研究》 CSSCI 2015年第1期184-200,共17页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第一次揭示了東漢和帝時期仍然執行“度田”政策的歷史真相,它不僅使我們首次清晰地了解到東漢以“鄉别治掾”爲首的“力田”“長爵”和“小史”的基層“度田”組織,而且還透露了和帝時期“鄉吏”解决“度田”糾紛...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第一次揭示了東漢和帝時期仍然執行“度田”政策的歷史真相,它不僅使我們首次清晰地了解到東漢以“鄉别治掾”爲首的“力田”“長爵”和“小史”的基層“度田”組織,而且還透露了和帝時期“鄉吏”解决“度田”糾紛的具體辦法。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還首次向世人展示了和帝永元十五年雇傭民力水路轉輸軍糧的嚴密管理體系,而且先秦兩漢時期的傳世文獻及出土簡牘未見記載之“船師”史料也得以披露,這些材料不但填補了東漢軍事史研究的史料空白,而且爲我們正確認識吴簡中“船師”的身份提供了强有力的證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該批簡牘還出現了具有明確紀年的有關債務糾紛的材料,進一步加深了我們對東漢債務糾紛處理辦法的認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 度田 軍糧轉輸 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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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教”文书与东汉县廷治狱制度考论——从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说起 被引量:1
4
作者 汪蓉蓉 《古代文明》 CSSCI 2020年第4期62-72,M0004,M0005,共13页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包括大量的狱治文书。缀合之后,简2010CWJ1③:201-2+2010 CWJ1③:261-18为“君教”类文书,记载了临湘县阳马亭长种杀官一事,简2010CWJ1①:110为一枚木两行,内容同样事涉该案。两处释文呈现了阳马亭长种杀官一事的前...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包括大量的狱治文书。缀合之后,简2010CWJ1③:201-2+2010 CWJ1③:261-18为“君教”类文书,记载了临湘县阳马亭长种杀官一事,简2010CWJ1①:110为一枚木两行,内容同样事涉该案。两处释文呈现了阳马亭长种杀官一事的前后案情。从文书行政过程来看,两份文书分别属于不同的行政环节。在这一治狱过程中,临湘县贼曹、狱的职能既有相通之处,亦有所差异。东汉时期,县廷诸曹功能逐渐突显,在这一趋势下,贼曹部分分割狱的治狱功能,在县廷诉讼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狱逐渐以议罪、收监为主要职能,且只有在临时派遣时参与案件的调查活动。临湘县这一治狱制度的变化是地方诉讼制度变化的一个方面,与汉魏时期地方制度的变革也有密切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汉 治狱制度 贼曹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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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量词研究
5
作者 牛天志 王虎 《现代语文》 2023年第11期32-40,F0002,共10页
在《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已公布简文中,共有量词50个,其中以物量词为主。这些量词既有以往文献中已见的成员,也有新出现的成员,有些量词还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从数量结构来看,“名+数+量”结构仍然占据主流,其他结构类型也有散见的... 在《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已公布简文中,共有量词50个,其中以物量词为主。这些量词既有以往文献中已见的成员,也有新出现的成员,有些量词还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从数量结构来看,“名+数+量”结构仍然占据主流,其他结构类型也有散见的用例。《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量词的使用情况,既可以为汉语史的断代研究提供材料,又可以为相关词典的修订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量词 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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踵事增华 导夫先路——读杨小亮《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册书复原研究》
6
作者 凌文超 《出土文献》 CSSCI 2023年第3期130-139,158,共11页
杨小亮《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册书复原研究》是首部系统整理研究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的专著,通过册书复原与研究,为学界提供了11份内容比较完整、考证精细的东汉诉讼文书,作出了经验示范,代表了井窖简册书复原研究的最新进展,丰富了简牍文书... 杨小亮《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册书复原研究》是首部系统整理研究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的专著,通过册书复原与研究,为学界提供了11份内容比较完整、考证精细的东汉诉讼文书,作出了经验示范,代表了井窖简册书复原研究的最新进展,丰富了简牍文书学理论和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册书复原 简牍学理论 简牍文书学 简牍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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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札記二則
7
作者 李蘭芳 《简帛研究》 CSSCI 2017年第2期219-228,共10页
長沙五一廣場出土的東漢簡牘中,J1③:314反映了作徒赴遠地服刑的情况,J1③:315則提供了大司農及其屬官的信息。通過對其内容的考釋,可以得到一些新認識:作徒在服刑地集中居住在一地,刑期結束后會被遣回原籍。東漢已在大司農下設護漕掾,... 長沙五一廣場出土的東漢簡牘中,J1③:314反映了作徒赴遠地服刑的情况,J1③:315則提供了大司農及其屬官的信息。通過對其内容的考釋,可以得到一些新認識:作徒在服刑地集中居住在一地,刑期結束后會被遣回原籍。東漢已在大司農下設護漕掾,西晋因襲;兩漢時期都設有東園匠,西漢時屬少府,東漢時或改屬大司農,與[道禾]官令相似,可補正史之闕。這有助於我們認識兩漢時期大司農、少府屬官設置的變更,及背後蕴含的國家財政和帝室財政合二爲一的歷史變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五一廣場東漢簡牘 髡鉗 大司農 東園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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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的“格杀”
8
作者 朱群杰 《法律史评论》 2023年第2期3-14,共12页
长沙五一广场出土的东汉简牍(以下简称“五一简”)记载了多起格杀案件,包括一般主体的“格杀”和特殊主体的“格杀”。通过比较格杀诸案与龙格斫案中杀伤行为的差异性,可知五一简中的“格杀”指格斗时一方致使对方在保辜期内死亡的激情... 长沙五一广场出土的东汉简牍(以下简称“五一简”)记载了多起格杀案件,包括一般主体的“格杀”和特殊主体的“格杀”。通过比较格杀诸案与龙格斫案中杀伤行为的差异性,可知五一简中的“格杀”指格斗时一方致使对方在保辜期内死亡的激情行为。这丰富了《二年律令》对“格杀”所做的立法释义,即“格斗而杀之”。在东汉县廷司法适用过程中,“格杀”的责任承担存在区别,行为人或构成“贼杀人”“斗杀人”。若官吏“格斫”他人,但保辜期内未致人死亡则被认定为“以县官事他贼殴人”,构成“贼伤人”。官吏、百姓捕格他人若满足正当条件,则不负刑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格杀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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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摻驗”解
9
作者 李均明 《简帛研究》 CSSCI 2018年第2期338-344,共7页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屢見“摻驗”一詞,亦稱參驗、合驗、檢驗等,皆指對案件進行多人、多角度的核查勘驗。又,簡文常見“明,正處言”之“明”是“明證檢驗”的省稱。核查勘驗是東漢司法實踐中不可或缺的環節,通過多方對質,嚴格取證,從...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屢見“摻驗”一詞,亦稱參驗、合驗、檢驗等,皆指對案件進行多人、多角度的核查勘驗。又,簡文常見“明,正處言”之“明”是“明證檢驗”的省稱。核查勘驗是東漢司法實踐中不可或缺的環節,通過多方對質,嚴格取證,從而對事實真相有較全面客觀的瞭解,爲保障判决之公平合理奠定基礎。勘驗的對象通常包括被告的供詞,若干證人的證言及司法機構的調查結果。凡是對質結果有出入者,皆須進行反復的調查取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五一廣場東漢簡牘 摻驗 核查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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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研究综述
10
作者 王绪云 《文教资料》 2020年第14期22-24,共3页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自出土以来,因时代特殊(东汉早中期),内容丰富,涉及当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受到学术界的很大关注,学术界的研究成果颇为丰硕,主要涉及文字考释、简牍缀合、字体及书法价值、经济、司法等相关内容的研究。
关键词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研究价值 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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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廣場簡牘所見名物考釋(四)
11
作者 羅小華 《简帛》 2020年第1期241-249,共9页
新近出版的《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叁)和(肆)中,有不少關於名物及其價格的記載,不僅品類較多、内容豐富,而且貼近百姓生活,爲學界研究東漢時期長沙地區物質文化生活提供了寶貴資料。
关键词 五一廣場東漢簡牘 名物 東漢 長沙地區 物質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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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廣場東漢簡“吴請等盗發冢案”文書考釋
12
作者 劉同川 《简帛》 2022年第2期249-255,共7页
本文對五一廣場東漢簡所見“吴請等盗發冢案”文書進行耙梳考訂,發現1474+923亦屬相關案卷,補釋“掘”“與”等字,疏解“債”“小蒜”等含義,大致釐清案件原委,對東漢時民間盗墓行爲取得比較具體、細緻的瞭解。
关键词 五一廣場東漢簡牘 吴請 盗墓 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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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的“例”及相關職官問題初論
13
作者 伊强 《简帛》 2018年第1期173-178,共6页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有兩例'例'字,結合秦漢簡牘及碑刻資料,可知其當爲'集市'之義,此詞義在傳世古書中則寫作'列'。漢代碑刻中的'例掾',義同古書中的'市掾'。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中'例...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有兩例'例'字,結合秦漢簡牘及碑刻資料,可知其當爲'集市'之義,此詞義在傳世古書中則寫作'列'。漢代碑刻中的'例掾',義同古書中的'市掾'。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中'例督盗賊'之'例',也當照此解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五一廣場東漢簡牘 例掾 例督盗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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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所見流民占籍問題及其文書行政
14
作者 汪蓉蓉 《简帛研究》 2020年第1期270-283,共14页
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包括“連道奇鄉受占南鄉民逢定本事”册書,内容與流民占籍問題相關。通過分析册書内容,首先可校訂“移”“不”兩處釋文錯誤,疏通册書内容。其次結合呈文部分的散簡内容,可基本勾連出逢定占籍相關文書在郡、縣、鄉、里... 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包括“連道奇鄉受占南鄉民逢定本事”册書,内容與流民占籍問題相關。通過分析册書内容,首先可校訂“移”“不”兩處釋文錯誤,疏通册書内容。其次結合呈文部分的散簡内容,可基本勾連出逢定占籍相關文書在郡、縣、鄉、里的傳遞路徑,復原逢定占籍文書的基本結構。從中可見,流民管理是東漢户籍制度的内容之一,以文書確保地方行政有效的户籍操作,體現出這一時期文書行政的特徵。同時,占籍文書需經層層批復、數次運轉,這一繁瑣的文書傳遞過程無疑是東漢時期地方行政系統的負擔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東漢 流民占籍 文書制度 五一廣場東漢簡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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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所見永初年間三份詔書淺析
15
作者 周海鋒 《简帛》 2020年第1期251-263,共13页
東漢傳世的詔書數量有限,筆者發現新近刊佈的《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保存了三份比較完整的詔書。詔書均爲節録本,但藉此可窺見其大致内容以及詔書的收發與傳遞程序。本文重點對詔書中的某些字詞進行考釋,並對"入秋行刑"... 東漢傳世的詔書數量有限,筆者發現新近刊佈的《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保存了三份比較完整的詔書。詔書均爲節録本,但藉此可窺見其大致内容以及詔書的收發與傳遞程序。本文重點對詔書中的某些字詞進行考釋,並對"入秋行刑"問題略加探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 詔書 入秋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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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签牌考索 被引量:3
16
作者 杨小亮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48-50,共3页
出土简牍中多有以"本事"题名的签牌,在传世文献中,"本事"有"原事"即事件基本事实的含义,而出土资料中的"本事"则多指代公文,指经认定的可以存档或据以进行后续工作的可靠材料。这类"本事&... 出土简牍中多有以"本事"题名的签牌,在传世文献中,"本事"有"原事"即事件基本事实的含义,而出土资料中的"本事"则多指代公文,指经认定的可以存档或据以进行后续工作的可靠材料。这类"本事"可能只包括能反映事件基本事实的文件,而并不包括运转过程中各级机构附加的命令和批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签牌 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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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所见商业问题探讨 被引量:8
17
作者 朱德贵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8-25,共18页
最新刊布的《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一书首次披露了一批传世文献和以往出土资料未见记载的有关东汉中期商业问题的新史料。这些新材料显示,东汉中期地方市场上商品种类繁多,商品交换异常活跃。当时用于交换的商品主要包括衣、食、... 最新刊布的《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一书首次披露了一批传世文献和以往出土资料未见记载的有关东汉中期商业问题的新史料。这些新材料显示,东汉中期地方市场上商品种类繁多,商品交换异常活跃。当时用于交换的商品主要包括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诸如"纺织"类商品的交换、食物类商品的交换、住宅和店铺的交换、运输工具"船"的交换、奴婢买卖以及田地交易等。不仅如此,这批新史料还进一步证明东汉中期货币经济异常发达,铜钱作为交换媒介占绝对主导地位,因此,官府"明令废止,‘封钱’不用"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之所以东汉中期有如此繁荣之商业,主要原因在于官府的扶持、地方市场建制的完善、货币经济的发展以及崇奢风气的影响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商业 商品交换 货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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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五一廣場出土J1③:285號簡牘再釋
18
作者 李蘭芳 《简牍学研究》 2018年第1期158-165,共8页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J1③:285是一件合檄(部分)。它記載了趙明、王得被投,攸縣、臨湘縣、長沙郡兼賊曹史審問嫌疑人(或證人)孫詩的情况。文書分爲兩部分,第一部分爲長沙太守府分列臨湘縣與兼賊曹史湯以前上報的文書,第二部分爲長沙太...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J1③:285是一件合檄(部分)。它記載了趙明、王得被投,攸縣、臨湘縣、長沙郡兼賊曹史審問嫌疑人(或證人)孫詩的情况。文書分爲兩部分,第一部分爲長沙太守府分列臨湘縣與兼賊曹史湯以前上報的文書,第二部分爲長沙太守府封他們上報文書及審理此案工作的批示。另外,關於文書中'别問''僦趙明宅者完城旦徒''住立'等词句的含羲,論者意見不一,亦作補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 自誣 文書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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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地方百姓的“用法”能动性——以“雷旦自言张董受钱行赇案”为例
19
作者 马力 《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 2022年第1期43-75,共33页
近年来,日本学者倾向于认为东汉地方社会已经包含有宋元以后“诉讼社会”的某些因素。然而,这些研究主要从客观因素的角度展开论证,对地方民众的诉讼能动性问题几乎没有讨论。本文通过复原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雷旦自言张董受钱行赇... 近年来,日本学者倾向于认为东汉地方社会已经包含有宋元以后“诉讼社会”的某些因素。然而,这些研究主要从客观因素的角度展开论证,对地方民众的诉讼能动性问题几乎没有讨论。本文通过复原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雷旦自言张董受钱行赇案”的文书,提出雷旦在丈夫死亡以后,企图利用刑事诉讼解决财产纠纷,进而达到争夺亡夫遗产的目的。这一案件显示当时作为个体的地方民众在与官府司法、行政的日常互动中,具备了积极“用法”的能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诉讼社会” 个体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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