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关于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被引量:1
1
作者 石晶 《财会学习》 2019年第19期125-125,127,共2页
近年来,按照国家国防军事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很大,这也极大促进我国军工事业的发展。随着项目实施结束,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问题也成为近两年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企业审计关注的重点。本文基于笔者实际工作经验... 近年来,按照国家国防军事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很大,这也极大促进我国军工事业的发展。随着项目实施结束,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问题也成为近两年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企业审计关注的重点。本文基于笔者实际工作经验对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的分析,并积极寻找相应的解决方法,促进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也为建设单位更科学更有效管理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 基本建设项目 资产交付工作
下载PDF
张集矿区综合测绘技术应用及数字化交付
2
作者 蔡顺 《内蒙古煤炭经济》 2024年第6期148-150,共3页
随着国土空间管理与规划工作持续推进,矿区土地资源综合治理逐渐提上日程,落实该项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借助专业测绘技术手段,在矿区内开展全面测绘测量,以便为矿区土地资源规划治理提供参考。基于对测绘精度和测绘效率要求越来越高,本文... 随着国土空间管理与规划工作持续推进,矿区土地资源综合治理逐渐提上日程,落实该项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借助专业测绘技术手段,在矿区内开展全面测绘测量,以便为矿区土地资源规划治理提供参考。基于对测绘精度和测绘效率要求越来越高,本文以张集矿区测绘工程为对象,从数据采集方案与制作方案等细节入手,重点分析张集矿区综合测绘技术应用与数字化交付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集矿区 综合测绘技术应用 数字化交付工作分析
下载PDF
浅谈如何做好事业单位基建工程形成固定资产交付工作
3
作者 费春霞 《商讯(商业经济文荟)》 2019年第4期95-96,共2页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事业单位的基建工程越来越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发展。固定资产是单位企业发展运营的主要资产,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护,是事业单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固定资产在每一个事业单位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事业单位的基建工程越来越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发展。固定资产是单位企业发展运营的主要资产,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护,是事业单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固定资产在每一个事业单位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待提高,对于固定资产的交付工作也需要进行改善。本文主要从我国事业单位基建工程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中所出现的弊端与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建工程 固定资产 交付工作
原文传递
关于防止货物“误交付”的探讨
4
作者 肖前明 《铁道货运》 2000年第4期16-18,共3页
关键词 铁路 货物运输 交付工作 工作失误 工作研究
下载PDF
岸桥交付现场常见故障处理与分析
5
作者 方吉 《设备管理与维修》 2022年第6期128-130,共3页
港机是专门用于码头集装箱装卸作业的港口设备。以港机项目交付经验为背景,介绍整机滚装发运的岸桥项目,以及在交付现场工作中遇到的常见故障处理及分析。
关键词 岸桥 交付工作 故障处理 分析
下载PDF
缓刑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 被引量:1
6
作者 李钟 曹忠杰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年第7期40-42,共3页
当前缓刑执行工作中存在着交付工作不规范,考察流于形式,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应当通过严格执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检察机关对缓刑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等措施,切实改善执行工作,并应在条件成熟时制定《社会矫正法》,使该项工作切实走... 当前缓刑执行工作中存在着交付工作不规范,考察流于形式,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应当通过严格执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检察机关对缓刑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等措施,切实改善执行工作,并应在条件成熟时制定《社会矫正法》,使该项工作切实走上法制化、专门化、规范化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缓刑执行工作 刑罚体系 交付工作 考察工作 监督管理机制 检察机关 缓刑考察工作 缓刑犯 检察职能
原文传递
论定作人的监督权——《民法典》第779条的解释论
7
作者 张博宬 《民商法论丛》 2022年第1期262-284,共23页
依照承揽合同的一般理论,承揽人以交付工作成果作为向定作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时间起点。按此逻辑,当承揽工作完成前已经或将要产生瑕疵之时,定作人即使已经发现,其对承揽人也并不享有某种预防性的请求权。我国《民法典》第779条规定... 依照承揽合同的一般理论,承揽人以交付工作成果作为向定作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时间起点。按此逻辑,当承揽工作完成前已经或将要产生瑕疵之时,定作人即使已经发现,其对承揽人也并不享有某种预防性的请求权。我国《民法典》第779条规定了定作人有权在承揽工作进行中对承揽人进行监督检验,这为定作人提前介入承揽人的履行瑕疵提供了可能。但是,定作人的监督是否能作为一项权利,其具体实现方式为何,第779条均未予以直接回答,需要进行解释论上的作业。明确第779条在承揽实务上的意义,能为定作人提供一条在承揽工作完成前已现或将要产生瑕疵时,提前介入的救济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揽合同 定作人监督权 工作成果的交付 瑕疵预防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