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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1910年中俄松花江交涉俄国“重提旧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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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粟纪圆 陈丹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1期156-161,共6页
1909—1910年,中俄两国就松花江的开放与行船、纳税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交涉。在交涉中俄国一直强调《瑷珲和约》与《中俄改订条约》赋予中俄两国独享松花江利权的权利,而使交涉陷入僵局。事实上此二约的内容并不涉及松花江,俄国在松花江... 1909—1910年,中俄两国就松花江的开放与行船、纳税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交涉。在交涉中俄国一直强调《瑷珲和约》与《中俄改订条约》赋予中俄两国独享松花江利权的权利,而使交涉陷入僵局。事实上此二约的内容并不涉及松花江,俄国在松花江上的利权实际来源于中东铁路的修筑和其在松花江上多年经营,俄国此举也并非单纯只是对条约内容的误解。日俄战争后,日本想方设法争取在松花江上的行驶权,而中国也在设法回收利权。通过重提旧约,俄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利权缺少条约保护的不利局面,最终在与日和解后,对华施压签署了《松花江行船章程》,实现了利权的条约文本化,巩固了自身在松花江的特权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俄交涉 日俄交涉 松花江利权 《瑷珲和约》 《中俄改订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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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外交转型视域下的南海海疆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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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莉媛 刘永连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12,共10页
近代以来,海疆危机频发,海疆交涉频繁。先后有清末中日东沙主权交涉、民国中日东沙海产纠纷交涉、中法西沙群岛主权交涉以及南海九小岛交涉等。南海海疆交涉仰赖外交部门主持大局,更离不开广东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支持。随着地方外交权限... 近代以来,海疆危机频发,海疆交涉频繁。先后有清末中日东沙主权交涉、民国中日东沙海产纠纷交涉、中法西沙群岛主权交涉以及南海九小岛交涉等。南海海疆交涉仰赖外交部门主持大局,更离不开广东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支持。随着地方外交权限的削弱,海疆交涉一度呈现出中央、地方分别主导或互相合作的复杂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诸岛 外交交涉 晚清 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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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外防疫交涉及其影响
3
作者 杜丽红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1-92,共12页
晚清中外防疫交涉深受不平等条约和文化差异影响。19世纪末,西方各国在传染病防治领域出现战略趋同,形成了以检疫、隔离、消毒和治疗为内容的西法防疫,并依仗政治军事霸权在全球推行,中国也开始对来自世界各地的船只进行检疫。香港鼠疫... 晚清中外防疫交涉深受不平等条约和文化差异影响。19世纪末,西方各国在传染病防治领域出现战略趋同,形成了以检疫、隔离、消毒和治疗为内容的西法防疫,并依仗政治军事霸权在全球推行,中国也开始对来自世界各地的船只进行检疫。香港鼠疫期间,由于中外防疫方式差异显著,列强开启了防疫交涉,华洋分治成为中外处理防疫事务的方式。此后十余年间,鼠疫和霍乱交替流行,列强在加深对华侵略的同时,强化了防疫交涉,直接要求地方官府采取西法防疫。对此,中方起初采取自办防疫策略,在接受西法防疫形式的同时,仍坚持传统防疫方式。直至东北大鼠疫期间,疫情危急,中外防疫交涉强度增加,清政府被迫主动自办西法防疫,以维护行政管理主权,避免外国干涉。与近代其他事务一样,列强通过交涉对清政府的卫生防疫进行干涉,国人则在形式上予以接受,但仍坚守传统防疫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疫交涉 西法防疫 华洋分治 自办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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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日东沙岛交涉案件中民间证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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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若城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5-33,共9页
20世纪初的中日东沙岛主权交涉案以晚清政府的胜利而告终,清政府一方面采用援引中外历史材料力证东沙岛为中国版图之事实由来已久,另一方面积极采用渔民口供及书证等证据证明东沙岛系中国渔民最早发现、命名、经营、开发。清政府的对外... 20世纪初的中日东沙岛主权交涉案以晚清政府的胜利而告终,清政府一方面采用援引中外历史材料力证东沙岛为中国版图之事实由来已久,另一方面积极采用渔民口供及书证等证据证明东沙岛系中国渔民最早发现、命名、经营、开发。清政府的对外交涉中,在张人骏等人主导下结合渔民证据紧紧围绕“最初发现”等系列国际法核心问题展开论证,成功维护了岛屿主权也令日商承担索赔岛上损失并补缴税款,向西方列强宣告我国海洋领土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作为近代史上成功的边疆主权维护案例,在官方缺乏占领等具体材料时,中日东沙岛交涉案件中首次运用民间证据维护主权的做法亦为当下的相关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证据 东沙岛 中日交涉 国际公法 主权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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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中印公路的筹修与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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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占西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3-189,M0012,共18页
中印公路又称“康印公路”、“滇印公路”、“史迪威公路”,是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修筑的中国至印度的国际通道。广州沦陷之后,中国海上国际交通线被日军封锁,国民政府计划修筑一条经西藏到印度的国际交通线,以支持长期抗战,并解决一... 中印公路又称“康印公路”、“滇印公路”、“史迪威公路”,是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修筑的中国至印度的国际通道。广州沦陷之后,中国海上国际交通线被日军封锁,国民政府计划修筑一条经西藏到印度的国际交通线,以支持长期抗战,并解决一系列内政外交国防问题。英国政府为保证自身利益,意图将西藏置于中国、苏联、印度的“缓冲国”地位,反对国民政府修建经过西藏的中印公路。在英国的怂恿下,西藏地方政府改变与中央政府的合作态度,拒绝中印公路勘测队进入西藏,由此引发国民政府与英国政府、印度政府及西藏地方政府的反复交涉与折冲,更导致国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军事对峙,诱发西藏地方政府“外交局”的设立。国民政府作出妥协,改建中印公路南线,暂时放弃经过西藏区域的北线,但在日军的进攻之下,中印公路南线的修建被迫搁置。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在盟军的介入下,中印公路才得以修建完成,且经过的路线几经修改,其本身所蕴含的政治与国防功能大大降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印公路 筹修与交涉 国民政府 西藏地方政府 英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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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侨易史”与“文化负载词”——读司佳《近代中英语言接触与文化交涉》
6
作者 叶隽 《国际汉学》 2023年第5期145-149,共5页
语言史的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对于传统的“语文学”来说,本来是“语”“文”不分家的(1),语言学、文学始终是在相互交涉中共同成长,但随着现代分科的发展,最终仍不得不“分道扬镳”,其实是颇为可惜之事。在文化交流史中语言的接触相... 语言史的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对于传统的“语文学”来说,本来是“语”“文”不分家的(1),语言学、文学始终是在相互交涉中共同成长,但随着现代分科的发展,最终仍不得不“分道扬镳”,其实是颇为可惜之事。在文化交流史中语言的接触相对不是很“显学”的一块,(2)但却很关键,因为这涉及其他与之相关领域赖以发生、发展的基础,譬如文学、艺术、学术、思想等。就中外文化交流史而言,中英语言接触及其关系无疑甚为重要,这当然与英语的强势地位及英、美两国交替兴起的世界霸主地位有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化交流史 共同成长 语言史 文化负载词 中英语言 语文学 文化交涉 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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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交涉学视阈下的现代中日词汇互动研究
7
作者 许长明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3年第5期167-170,共4页
中日两国的词汇互动可以追溯至3世纪,以汉字为桥梁,历史上分别出现了汉语向日语输入和日语向汉语输入的高潮。现代以来,世界格局发生了改变,两种语言的词汇互动出现了以往未曾出现的特点。该论文在文化交涉学的理论指导下,研究汉字在词... 中日两国的词汇互动可以追溯至3世纪,以汉字为桥梁,历史上分别出现了汉语向日语输入和日语向汉语输入的高潮。现代以来,世界格局发生了改变,两种语言的词汇互动出现了以往未曾出现的特点。该论文在文化交涉学的理论指导下,研究汉字在词汇互动中发挥的作用,探讨现代中日词汇互动在新时期呈现出的交流、融合和碰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语 日语 互动 流向 代词 文化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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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康藏冲突后的中英涉藏交涉研究(1919—1921年)
8
作者 朱明杰 《西藏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57-68,154,共13页
1919—1921年的中英涉藏交涉,是近代西藏面临外来侵略以来,中国在涉藏问题上为数不多的外交胜利,成功地捍卫了国家主权。我们将英国外交部与印度事务部档案与国内公开档案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中国外交官在此次交涉中展现出了优秀的外交能... 1919—1921年的中英涉藏交涉,是近代西藏面临外来侵略以来,中国在涉藏问题上为数不多的外交胜利,成功地捍卫了国家主权。我们将英国外交部与印度事务部档案与国内公开档案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中国外交官在此次交涉中展现出了优秀的外交能力,充分利用各方博弈,最终挫败了英国重开谈判以逼迫中国承认“西姆拉条约”的图谋。因此,对这一事件的重新梳理与厘定,无疑能够为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的学习与研究添加新的内容,其史学价值如何渲染都不会逾越事件本身所能够指涉的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英交涉 中国西藏 华盛顿会议 西姆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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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制度中再交涉义务研究——以法经济学为分析视角
9
作者 宋春雨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29-36,共8页
我国《民法典》第533条在情势变更制度中引入了再交涉义务,但其具体内容十分单薄,易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困难。再交涉义务是否具有正当性是理论界争议的肇端,争锋焦点集中在再交涉义务的性质和构成要件两个方面。无效率的民法规则会导... 我国《民法典》第533条在情势变更制度中引入了再交涉义务,但其具体内容十分单薄,易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困难。再交涉义务是否具有正当性是理论界争议的肇端,争锋焦点集中在再交涉义务的性质和构成要件两个方面。无效率的民法规则会导致交易成本提高,以法经济学的视角论证再交涉义务的正当化理据、构成要件、适用障碍,并就此提出完善建议,将开辟一条新的研究路径。再交涉义务是情势变更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再交涉义务的引入可以有效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降低社会总成本。应当将再交涉义务定性为合同双方的法定行为义务,明确再交涉义务的履行时限、中止履行抗辩权以及相应不利后果等,细化再交涉义务规则,更好地兼顾公正与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涉义务 情势变更 法经济学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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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应对华工赴俄保障的交涉
10
作者 王舒 《西部学刊》 2023年第12期153-156,共4页
一战使沙俄消耗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为扭转国内劳力短缺的局面和补充前线兵力,沙俄便开始了在华大规模招工。北洋政府为了应对一战期间俄国大规模招工,尽量避免或减少华工赴俄后产生的种种弊病,便出台了华工赴外工作章程等一系列政策,以... 一战使沙俄消耗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为扭转国内劳力短缺的局面和补充前线兵力,沙俄便开始了在华大规模招工。北洋政府为了应对一战期间俄国大规模招工,尽量避免或减少华工赴俄后产生的种种弊病,便出台了华工赴外工作章程等一系列政策,以期对沙俄在华招工的流程和合同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保障华工赴俄的权益。但是此种应对举措往往事与愿违,北洋政府为规范和约束沙俄招工而出台的章程和政策,只能应用在俄国为数不多的正式招工中。沙俄在中国招工,甚少听从或遵守中国的法律规范,违背合同、擅自招工的现象屡见不鲜,华工在俄的权利和待遇无法得到根本的改善和保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华工 保障 对外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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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惟敬“东行”与明日朝交涉——以万历二十一年的《沈惟敬书帖》为线索
11
作者 郑洁西 罗子玉 《海交史研究》 2023年第1期86-98,共13页
《沈惟敬书帖》是一份珍贵的域外汉籍文书史料。其文虽短,但却涵盖着相当准确而丰富的历史信息。以该书帖为线索,通过对其文本的分析以及所涉史事的考证,可以近乎完整地还原明朝与朝鲜、日本在万历二十一、二年间的一次重要交涉活动。... 《沈惟敬书帖》是一份珍贵的域外汉籍文书史料。其文虽短,但却涵盖着相当准确而丰富的历史信息。以该书帖为线索,通过对其文本的分析以及所涉史事的考证,可以近乎完整地还原明朝与朝鲜、日本在万历二十一、二年间的一次重要交涉活动。明使沈惟敬在这次交涉活动中“东行”远赴釜山向日方索要丰臣秀吉降表,途中以此帖向朝方索求好马、通事、陪臣,但收效甚微。沈惟敬拿到丰臣秀吉降表后,朝方又向明朝力主“假表”之说。降表曾经被一度留置于辽阳,最后因为明朝重开对日交涉而被传送入京,对明朝最终做出册封丰臣秀吉决议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日朝交涉 《沈惟敬书帖》 《唐将书帖》 丰臣秀吉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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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外交:英国东印度公司与中英交涉的早期模式
12
作者 曹雳 《金陵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26-47,共22页
1834年以前,中英贸易处于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垄断贸易时期,中英关系也集中体现为公司对华关系。英国东印度公司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商业公司,而是复杂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复合体。早期中英交涉中,公司大班代表公司行使部分政府职能,管辖来... 1834年以前,中英贸易处于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垄断贸易时期,中英关系也集中体现为公司对华关系。英国东印度公司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商业公司,而是复杂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复合体。早期中英交涉中,公司大班代表公司行使部分政府职能,管辖来华英人,形成了独特的“大班外交”。中方对英国东印度公司性质的定位,以及其自身承担的海外扩张职能构成了大班开展官方交涉的基础。18世纪以来,广州商馆和特选委员会设立并成为英国对华关系中心,面对中国当局的管辖权,驻华大班在中英交涉中的角色经历了从被动躲避、服从者到主动干扰、对抗者的转型,直接塑造了早期中英关系。“大班外交”是一幅生动的“前治外法权史”,向我们揭示了独特历史时期帝国扩张逻辑下中英关系的早期模式及其近代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班外交 英国东印度公司 中英交涉 治外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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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法典》情势变更原则中再交涉的定性
13
作者 桑紫珊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3年第7期0177-0180,共4页
再交涉制度是《民法典》情势变更原则下的新增制度。该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合同履行发生困难时,允许当事人通过积极协商解决问题。但再交涉的法律性质《民法典》却未作明确规定,学界也未能形成统一的观点。将再交涉定性为当事人的一项... 再交涉制度是《民法典》情势变更原则下的新增制度。该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合同履行发生困难时,允许当事人通过积极协商解决问题。但再交涉的法律性质《民法典》却未作明确规定,学界也未能形成统一的观点。将再交涉定性为当事人的一项权利或者义务的观点有待商榷,考虑到再交涉的适用前提、功能定位及风险成本等因素,将其定性为法律倡导更为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情势变更 交涉 法律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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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从《中国哲学家孔夫子》看“宋明新儒家”概念之渊源
14
作者 连凡 《国际汉学》 2024年第2期74-82,157,共10页
在1687年出版的《中国哲学家孔夫子》中,入华耶稣会士柏应理率先使用“新诠释者”和“无神论政客”概念来指称程朱理学家,并将程朱理学认定为有别于先秦儒学的“新哲学”。由此衍生出西方的“宋明新儒家(学)[Neo-Confucian(ism)]”概念... 在1687年出版的《中国哲学家孔夫子》中,入华耶稣会士柏应理率先使用“新诠释者”和“无神论政客”概念来指称程朱理学家,并将程朱理学认定为有别于先秦儒学的“新哲学”。由此衍生出西方的“宋明新儒家(学)[Neo-Confucian(ism)]”概念。从概念的意义和范围来看,早期“宋明新儒家(学)”概念是耶稣会士为批判程朱理学而创造的一个消极概念,旨在说明以程朱理学为代表的宋明新儒学对先秦经典的新诠释及其无神论倾向与原始儒学不一致,强调儒学发展中的变异,并将宋明新儒学视为可与天主教共存的世俗教化思想。其后随着中西“礼仪之争”矛盾的激化和西方对中国思想认识的深化,耶稣会士转而强调儒学发展中的继承,将宋明新儒学视为一种与先秦儒学一脉相承的宗教意识形态体系。西方对宋明新儒学从“无神论”到“有神论”的诠释变化,一方面反映了耶稣会士对宋明新儒学的态度已经从排斥转向同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传教策略从求同存异的跨文化立场转向西方中心主义的立场。《中国哲学家孔夫子》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哲学家孔夫子》 新诠释者 无神论政客 宋明新儒家(学) 耶儒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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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涉与合意:论诉讼的本质——一种诉讼法哲学探析 被引量:19
15
作者 夏锦文 史长青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98-106,共9页
诉讼以社会纠纷的存在为前提,以解决纠纷为直接目的。因而,诉讼体现了社会主体面临纠纷时寻求解纷的意志要求,以社会主体意志性为最本质特征。诉讼的本质就是社会主体为了解决纠纷而进行的交涉与最终达成的合意。诉讼中的私力因素逐渐... 诉讼以社会纠纷的存在为前提,以解决纠纷为直接目的。因而,诉讼体现了社会主体面临纠纷时寻求解纷的意志要求,以社会主体意志性为最本质特征。诉讼的本质就是社会主体为了解决纠纷而进行的交涉与最终达成的合意。诉讼中的私力因素逐渐走向前台,与公力因素之间形成内容与框架的关系;不仅诉讼和解而且判决也蕴含着交涉与合意的契机,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较之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处于更核心的地位。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理论发展和制度设计也呈现出向着交涉与合意的诉讼本质不断回归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的本质 交涉 合意 诉讼法 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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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涉为核心的纠纷解决过程——基于法律接受的法社会学分析 被引量:8
16
作者 胡平仁 杨夏女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24-30,共7页
交涉是各方主体围绕纠纷解决所展开的互动行为及其过程。交涉的性质、交涉得以展开的基础、交涉的层次和内容、开展交涉的过程以及如何通过交涉推动纠纷解决进度,是我们理解真实世界中纠纷解决过程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纠纷解决过程 交涉 博弈 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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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丁卯胡乱”与清鲜初期交涉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8
17
作者 魏志江 潘清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228-231,共4页
1627年,后金汗皇太极以征讨盘踞皮岛之明将毛文龙为名,发动了对朝鲜的战争,史称“丁卯胡乱”。丁卯之役迫使朝鲜在江都和平壤盟誓,与后金结成“兄弟之邦”。这两个盟约与丙子之役(1936年)时强迫朝鲜国王奉表称臣,性质具有根本的不同。... 1627年,后金汗皇太极以征讨盘踞皮岛之明将毛文龙为名,发动了对朝鲜的战争,史称“丁卯胡乱”。丁卯之役迫使朝鲜在江都和平壤盟誓,与后金结成“兄弟之邦”。这两个盟约与丙子之役(1936年)时强迫朝鲜国王奉表称臣,性质具有根本的不同。至于岁币,实际上是作为兄弟之邦的朝鲜向后金赠送礼物而已。因此,丁卯胡乱所导致的结果,并未形成所谓的金鲜之间的朝贡关系,而只是后金在政治上取得了与朝鲜平等的“兄弟之邦”之地位,经济上达到了迫使朝鲜献纳礼币及其开市通商的目的,从而有助于解决后金国内经济困乏与其势力急剧扩张的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末清初 后金(清朝) 朝鲜 “丁卯胡乱” 清鲜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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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德国法上的再交涉义务及对我国合同法的启示 被引量:24
18
作者 刘善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45-152,共8页
日本和德国学者均把再交涉义务定位为诉讼上行使合同变更请求权和解除请求权之前必须要历经完成的程序性的步骤,是以促进当事人的自主交涉为目的的行为规范。在解释论上,我国合同法再交涉义务的理论构成应为:再交涉义务的适用范围主要... 日本和德国学者均把再交涉义务定位为诉讼上行使合同变更请求权和解除请求权之前必须要历经完成的程序性的步骤,是以促进当事人的自主交涉为目的的行为规范。在解释论上,我国合同法再交涉义务的理论构成应为:再交涉义务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在情事变更的场合;情事变更原则有双重法律效果,第一重效果为再交涉义务的履行,第二重效果为合同变更或者合同解除;再交涉义务在第一层次上,是以促进和保障当事人的自主交涉为目的的行为规范,只有在违反该义务时,才在第二层次上作为裁判规范实现法律的惩罚功能,表现为诉讼上的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及损害赔偿等;在再交涉义务中,应该更加重视请求再交涉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涉 情事变更 义务 自主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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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十至十四世纪中韩海上丝绸之路与东亚海域交涉网络的形成 被引量:5
19
作者 魏志江 魏楚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53-159,238-239,共7页
十到十四世纪的高丽时代,是中韩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演变的重要时期,中韩海上丝绸之路大体经历了形成、发展和演变等阶段,中韩海上航线先后经过北部渤海湾山东半岛的登州(今山东蓬莱)至高丽翁津(今朝鲜海州西南)航线和由明州(今浙... 十到十四世纪的高丽时代,是中韩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演变的重要时期,中韩海上丝绸之路大体经历了形成、发展和演变等阶段,中韩海上航线先后经过北部渤海湾山东半岛的登州(今山东蓬莱)至高丽翁津(今朝鲜海州西南)航线和由明州(今浙江宁波)至高丽礼成江碧澜亭(今开城西海岸)航线的变迁。中韩海上丝绸之路航线的演变,促进了中日韩三国一系列港口群的出现和区域贸易网络的形成,并成为东亚中日韩三国与东南亚乃至西亚、非洲、欧洲海洋交涉网络形成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韩海上丝绸之路 中日韩海上航线 东亚海洋交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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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岛问题”的历史真相及中日交涉的历史经验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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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衣保中 刘洁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70-75,共6页
20世纪初,日本帝国主义以中朝边界纠纷和朝鲜移民的保护权为借口,蓄意制造了所谓的“间岛问题”,并由此在中日之间挑起了长达三年的外交争端。事实上,早在日俄战争前后,日本就将其军事、政治、经济势力以非法的手段和途径向延边乃至东... 20世纪初,日本帝国主义以中朝边界纠纷和朝鲜移民的保护权为借口,蓄意制造了所谓的“间岛问题”,并由此在中日之间挑起了长达三年的外交争端。事实上,早在日俄战争前后,日本就将其军事、政治、经济势力以非法的手段和途径向延边乃至东北渗透。“间岛问题”只是日本帝国主义用来混淆视听、遮人耳目以达到公开夺取中国延边地区的借口。在中日交涉中,中国官员依据扎实的历史文献考证、实地勘查和国际法条文,通过开展移民实边和加强军备等措施,粉碎了日本帝国主义的阴谋,捍卫了国家的领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岛问题” 中日交涉 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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