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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河口桥梁工程对交通类第三人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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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炯
徐康
庄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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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珠江水利委员会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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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127-129,13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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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交通线路密集的河口水域新建高架桥工程,附近有已建或规划的码头、高架、港口、航道等工程时,需考虑保障涉及到的不同类型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通过深圳地铁11号线宝源路高架桥涉珠江口桥段的工程实例来探讨了河口桥梁工程对交通类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认为: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设计、施工及运营期都须与各第三人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方案;工程方案须从净空和跨径的角度为规划的线位交叉下穿本工程的其他高架预留建设条件;围填水域方案须按照围填区已批复或规划的方案设计;施工期和运行期应严格控制占用水域范围,采取助航和防撞措施,保证船舶航行与地铁营运安全;配合政府做好拆迁补偿工作,避免水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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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线路密集
桥梁工程
水事权益
围填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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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nse-traffic line
bridge engineering
water rights
water recla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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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V213.4
[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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