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9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比较视野中的交通过失犯罪——以过失危险犯为切入点 被引量:3
1
作者 曾粤兴 李霞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57-62,共6页
理论上认识的不统一,未能给惩治交通过失犯罪的刑法立法提供充分的指导,进而会导致不完善的刑事立法无法对日益增多的交通事故犯罪起到警醒和预防作用。文章通过对境外相关法律的比较研究,从社会危险性理论、风险社会理论和严而不厉刑... 理论上认识的不统一,未能给惩治交通过失犯罪的刑法立法提供充分的指导,进而会导致不完善的刑事立法无法对日益增多的交通事故犯罪起到警醒和预防作用。文章通过对境外相关法律的比较研究,从社会危险性理论、风险社会理论和严而不厉刑事政策的角度,分析我国应引入过失危险犯理论的可行性。认为我国应依据过失危险犯理论,对刑法总则过失犯罪条款和分则交通肇事罪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同时指出应丰富过失危险犯理论指导下的交通过失犯罪立法层次,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现实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风险社会 交通过失 过失危险
下载PDF
论自动驾驶中的交通过失结果归责
2
作者 姜敏 詹惟凯 《人民司法》 2023年第7期46-51,共6页
结果避免可能性应是过失犯归责判断的核心。在具体判断时,运用合义务替代行为的思维方式,在类型化基础上适用不同的判定规则,在诸如交通过失等通常情况下,选择以确定能够避免说为主导,只有在符合注意规范的行为几近确定能够避免结果时... 结果避免可能性应是过失犯归责判断的核心。在具体判断时,运用合义务替代行为的思维方式,在类型化基础上适用不同的判定规则,在诸如交通过失等通常情况下,选择以确定能够避免说为主导,只有在符合注意规范的行为几近确定能够避免结果时才能成立客观归责,而在复杂的、专业性强的、科学技术有局限的、认知空白较大的特殊领域,则承认风险升高理论的例外适用,只要符合注意规范的行为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就足以肯定归责。在自动驾驶场域,则分别将确定能够避免说适用于驾驶员,将风险升高理论适用于生产者和研发者,并以一定的层次性各自确立起义务违反与结果之间归责所需的规范关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 过失 自动驾驶 交通过失 义务违反 判定规则 类型化 研发者
原文传递
注意规范保护目的与交通过失犯的成立 被引量:39
3
作者 刘艳红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33-148,共16页
交通过失犯的本质应是结果回避义务,判断该义务之有无应以预见因果关系为内容的结果预见可能性为前提;注意规范保护目的是判断此种因果关系成立与否的理论,只有当行为人违反了注意规范保护目的而致损害法益结果发生时才能成立交通过失... 交通过失犯的本质应是结果回避义务,判断该义务之有无应以预见因果关系为内容的结果预见可能性为前提;注意规范保护目的是判断此种因果关系成立与否的理论,只有当行为人违反了注意规范保护目的而致损害法益结果发生时才能成立交通过失犯。注意规范保护目的是以作为刑法规范下位规则的交通法规为基础的可普遍适用于交通过失犯的判断标准,它属于交通过失犯中的违法要素,使用它无须通过客观归责理论。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能合理限定交通过失犯的成立范围,有效克服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以交通事故责任书直接作为刑法上交通过失犯成立依据的不妥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过失 结果回避义务 注意规范保护目的 结果预见可能性
原文传递
交通过失犯认定应以结果回避义务为基准 被引量:11
4
作者 刘艳红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41-153,共13页
根据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交通运输活动特性,应以结果回避义务作为交通过失犯的本质,对结果回避义务的判断应在交通过失犯的客观违法层面进行。以结果回避义务解释交通过失犯的本质,能确保交通驾驶行为及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合... 根据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交通运输活动特性,应以结果回避义务作为交通过失犯的本质,对结果回避义务的判断应在交通过失犯的客观违法层面进行。以结果回避义务解释交通过失犯的本质,能确保交通驾驶行为及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合理限制交通过失犯的处罚范围,并可同时解释我国刑法中有认识与无认识(交通)过失;采用行为无价值论为基础的新过失论解释交通过失犯不会出现违法性判断标准模糊及扩大处罚范围的问题,也不会出现在驾驶人员遵守交规而交通参与人违章并致死伤结果发生的情况下一律免除驾驶人员责任的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过失 结果预见义务 结果回避义务本质
原文传递
交通过失基本犯构造论纲——以中日两国比较为视点 被引量:3
5
作者 童伟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5-23,共9页
过失犯是对客观注意义务和主观注意义务的违反。交通过失的客观注意义务源于成文的交通法规和交通惯例,应根据具体场合确定其内容,对实行行为应从存在论和规范论双方把握。交通过失的具体预见可能性是指"容易"预见到交通过失... 过失犯是对客观注意义务和主观注意义务的违反。交通过失的客观注意义务源于成文的交通法规和交通惯例,应根据具体场合确定其内容,对实行行为应从存在论和规范论双方把握。交通过失的具体预见可能性是指"容易"预见到交通过失犯构成要件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应当以能力区别说确立预见可能的标准,同时应预见到因果的基本经过。交通过失中的信赖原则,根据场合的不同可属于客观注意义务或主观注意义务的限定要素。鉴于我国交通现状,应谨慎适用信赖原则与危险分配的法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过失 客观注意义务 主观注意义务 信赖原则
原文传递
论风险社会中交通安全的刑法规制——以新过失论为视角
6
作者 张阳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3年第3期67-71,共5页
交通过失犯罪是风险社会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交通过失犯的本质是对结果回避义务的违反。违反注意义务分为违反外部的注意义务和违反内部的注意义务,违反外部注意义务是违反内部注意义务的前提。信赖原则的意义在于限制和缩小过失犯... 交通过失犯罪是风险社会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交通过失犯的本质是对结果回避义务的违反。违反注意义务分为违反外部的注意义务和违反内部的注意义务,违反外部注意义务是违反内部注意义务的前提。信赖原则的意义在于限制和缩小过失犯的成立范围,最大限度的扩大行为人的活动效率。对结果回避义务、注意义务、信赖原则的正确理解,能够很好的限制我国目前对交通过失犯罪的处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过失犯罪 结果回避义务 注意义务 信赖原则
下载PDF
交通过失犯前置行政规范违反研究
7
作者 刘星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72-80,共9页
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过失犯设置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一前置行政规范违反要件,对前置行政规范的定罪路径依赖和虚置前置行政规范违反要件,走向两个极端却均可能造成交通过失犯"泛入罪化"。前者以事实层面的行... 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过失犯设置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一前置行政规范违反要件,对前置行政规范的定罪路径依赖和虚置前置行政规范违反要件,走向两个极端却均可能造成交通过失犯"泛入罪化"。前者以事实层面的行政违反行为取代规范论上的注意义务违反,导致注意义务违反丧失应有的过滤效能;后者舍弃前置法源性要素,借以扩张注意义务渊源多元化处罚边界。克服"泛入罪化",应对行政规范进行限缩解释以消除前置不法,并构建行政义务违反与注意义务违反二分机制,剔除不具备注意义务违反性的行政违反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过失 “泛入罪化” 前置行政规范 注意义务违反
原文传递
基于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视角下的犯罪过失相关问题探究
8
作者 陆平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9年第9期13-15,30,共4页
犯罪过失是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一种心理状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缺乏规范性标准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犯罪过失作为一种心理现象,在判定的过程中,仅通过客观现象来分析是否构成过失犯罪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必然要对“过失犯罪... 犯罪过失是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一种心理状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缺乏规范性标准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犯罪过失作为一种心理现象,在判定的过程中,仅通过客观现象来分析是否构成过失犯罪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必然要对“过失犯罪”的入罪标准进一步界定,明确“注意能力”“注意义务”等概念及标准。基于罪刑法定原则以及人权保护,我国刑法应当积极地对于上述概念进行阐释,完善我国关于犯罪过失的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意能力 注意义务 交通过失 医疗过失 犯罪过失
下载PDF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新探
9
作者 蔡方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3年第5期56-64,共9页
本文从综合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各种交通过失入手,分析过失在事故中构成交通冲突之间的各种组合模式,从而建立一系列定量比较当事各方事故责任的逻辑方程。探讨了对道路交通事故各方责任定量分析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 交通事故 交通过失 责任认定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