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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之重构——以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相对封闭管理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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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择 《宁波开放大学学报》 2022年第2期78-83,108,共7页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将适用该罪的空间范围限定为“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目前的判例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该范围进一步限定为“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将适用该罪的空间范围限定为“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目前的判例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该范围进一步限定为“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错误理解导致司法实践对交通肇事罪的错误适用。对于单位、小区内部道路而言,以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决定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是适用交通肇事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存在违反法益保护原则和责任主义原则的缺陷。应当以保护公共安全法益为核心,摒弃“管理”性要素,实质解释交通肇事罪适用的空间范围。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为这一结论提供了法理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公共交通管理范围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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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罪主体——实然与应然的差距、弥合及应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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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13-118,共6页
在实然上,现行刑法将交通肇事罪规定为一般主体的犯罪。但是,将业务过失犯罪由普通过失犯罪中分解出来是一种普遍的趋势,因此,从应然上讲,交通肇事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这样理解,既有利于贯彻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重于普通过失犯... 在实然上,现行刑法将交通肇事罪规定为一般主体的犯罪。但是,将业务过失犯罪由普通过失犯罪中分解出来是一种普遍的趋势,因此,从应然上讲,交通肇事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这样理解,既有利于贯彻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重于普通过失犯罪的原则,也准确地区分了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为了弥合交通肇事罪主体在实然与应然之间的差距,一方面,要舍弃通说的解释,将交通肇事罪主体限制为“能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人员”,另一方面,应合理扩张交通肇事罪中的“业务”的范围。在此基础上,行人和乘车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非机动车驾驶者有可能成为本罪主体;偷开机动车辆者以及驾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属于本罪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交通肇事罪 主体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业务过失犯罪 普通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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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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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春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3期14-16,共3页
论证了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素 ,并对几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是否构成该罪的主体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主体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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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基本犯若干问题检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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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本阳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59-62,共4页
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应当包括航空运输管理法规和铁路运输管理法规。此外基本犯的法定刑较低,也没有区分一般过失与业务过失设置不同的法定刑,再者司法解释修改立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有超越立法之嫌。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基本犯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法定刑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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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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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弢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23-26,共4页
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的犯罪,本文以新刑法为理论指导,以工作实战为事实依据,对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加以论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认定和适用刑罚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新刑法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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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骑自行车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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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廉政瞭望》 2000年第7期21-21,共1页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要构成特征是:(一)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交通法规,是指违反那些为了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要构成特征是:(一)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交通法规,是指违反那些为了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安全的法律、法规。违反交通法规即违章行为,只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只有当违章行为同时造成了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二)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违章行为 自行车 重大事故 构成特征 公私财产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客观方面 致人重伤 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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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交通肇事罪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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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文华 孙长青 王瑞丽 《人大建设》 1999年第5期30-31,共2页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很有必要对之进一步完善。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没有把交通肇事罪的一般主体与业务主体区别对待。对于交通肇事罪,无论什么人,只要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的,都可构成。但是,根据行为人是否把交通运输当成一种业务来从事进行划分,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专门从事交通运输为业的人员即业务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后逃逸 不足之处 重大事故 行为人 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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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现场指使他人顶替、作伪证的定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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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向东 《人民司法》 2012年第6期10-12,1,共4页
交通肇事后肇事者逃离现场,让顶替者去公安机关投案,或者肇事者没有离开,在现场指使他人顶替,将被指使人送往交警队后离去,其行为的根本目的在于使自己逃避法律追究,让人顶替行为本质上属于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肇事者逃离现场,让顶替者去公安机关投案,或者肇事者没有离开,在现场指使他人顶替,将被指使人送往交警队后离去,其行为的根本目的在于使自己逃避法律追究,让人顶替行为本质上属于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从重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 行为人 作伪证 公安机关 顶替 肇事者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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