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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法律因应与制度创新 被引量:17
1
作者 吴汉东 刘鑫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1期1-10,共10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复合产品结构与自主运转功能造成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难题与挑战。在复合产品结构下,知识产权法律难题源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核心要素之算法与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自主运转功能下,知识产权法律挑战则呈现为生成式...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复合产品结构与自主运转功能造成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难题与挑战。在复合产品结构下,知识产权法律难题源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核心要素之算法与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自主运转功能下,知识产权法律挑战则呈现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衍生内容的知识产权授权与确权问题。对此,应积极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律变革,立足生成式人工智能核心要素与衍生内容,有针对性地展开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从而实现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合理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知识产权 算法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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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可否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 被引量:14
2
作者 肖冬梅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7-148,共12页
《民法总则》(草案)第108条将“数据信息”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虽然该规定最终未获通过,但却引发了学界和业界的热议,数据可否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的讨论方兴未艾。根据“信息链”理论,事实、数据、信息、知识和情报之间是呈现一种... 《民法总则》(草案)第108条将“数据信息”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虽然该规定最终未获通过,但却引发了学界和业界的热议,数据可否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的讨论方兴未艾。根据“信息链”理论,事实、数据、信息、知识和情报之间是呈现一种由下至上逐步提炼加工的链式关系,数据与信息、知识、情报之间依次包含。但数据并不符合知识产权客体的一般特征,若将“数据”整体直接纳入知识产权客体的范畴,会冲击已有的权能和体系,影响知识产权客体家族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应对数据进行分类保护,在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之上,增设数据产权保护模式,数据主体就个人原始数据享有数据人格权和数据财产权;企业就其加工处理取得的衍生数据享有数据财产权,企业这种财产权利取得的门槛低于知识产权取得,不必要求独创性、创造性或显著性等知识产权客体的一般特征,宜采取弱保护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知识产权客体 原型范畴理论 家族相似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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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第一要素 被引量:10
3
作者 易继明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28,共26页
生产要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三者互动式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理论及其中国当代“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创新,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要素从“点状”到“面状”,已呈“立体状”。在新型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三者互动式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理论及其中国当代“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创新,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要素从“点状”到“面状”,已呈“立体状”。在新型生产要素及其组合创新中,知识产权是其内核。发展新质生产力,一方面要注重本土资源开发与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要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通过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强化司法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领域的促进作用,营造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律环境。在新质生产力的语境下,知识产权具有要素资源和法权双重属性,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第一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知识产权 本土资源 现实生产力 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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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协同对绿色金融发展的影响研究 被引量:2
4
作者 程龙 唐恒 《管理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876-885,共10页
基于反事实思维,以2006~2019年中国192个城市为样本,运用回归控制法(HCW),实证检验低碳试点城市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协同对绿色金融的驱动效应,并重点分析政策协同影响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绿色专利信号的传导机制。研究发现:政策协同... 基于反事实思维,以2006~2019年中国192个城市为样本,运用回归控制法(HCW),实证检验低碳试点城市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协同对绿色金融的驱动效应,并重点分析政策协同影响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绿色专利信号的传导机制。研究发现:政策协同能够给城市绿色金融发展带来显著正向冲击效应,且这一结论具有较强稳健性;无论是数量维度还是质量维度,政策协同均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绿色专利信号,尤其在强化高质量绿色专利信号方面较为突出;仅当绿色专利申请具备一定质量水平时,才能在低碳试点城市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协同影响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发挥有效的专利信号中介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碳试点城市 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绿色金融 协同效应 HCW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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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法律构造论 被引量:23
5
作者 冯晓青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0-136,共17页
在数字经济环境中,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需要更好地挖掘和开发其经济价值。数据不同于传统有体物以及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和属性使其在法律制度构建和运行上也具有特殊性。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应涵盖保护数... 在数字经济环境中,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需要更好地挖掘和开发其经济价值。数据不同于传统有体物以及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和属性使其在法律制度构建和运行上也具有特殊性。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应涵盖保护数据主体合法权益、协调和平衡数据利益关系、促进数据有序流动和分享、促进数据要素利益公平分配等内容。数据产权的法律构造旨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的数据动态流转和价值实现机制,最终服务于数字经济发展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法律构造 数据资源持有权 数据加工使用权 数据产品经营权 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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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路径下数据产权客体的类型谱系 被引量:7
6
作者 张素华 王年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7-60,共14页
“数据二十条”在表述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时分别使用了“数据资源”“数据”“数据产品”三项表达来称谓“三权”的客体,从政策上肯认并确立了数据产权的客体对象。从法律视角审视,前述三项政策表达仍需经由学理阐释来论证其在法律上... “数据二十条”在表述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时分别使用了“数据资源”“数据”“数据产品”三项表达来称谓“三权”的客体,从政策上肯认并确立了数据产权的客体对象。从法律视角审视,前述三项政策表达仍需经由学理阐释来论证其在法律上的定位及其相互关系,使之成为具有规范性的法律表达。“三权分置”路径下,“数据”的核心特征应包括信息属性、物理属性和集合属性,并在数据生产和流通使用的“价值链”上延展形成“数据资源”—“数据集合”—“数据产品”的类型层级。在分级分类构建原则下,作为产权客体的“数据”还可在横向上形成以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为一级子类型、公用/私用公共数据与公开/不公开企业数据为二级子类型的类型谱系。由此,便可在“三权分置”路径下阐明作为产权客体的数据的规范属性与类型谱系,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法律化奠定基础和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数据要素 三权分置 客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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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数字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被引量:6
7
作者 吴汉东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8-46,共19页
基于平台、算法和数据所产生的三元要素融合的市场竞争问题,既涉及数字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行使,又关系到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审查,后者表现出规制“平台经济+数字知识产权”的法律样态,其适用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主要是《反垄断法》《关于... 基于平台、算法和数据所产生的三元要素融合的市场竞争问题,既涉及数字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行使,又关系到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审查,后者表现出规制“平台经济+数字知识产权”的法律样态,其适用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主要是《反垄断法》《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上述领域的反垄断审查,具有法律、经济、技术等诸多考虑因素,执法机构应以“法律+规章”为指引,结合平台经济和数字知识产权特点来构建分析框架。中国反垄断执法案件分为行政处罚案件和司法裁判案件,表现出不同于传统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特点。立足当下及面向未来,在“平台经济+数字知识产权”领域须秉持“积极的包容审慎”执法立场、采取事后规制与事前规制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实施以反垄断监管为中心的综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数字知识产权 法律适用 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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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确权模式的嬗变与数据财产权的确立 被引量:7
8
作者 齐爱民 杨煜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8-99,共12页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已深入应用到社会生产生活当中。在数据确权制度诞生之前,各国立法、司法和理论界大多主张以著作权法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由于狭义著作权确权模式饱受“独创性”诟病,转而走向邻接权确权模式。然而,透过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已深入应用到社会生产生活当中。在数据确权制度诞生之前,各国立法、司法和理论界大多主张以著作权法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由于狭义著作权确权模式饱受“独创性”诟病,转而走向邻接权确权模式。然而,透过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技术和法律本质可以看出,该客体和邻接权的保护客体以及设立目的并无相关之处,盲目扩大邻接权的保护范围不仅会遭到理论与制度的挑战,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会捉襟见肘。因此,必须走出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藩篱和迷雾,直面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本质,构建具有合理性的新型财产权制度。从数据视野来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技术本质为数据,法律本质为数据财产。随着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数据立法的展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数据财产权确权模式必然浮出水面。数据财产权确权模式是依托于数据法律制度的出现与发展提出的,是立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数据本质形成的,是基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数据财产法律属性揭示的确权模式选择。在综合考量产业目的、盈利模式、风险成本、商业实践以及使用者目的来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主体应当为服务使用者而不是服务提供者,权利保护应适用“财产规则”和“禁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GC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著作权 数据 数据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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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衍生数据财产权的刑法保护机制构建 被引量:4
9
作者 房慧颖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194-202,共9页
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正进行数据产权领域的顶层制度设计,刑法亟须应时代之需,保护具有高商业价值和高应用价值的衍生数据权益。衍生数据财产权的既有刑法保护机制存在局限与疑难,有必要在对既有衍生数据财产权刑法保护方式进行理论检视的... 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正进行数据产权领域的顶层制度设计,刑法亟须应时代之需,保护具有高商业价值和高应用价值的衍生数据权益。衍生数据财产权的既有刑法保护机制存在局限与疑难,有必要在对既有衍生数据财产权刑法保护方式进行理论检视的前提下,明确衍生数据财产权取得的法理根基与实质内涵,进而厘清衍生数据财产权的刑法保护进路及限度。应构建衍生数据财产权的二元刑法保护机制,对侵犯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行为和侵犯非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行为予以区分规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制侵犯非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行为,符合衍生数据作为信息社会“数据资产”的价值定位。对于已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可以考虑的路径有二:一是将已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视为邻接权进行保护,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增设相应行为方式;二是在现有知识产权犯罪规制体系内增设应受保护的新型权利,即公开衍生数据专有权,与之相应,增设侵犯公开衍生数据专有权罪。立法者在探寻刑法保护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路径时,除将保护的周延性、有效性作为考量因素之外,还需充分考虑设置必要的权利限制制度,防止产生数据领域的集中与垄断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衍生数据 产权 知识产权犯罪 刑法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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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客体对数据基本产权和分类确权的决定作用 被引量:6
10
作者 刘士国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9-80,共12页
数据二十条构建了基本数据产权,但要进一步确权立法,必须依据数据关系客体的不同对数据基本产权作出总体规定,并应根据客体类型作出分别规定。数据及其产品是新型民事关系客体,可被多人同时使用,其财产关系依合同产生具有相对性,这一客... 数据二十条构建了基本数据产权,但要进一步确权立法,必须依据数据关系客体的不同对数据基本产权作出总体规定,并应根据客体类型作出分别规定。数据及其产品是新型民事关系客体,可被多人同时使用,其财产关系依合同产生具有相对性,这一客观规律决定数据产权为不同于所有权的有限产权。数据产权包括人格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财产性权利以人格性权利为基础。数据确权立法的基本框架包括数据流通中当事人享有的数据持有权、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基本数据财产权,著作类电子产品当事人的权利,数据直接生成产品当事人的权利,货币结算与比特币的规定,法院管辖、涉外法律适用、仲裁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关系客体 基本产权 分类确权 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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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理论视角下传统村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测度与优化路径——以湖南四个典型传统村落为例 被引量:1
11
作者 李伯华 张浩 +2 位作者 程波 刘悦滢 窦银娣 《农业资源与环境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26-937,共12页
传统村落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典范,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产品,如何在乡村生态文明的建设下,把握传统村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状况,助推传统村落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尤为重要。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实地调查法,基于产权理论划分传... 传统村落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典范,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产品,如何在乡村生态文明的建设下,把握传统村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状况,助推传统村落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尤为重要。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实地调查法,基于产权理论划分传统村落生态产品类型,并构建传统村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指标体系,同时以湖南四个典型传统村落为例,开展传统村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测度与优化路径研究。结果表明:产权理论视角下传统村落生态产品分为私人生态产品、准公共生态产品和公共生态产品三类,包含生态物质产品、生态文化服务、生态调节服务三要素;传统村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测度差异度低,整体价值实现水平一般,得分在57.08~60.85之间,其中横岭村得分最高,芋头村得分最低。根据价值实现的测度结果与实地调研情况,针对性地提出了旅游开发型与农业主导型传统村落的优化路径,以此助推传统村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传统村落的活化与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权理论 生态产品 价值实现测度 优化路径 传统村落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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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进路 被引量:5
12
作者 彭学龙 黄术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4-59,共16页
作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要素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天然契合、紧密关联。知识产权以激励科技自主创新和经济繁荣为目标动力,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无可替代的保障机制。为有效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护航现代化经济体系行稳... 作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要素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天然契合、紧密关联。知识产权以激励科技自主创新和经济繁荣为目标动力,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无可替代的保障机制。为有效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护航现代化经济体系行稳致远,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应秉持“保护创新”的轴心观,与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合,进一步健全“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的产权制度、优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及运用机制,聚力培养“融合跨界”的知识产权高端创新型人才队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知识产权 理论逻辑 实践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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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刑法保护模式的构建 被引量:2
13
作者 刘宪权 陈佩莉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3,共11页
数据产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新型权利,该权利与虚拟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明显差异。数据产权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法益范畴,其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法益之中。现行刑法有关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数据犯罪的规定均无法实现对数据产权... 数据产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新型权利,该权利与虚拟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明显差异。数据产权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法益范畴,其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法益之中。现行刑法有关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数据犯罪的规定均无法实现对数据产权的全面保护。刑法对数据产权的保护应以促进数据流通为主要目标,且应当覆盖数据处理的各流程阶段。对侵犯数据产权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时,应对“未经同意”获取数据行为审慎入罪。应增设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对“情节严重的”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行为予以刑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财产性权利 法益定位 刑法保护缺位 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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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域协调视角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物涉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以ChatGPT为例 被引量:5
14
作者 何萍 刘继琨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7-56,共10页
人类情感的表达是人类器官独有的自然反应,而并非是某种规则的产物。作品的认定应当包含作者的情感表达。现阶段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并不具备情感表达能力,只是智能化程度更高的弱人工智能产品。其自身无法承担侵权责任,其生成物并不属于... 人类情感的表达是人类器官独有的自然反应,而并非是某种规则的产物。作品的认定应当包含作者的情感表达。现阶段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并不具备情感表达能力,只是智能化程度更高的弱人工智能产品。其自身无法承担侵权责任,其生成物并不属于作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带有情感的生成式强人工智能产品终有一天会被设计并投入使用,应对相关法律提前进行完善,以满足生成式强人工智能自身能够承担责任的需要。为了保证法律完善的顺利进行,应当坚持政策导向,并遵守法秩序统一性原则。具体完善路径包括:第一,肯定生成式强人工智能作为作者与被侵权人的主体地位;第二,应当明确生成式强人工智能在刑法上的地位,肯定其既可能成为刑法的犯罪主体,也能成为刑法中的被害人;第三,为生成式强人工智能设置专属的处罚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产权保护 法秩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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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视角下林业碳汇资产的属性确认与计量探讨 被引量:4
15
作者 张亚连 廖千禧 张启航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5-99,共5页
“双碳经济”新格局下,林业碳汇作为当下成本最低的“碳吸收”手段已成为学术研究中的“新宠”。解决林业碳汇在碳汇交易过程中的会计核算问题有助于实现林业碳汇多重效益。文章基于产权理论,探讨了林业碳汇资产的会计属性及计量方式。... “双碳经济”新格局下,林业碳汇作为当下成本最低的“碳吸收”手段已成为学术研究中的“新宠”。解决林业碳汇在碳汇交易过程中的会计核算问题有助于实现林业碳汇多重效益。文章基于产权理论,探讨了林业碳汇资产的会计属性及计量方式。首先,作为一项特殊自然资源,林业碳汇具备确认为资产的特征,依据交易过程可“二分”会计主体:碳汇需求方与开发经营方分别以“环境资产”与“交易性环境资产”为资产确认类型。其次,在计量方式上,以森林碳储量和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林业碳汇资产技术计量和经济计量,获得实物产权和财权对应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最后,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探究了碳汇买卖双方针对林业碳汇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业碳汇资产 产权 资产属性 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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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基于非正规产权房的视角 被引量:1
16
作者 林李月 朱宇 《西北人口》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8-58,共11页
流动人口及其家庭在城镇安居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内容,探索影响其定居城镇的决定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从住有所居的视角出发,探讨非正规的产权住房--小产权... 流动人口及其家庭在城镇安居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内容,探索影响其定居城镇的决定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从住有所居的视角出发,探讨非正规的产权住房--小产权房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小产权房通过其价格低廉化和在购买后形成的事实性占有提高了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但在现实中仍应高度警惕和重视小产权房对流动人口完整市民化和正规房地产市场健康运作带来的诸多负面挑战;第二,小产权房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锁定”效应存在显著的群体异质性,在法律意识淡薄和对廉价住房需求高的“初中”“收入低”“老一代”流动人口群体中的影响作用更加明显,说明经济地位偏低和法律风险感知能力弱的流动人口在面对小产权房的低廉性时更容易作出“非理性”选择。这一结果预示着提供可负担的保障性住房和稳定城市住房价格,将附着在小产权房上的“廉价保障房”功能剥离开来,可能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行之有效的方式;同时,在治理和整顿存量小产权房时,要对蜗居其中的弱势流动人口群体予以充分的人文关怀,找寻保障弱势流动人口群体的住房权益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之间的平衡点和兼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权 流动人口 定居意愿 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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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As数字知识产权规则深度对数字内容贸易的影响:基于数字内容App层面数据分析 被引量:2
17
作者 周念利 王达 吴希贤 《中国软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9-150,共12页
基于“频注法”对涉及全球18个出口经济体与45个进口经济体的RTAs数字知识产权规则深度进行测算,并结合data.ai数据库对2014—2020年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双边数字内容App贸易数据进行清洗整理。在此基础上,使用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对RTAs... 基于“频注法”对涉及全球18个出口经济体与45个进口经济体的RTAs数字知识产权规则深度进行测算,并结合data.ai数据库对2014—2020年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双边数字内容App贸易数据进行清洗整理。在此基础上,使用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对RTAs数字知识产权规则对数字内容App贸易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RTAs框架下数字知识产权规则深度提升会显著促进双边数字内容App出口,并且不同类别的数字知识产权规则对双边数字内容App贸易的影响存在异质性,数字版权条款、数字商标权条款和数字知识产权执法条款均会对双边数字内容App出口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数字技术保护条款的影响并不显著。RTAs数字知识产权规则能对大规模企业数字内容App出口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对小企业的出口促进作用并不显著。RTAs数字知识产权规则通过“降低贸易成本”以及“激发产品创新”促进数字内容App贸易的机制也得到了验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TAs 数字知识产权规则 数字内容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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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距离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增量提质” 被引量:1
18
作者 刘宇 张硕 梁栋 《环境经济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18-41,共24页
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是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动力,亦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渠道,探究知识产权保护能否促进我国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增量提质”对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以及实现“双碳”目标有着重要影响。本文借助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 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是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动力,亦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渠道,探究知识产权保护能否促进我国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增量提质”对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以及实现“双碳”目标有着重要影响。本文借助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的准自然实验,基于2007-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探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增量提质”的作用。研究发现:示范城市政策在整体上促进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增量提质”,然而该促进作用依赖于企业与前沿技术水平的距离,政策显著促进了接近技术前沿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增量提质”,对于远离技术前沿企业的影响并不显著;进一步从行业特征来看,政策显著促进了高科技行业、不易被反向工程行业、低集中度行业以及低碳行业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增量提质”;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和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是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表现的两个渠道。本文为科学构建产权保护政策以激励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行为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 绿色技术创新 技术距离 创新数量 创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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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困境及应对 被引量:8
19
作者 易玲 纪孟汝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2期53-63,共11页
步入数字时代,随着技术与经济的进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性传承与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既回应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的... 步入数字时代,随着技术与经济的进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性传承与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既回应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的利益平衡需求相契合。现阶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权利主体模糊、权利客体形态复杂、权利内容不清及权利交易不畅的现实困境。对此,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承与发展,可以从明晰相关权利主体、构建分层保护体系、廓清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边界及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入手,破解当前的保护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 保护与传承 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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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保护与城市绿色技术创新效率——基于创新价值链视角的空间效应分析 被引量:3
20
作者 程时雄 刘树家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1-56,共16页
基于创新价值链视角,将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分解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两个阶段,对2011—2020年长江经济带108个城市知识产权保护的绿色创新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知识产权保护对本地绿色技术创新总效率及其子阶段效率的直接影响... 基于创新价值链视角,将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分解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两个阶段,对2011—2020年长江经济带108个城市知识产权保护的绿色创新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知识产权保护对本地绿色技术创新总效率及其子阶段效率的直接影响均显著为正;空间效应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研发效率存在正向空间溢出效应,对成果转化效率则具有负向空间溢出效应,但对总效率的空间影响效应依然为正。(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通过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金融发展、提高人力资本质量三种渠道促进城市绿色技术创新效率提升。(3)异质性分析表明,长江经济带下游城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推动科技研发效率和成果转化效率的提升;而中上游城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研发效率的提升作用并不显著,对成果转化效率甚至具有消极影响。本文结论为长江经济带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和绿色技术创新发展提供了有益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创新价值链 知识产权保护 绿色技术创新效率 长江经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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