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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中诉权主体的扩张——基于子女本位的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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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先华 曹颖 《湖湘法学评论》 2023年第3期91-101,共11页
我国现行立法将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诉权主体明确限定为父和母,存在对子女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为契合现代亲子法立法理念的转型趋势,尊重子女主体地位,并妥善应对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中的利益冲突,有必要将其诉权主体范围有限扩张至可能的... 我国现行立法将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诉权主体明确限定为父和母,存在对子女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为契合现代亲子法立法理念的转型趋势,尊重子女主体地位,并妥善应对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中的利益冲突,有必要将其诉权主体范围有限扩张至可能的生父以及子女。当子女与法律推定之父不存在实质家庭生活关系,或出现子女权益受到侵害等特定情形,可通过扩张解释肯定可能的生父享有诉权主体资格,并以子女利益保护为中心限制其诉权行使。未成年子女与否认之诉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为贯彻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应当赋予其相应的诉权,并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同时,也可适度扩张未成年子女在身份关系案件中的诉讼行为能力,并引入程序辅助人制度以提供更全面的保护。成年子女的诉权行使应在与法律推定之父的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已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推定之父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从生父母处获得赔偿,或者要求成年子女继续给付生活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子女本位 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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