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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亲属财产争讼的司法艺术风格与精神
被引量:
1
1
作者
张本顺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56-164,共9页
面对亲属间财产争讼频繁的社会变动情势,宋代法官擅于运用儒家人伦情理铸造亲民形象,在司法调解时重视以法促调、释法说理与解疑工作,以感化争讼者接受调解以息讼;当儒家人伦情理对于亲属间财产纠纷调处无效时,又不囿于情理,而是在证据...
面对亲属间财产争讼频繁的社会变动情势,宋代法官擅于运用儒家人伦情理铸造亲民形象,在司法调解时重视以法促调、释法说理与解疑工作,以感化争讼者接受调解以息讼;当儒家人伦情理对于亲属间财产纠纷调处无效时,又不囿于情理,而是在证据定谳事实基础上转而依法判决。宋代法官这种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礼法并重的化解亲属间财产争讼的司法艺术风格与精神,无疑为我们认识宋代司法的近世化转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亦是对中国古代家产司法无确定性学说的一种纠偏,同时能对当下民事司法中轻忽依法判决、依赖强制性调解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历史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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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宋代法官
亲属财产争讼
司法艺术风格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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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反思传统调解研究中的韦伯伦理“类型学”范式——以宋代亲属间财产诉讼调解为中心
被引量:
1
2
作者
张本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42-55,共14页
传统学说囿于西方韦伯"类型学"的研究范式而偏颇地认为:中国古代亲属间财产诉讼调解的准据全是儒家的宗法人伦情理。然而,在私有商品经济刺激、功利思想启蒙、血缘关系淡薄松弛的两宋变革时期,由于家庭、家族中财产争讼成员...
传统学说囿于西方韦伯"类型学"的研究范式而偏颇地认为:中国古代亲属间财产诉讼调解的准据全是儒家的宗法人伦情理。然而,在私有商品经济刺激、功利思想启蒙、血缘关系淡薄松弛的两宋变革时期,由于家庭、家族中财产争讼成员个体的证据意识、依法保护财产权利意识的提升;以及法官法律素养的高涨、对田宅细故的重视,致使官方调解呈现出证据定谳事实、依法调解的革新气象。上述新的变化,无疑为我们深刻认识宋代法律的近世化转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亦是对中国古代亲属间财产诉讼调解无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之伦理"类型学"错误认知模式的一种有力纠偏。从中国文化的内在理路出发,坚持论从史出的治史路径;以及秉持法律随社会变动而变动的研究方法,在当前法律史学界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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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宋代
韦伯“类型学”
亲属
间
财产
争讼
官方调解
伦理
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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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宋代亲属财产争讼的司法艺术风格与精神
被引量:
1
1
作者
张本顺
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56-164,共9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2010年一般项目"宋代司法传统中的理性与经验研究"(10BFX020)
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宋代司法官群体研究"(2012BFX016)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面对亲属间财产争讼频繁的社会变动情势,宋代法官擅于运用儒家人伦情理铸造亲民形象,在司法调解时重视以法促调、释法说理与解疑工作,以感化争讼者接受调解以息讼;当儒家人伦情理对于亲属间财产纠纷调处无效时,又不囿于情理,而是在证据定谳事实基础上转而依法判决。宋代法官这种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礼法并重的化解亲属间财产争讼的司法艺术风格与精神,无疑为我们认识宋代司法的近世化转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亦是对中国古代家产司法无确定性学说的一种纠偏,同时能对当下民事司法中轻忽依法判决、依赖强制性调解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历史镜鉴。
关键词
宋代法官
亲属财产争讼
司法艺术风格和精神
Keywords
judges in Song dynasty
property disputes among the relatives
the artistic style and spirit of the judicature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K244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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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反思传统调解研究中的韦伯伦理“类型学”范式——以宋代亲属间财产诉讼调解为中心
被引量:
1
2
作者
张本顺
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42-55,共14页
基金
2014年度安徽省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中国古代卡迪司法〉说之批判--以宋代诉讼证据制度为视角>(项目编号:SK2014A375)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传统学说囿于西方韦伯"类型学"的研究范式而偏颇地认为:中国古代亲属间财产诉讼调解的准据全是儒家的宗法人伦情理。然而,在私有商品经济刺激、功利思想启蒙、血缘关系淡薄松弛的两宋变革时期,由于家庭、家族中财产争讼成员个体的证据意识、依法保护财产权利意识的提升;以及法官法律素养的高涨、对田宅细故的重视,致使官方调解呈现出证据定谳事实、依法调解的革新气象。上述新的变化,无疑为我们深刻认识宋代法律的近世化转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亦是对中国古代亲属间财产诉讼调解无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之伦理"类型学"错误认知模式的一种有力纠偏。从中国文化的内在理路出发,坚持论从史出的治史路径;以及秉持法律随社会变动而变动的研究方法,在当前法律史学界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
宋代
韦伯“类型学”
亲属
间
财产
争讼
官方调解
伦理
确定性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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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宋代亲属财产争讼的司法艺术风格与精神
张本顺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反思传统调解研究中的韦伯伦理“类型学”范式——以宋代亲属间财产诉讼调解为中心
张本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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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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