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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护与亲权 被引量:5
1
作者 陈智慧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0年第2期105-109,共5页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并未把亲权人和监护人分开。亲权的行使以亲子关系为基础,但关于监护权的归属并不当然地授予亲权者,即父母.由此可见,从法律制度上把亲权和监护加以区分,把亲权人和监护人区别开来,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 监护权 子关系 监护关系 亲权人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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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权法律关系的构成
2
作者 樊丽君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1999年第1期8-10,共3页
关键词 法律关系 未成年子女 亲权人 身份权 未成年人 客体 权利义务 同意权 身份行为 财产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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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我国亲权法律制度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1
3
作者 李文辉 高晓霞 《河北法学》 1999年第3期115-117,共3页
关键词 未成年子女 权制度 法律制度 亲权人 共同 监护权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家父权 法律原因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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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权──兼论设立我国亲权制度的迫切性 被引量:1
4
作者 陈智慧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98年第3期105-110,116,共7页
亲子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亲子法在近现代的民事立法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而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直未专设亲权制度.尽快建立和完善亲权制度及恢复亲权制度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的应有地位,是进一步完善我... 亲子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亲子法在近现代的民事立法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而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直未专设亲权制度.尽快建立和完善亲权制度及恢复亲权制度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的应有地位,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子关系 亲权人 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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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编增修亲权与会面交往权之行使 被引量:1
5
作者 戴东雄 《台湾法研究学刊》 1999年第2期42-60,共19页
关键词 民国时期 民法 会面交往权 男女平等原则 父权 离婚 监护权 亲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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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思考
6
作者 薛元西 相里秋梅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45-47,共3页
亲权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法律中未专设亲权制度。尽快建立和完善亲权制度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 。
关键词 权制度 中国 亲权人 行使原则 监护权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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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完善我国监护制度问题 被引量:13
7
作者 徐国栋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87年第2期58-63,共6页
一、关于监护的性质问题 监护的性质问题,是监护制度的根本问题,监护制度的一切具体规定,都以这一问题为前提。一些民法书籍在论及民事权利的分类时,往往将监护列为一种身份权。民法通则第18条第2款写道:“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 一、关于监护的性质问题 监护的性质问题,是监护制度的根本问题,监护制度的一切具体规定,都以这一问题为前提。一些民法书籍在论及民事权利的分类时,往往将监护列为一种身份权。民法通则第18条第2款写道:“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里仍然是把监护作为权利的。以“履行”来搭配“权利”未免不当,这种语法上的含混反映了认识上的含混,也就是说,在立法过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制度 被监护人 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 民事权利 身份权 立法过程 无行为能力人 未成年人 亲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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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未来民法典监护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6
8
作者 陈运生 曾庆群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5年第6期15-19,共5页
论我国未来民法典监护制度的完善陈运生,曾庆群监护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进行的监督和保护,实质上是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缺格的补充,从而为其实现民事权利能力提供了合法途径。完善我国监护制度,有利... 论我国未来民法典监护制度的完善陈运生,曾庆群监护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进行的监督和保护,实质上是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缺格的补充,从而为其实现民事权利能力提供了合法途径。完善我国监护制度,有利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照护、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监护人 监护制度 民法典 被监护人 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 亲权人 监护监督人 权制度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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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
9
作者 刘志刚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4期139-142,共4页
监护是民事主体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通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来保护他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建国以来我国民法理论一直承认监护制度,但直到民法通则颁布,才使这一制度初... 监护是民事主体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通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来保护他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建国以来我国民法理论一直承认监护制度,但直到民法通则颁布,才使这一制度初步确立。监护制度的确立,解决了监护领域无法可依的状态,这对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得到良好的教育和照顾,维护社会秩序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车站、码头、街道等公共场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监护人 亲权人 监护制度 权制度 监护监督 监护机 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 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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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3
10
作者 刘引玲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5期41-44,共4页
关于我国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刘引玲在身份权日渐演变、隐消的现代民法中,唯有亲权仍保留着一定的传统地位和现实社会价值,并在大陆法系的各国民法典中有较完整的表现。与此相反,在曾经是亲权法文化传统特别厚重、亲属或家庭... 关于我国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刘引玲在身份权日渐演变、隐消的现代民法中,唯有亲权仍保留着一定的传统地位和现实社会价值,并在大陆法系的各国民法典中有较完整的表现。与此相反,在曾经是亲权法文化传统特别厚重、亲属或家庭身份伦理独具特色的中国现行民法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子女 权制度 法律制度 亲权人 共同 权利与义务 权利人 法律原因 婚姻家庭法 人身照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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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父母子女关系法律制度(纲要) 被引量:9
11
作者 陈明侠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24-27,共4页
一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父母子女关系法又称亲子法,是关于调整亲子关系的法律规范。亲子法是近代社会的产物。但在其形成初期,受家族法的支配,亲权仍具有家长权的实质。所以亲子法经历了所... 一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父母子女关系法又称亲子法,是关于调整亲子关系的法律规范。亲子法是近代社会的产物。但在其形成初期,受家族法的支配,亲权仍具有家长权的实质。所以亲子法经历了所谓“家本位的亲子法”、“亲本位的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子 未成年子女 法律制度 子关系 婚姻法 婚姻家庭法 亲权人 未成年人 被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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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照顾被保护人的私人义务——以应尽监护未成熟子女的父母的义务为中心 被引量:8
12
作者 铃木初代 陈同花 肖贤富 《环球法律评论》 2000年第2期8-17,共10页
关键词 未成熟 被保护人 被监护人 亲权人 扶养义务 未成年人 民法 家族制度 家庭法 法律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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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思考
13
作者 范君 《前沿》 1997年第6期64-65,共2页
关键词 被监护人 监护制度 监护立法 监护职责 监护监督 《民法通则》 亲权人 司法解释 法定监护 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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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父母子女关系之法律比较
14
作者 陈佩群 《法商研究》 CSSCI 1994年第2期63-67,共5页
海峡两岸父母子女关系之法律比较陈佩群父母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是指基于父母子女的身份,依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国亲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样,它也是台湾亲属法、大陆婚姻法的... 海峡两岸父母子女关系之法律比较陈佩群父母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是指基于父母子女的身份,依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国亲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样,它也是台湾亲属法、大陆婚姻法的重要内容。海峡两岸法律受同一伦理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子 属法 婚姻法 海峡两岸 强制认领 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人 亲权人 受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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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惩戒权
15
作者 顾嘉旻 《好家长》 2018年第56期1-2,共2页
父母作为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责任人,如何采取合理的方法引导未成年子女,古今中外都是父母最为棘手的难题。受到自由思想热潮的影响,人格独立思维以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日趋得到重视,在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过程中,是否有必要施加必要... 父母作为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责任人,如何采取合理的方法引导未成年子女,古今中外都是父母最为棘手的难题。受到自由思想热潮的影响,人格独立思维以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日趋得到重视,在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过程中,是否有必要施加必要的惩戒,即是否有必要赋予父母必要的惩戒权,便成为了国内外亲属法学者的争论焦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戒权 亲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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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禁止未成年人饮酒法
16
《环球法律评论》 1979年第6期78-79,共2页
第1条[禁止未成年人饮酒及亲权人与营业人的义务] 1、年龄不满二十岁人,不得饮用酒类。2、对于未成年人行使亲权的人或者代替亲权人对未成年人照管的人如发现未成人饮酒时,应予制止之。3、营业人根据其营业形态从事贩卖或供应酒类时。
关键词 未成年人 亲权人 饮酒 饮用酒 未成人 营业员 禁止 供应 予制 营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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