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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明代府县之关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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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桦
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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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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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0-6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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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重点研究项目<中国古代巡视制度>(14SFB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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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明代的府县都是亲民之官,在行政隶属上,县统于府,按理说县之事都是府之事,但在具体政务运行过程中,二者还是有所区别的。从设官来看,除主官知府、知县之外,府县都设有佐贰官、首领官、教职、杂职,各自拥有吏胥,既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也有统属关系。权责上看,府的责任在督察,县的责任在施政。无论是从统属关系,还是从政治运作,抑或是彼此之间的政治经济利益,将府与县连接在一起,既关系到地方吏治是否清明,也关系到地方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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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府县官
亲民之官
有司
陋规
钱谷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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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fficials of prefecture and county
local officials
official system
corrupt rules
law and 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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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8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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