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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康德论人之尊严与国家尊严
被引量:6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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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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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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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54-6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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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康德法学思想研究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项目号11YJC82017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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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康德是人之尊严观念的奠基者。相比起广受关注的人之尊严理论,他的国家尊严理论少为国内学界注意。文章以二者为主题,首先深入调查人之尊严理论,进而分析怎样的国家尊严可以有效保障人之尊严,特别关注和重建了康德的国家分权理论。最后反思二者之间的关系,指出理性推理只是人之尊严的一个维度,感性决断同样重要,寻找到二者在国家权力划分上的合比例关系,对于精确区分不同的国家权力以及保障人之尊严都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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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之尊严
国家尊严
分权
引导性关联
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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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uman dignity
dignity of state
separation of powers
regulative correlation
decision-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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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516.31
[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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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之尊严的理念与制度化
被引量:3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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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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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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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03-118,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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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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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之尊严一般被认为是最高的社会价值。然而它能否同样成为宪法基本原则却不无争议,因为它既非不证自明,定义也十分含糊。若在未澄清人之尊严的概念与理论争议之前,便贸然从西方引入这一宪法原则,反而会破坏我国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其内含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人之尊严如何从抽象理念转入到实定法之内,成为具有效力的宪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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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之尊严
绝对价值理念
制度化原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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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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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之尊严:世俗化时代的法权基础
被引量:9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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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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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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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1-132,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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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世俗化时代,将人类的福祉寄托在神权背景下的天赋人权无法令人放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之尊严成为饱受争议的人权观念的基础。尊严是对人权的权利,是对人权的担保。对于每个人来说,在享有具体的人权之前,首要的是具备享有人权的一般性资格,而人之尊严可对这一资格给予担保。既然是对共同体资格的担保,尊严就是共同体的根本法。在一国法律中,人之尊严既是具有绝对性的宪法价值,也是一种相对的宪法权利。失去了"天赋"的支撑,国家同人权一样都需要通过合法性的证立来维持自身的权威。国家能力建设与权利保障的意愿互为表里,权利保障是国家的软实力,国家的硬实力是兑现权利承诺的行动基础。人之尊严要求国家能力和权利保障的意愿相互匹配,这是世俗化时代法治建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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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之尊严
权利的权利
权利担保
国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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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uman dignity
Right to have rights
Guarantee of rights
State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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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05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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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天主教人之尊严观与现代性处境下中国天人思想之亟变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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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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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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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原道》
CSSCI
2014年第1期97-113,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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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格和人权之前提是要解决"人"是什么、人的尊严以及如何定位的问题。人格尊严和人权观的问题,可以在自然正当理念或其哲学化的自然法体系下得到某种比较性的启发。从中国本身的资源看,本土的生命观和由此而生的"人"观是从人伦角度,即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一种"惜生"的、慎终追远的情绪。中国传统内生资源所不具备的人权与人格正当性之前提。中国式的审美哲学与审美人生,似乎更适合于生存意义、但或许并不适合于生命意义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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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主教
人之尊严观
天人思想
人权
生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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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22
[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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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温家宝尊严理论初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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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廌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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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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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第1期44-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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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温家宝的尊严理论作为温家宝重要的执政、外交和法治的思想,具有丰富的理论体系内涵,可以概括为人之尊严、法律尊严和国家尊严三部分。对温家宝的尊严理论进行系统整理,可以预见性地把握中国未来的政治文化和国家发展理念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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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温家宝
尊严理论
人之尊严
法律尊严
国家尊严
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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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1.5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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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宪法平等权的内涵——以平等观念发展为视角
被引量: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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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忠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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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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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1-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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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面对近来司法实践中逐渐增加的宪法平等权案件,首先需要对平等进行理论上的反思,表明平等一词内涵的变迁,厘清平等一词的复杂含义,才能在实践上做出是否违反宪法平等权的判断。平等一词在当代与自由之间具有辩证的关系,并与人之尊严紧密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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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平等
平等权
自由
人之尊严
实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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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quality
equal right
freedom
dignity
substantial e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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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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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宪法上“人格权”体系的廓清
被引量: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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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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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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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研究》
2007年第8期37-4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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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宪法上的人格权体系存在"人格尊严与人格权的混同"以及"人格权与人身自由关系混乱"等问题,通过对德国、日本等国宪法上人格权体系的规范分析有助于我们理清人格尊严、人格权、人身自由这三者错综复杂的关系,重构我国宪法上的人格权体系。同时,在此体系中,"人格尊严"的主观权利性又是学界众说纷纭的问题之一,通过对判例进行实证的梳理与整合,可以看出"人格尊严"的主观权利性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展示,我们需要的是对其构成要件、裁判标准等内容的精准探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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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之尊严
人格权人身自由
主观权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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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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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现代都市婚性分离现状下“人”的法哲学探赜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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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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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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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与行》
2016年第12期102-10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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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当下社会群体成员日益注重单位个人发展的情形下,婚姻与性生活的分离渐趋成为现代都市人群社交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现象。法学是以人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其内在的根基便是"人"的哲学,简言之,"法学即人学"。故此,现代都市发展所产生的此类现象便可纳入法学研究的范畴之中。基于构成此类群体的个人,在对婚姻与性生活可以分离开来看待之观点认同的前提条件下,对于作为个人所具有的法律特性对婚性分离状态的深层化检视,以及婚性分离与独处状态产生的法哲学意蕴和人之尊严下婚性分离的良性发展都应予以深刻地研究与探讨。这是新时期都市文明发展形态下衍生出的人之生活样态。由此,其便会对法律的发展提出新时期的完善性要求,以期满足此类群体的生活与发展的需要,这也是法学顺应时代发展的应有之义。立足于"人"的法哲学视域,以其与社会学交融产生的法律问题为对比点,从不同层次与维度对此现象蕴藏的"人"之法哲学进行内在性的揭橥与探寻,进而剖解现实都市中处于此类生活状态中群体的问题,以资对当下都市文明发展下生存群体法律构建提供法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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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代都市
婚性分离
法律特性
自然情感
人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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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053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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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私法规制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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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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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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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9-72,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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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9FFXB043)“基因正义论:人类基因技术多维风险的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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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民法典》第1009条的规制范围中,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伦理、法律问题最为复杂。本条作为对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进行直接规制的唯一条款,本质上系聚焦义务施加的框架性条款,仅是“新条文”而非“新规则”,但有“新意义”。为在私法领域实现对前沿生命科技的国家治理政策目标,其对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技术应用发出禁令,并采取了风险、伦理与利益三个虽不充分但却务实的规制路径,展示出谨慎、包容、谦抑的规制立场。本条因包含转介条款而具有法源指引和拓展之功能,借助将有关管制法条款的规范位阶提升,可形成一个有关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公法、私法交融的动态规制体系。本条因其一般条款的性质而存在着适用上的风险和负担,需经具体化之司法作业才能发挥应有的规范力,故不能过高评价其法价值和法效果。本条尚需在法的外在体系、内在体系上予以立法改进和法理阐释,才能真正实现规范目的,在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法律规制中彰显以人之尊严为价值内核的基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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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
人之尊严
基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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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uman germline genome editing
human dignity
genetic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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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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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本权利私法介入的否定立场
被引量:8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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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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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法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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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09-122,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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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格权确权的伦理基础研究》(17FXC02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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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研究基本权利与私法的关系,应区分规范宪法与政治宪法两个维度。人之尊严入宪不意味着基本权利得当然介入私法,其在宪法民法中的发展系各自独立进行,并体现为一种"价值暗合"。作为所有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人之尊严具有面向国家和私人两个维度,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仍然泾渭分明。从基本权利的属性上看,它也无法介入私法:基本权利与私法违法性不同,不具有价值秩序的一致性;宪法规定公民义务的意义或者是价值宣示,或者仍然属于公法关系,且不具有普遍性;以刚性为特征的基本权利无冲突之可能,所谓的基本权利冲突实为民事权益冲突,只是学者常将未权利化和未类型化的民事利益与基本权利混淆。合宪性解释作为规范控制手段,也无法贯穿民法与宪法的价值秩序,其对私法仅具形式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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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本权利
人之尊严
违法性
权利冲突
合宪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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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undamental rights
human dignity
illegality
conflict of rights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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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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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楚门的世界》的法哲学意蕴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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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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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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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边缘法学论坛》
2015年第1期39-4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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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是一种具有自然性、政治性、社会性与独特性的个体,将此种具有复合形态的物种置放于特定场域,以供另一类具有同种特性的物种进行观赏是《楚门的世界》呈现于世人的'旷世奇观'。这无疑为对'人'本意义的叩问提供了文本,立足于'人'的法哲学视角对其进行透视将会剥解出诸多人学的深层涵义,由此可彰'鸿篇巨制,照耀寰区'的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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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楚门的世界》
法哲学
人之尊严
人学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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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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