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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基因编辑的法律规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出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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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佳友 刘欢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90-98,共9页
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福祉的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技术风险和社会风险。我国公法就此问题的规制既存在规范上的漏洞,且由于其规范功能难以单独实现规制目标,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人体基因编辑的法律规制... 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福祉的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技术风险和社会风险。我国公法就此问题的规制既存在规范上的漏洞,且由于其规范功能难以单独实现规制目标,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人体基因编辑的法律规制须借助于公私法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实现一体化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1款、第一千零八条和第一千零九条作为转介规范,可将公法规范中有关人体基因编辑规制的价值判断和规制目标融入私法体系之中,促成两者在价值上的融贯,较为妥善地调和了两者之间的规制目标,从而实现人体基因编辑领域的公私法协同和规制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体基因编辑 公法规制 私法规制 协同规制 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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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视角下人体基因编辑的权利限制与救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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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169-175,共7页
人体基因具有人格和财产双重权利属性特征。人体基因编辑技术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分别予以规制,其中,对生殖细胞基因编辑的规制尤为严格,因其涉及代际遗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9条对于应对基因科技时代各类可能出现的权... 人体基因具有人格和财产双重权利属性特征。人体基因编辑技术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分别予以规制,其中,对生殖细胞基因编辑的规制尤为严格,因其涉及代际遗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9条对于应对基因科技时代各类可能出现的权利保护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仍然有待后续具体规则的完善。对人体基因编辑者的权利救济需要区分不同类型。在“基因人格权”尚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一般受试者可以通过人格权与医疗损害的相关规则寻求权利救济。在基因编辑具有代际关系时,孩子可以要求作出基因编辑决定且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体基因编辑 双重权利属性 权利边界 权利救济 代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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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基因编辑技术协同治理模式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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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娟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159-167,178,共10页
为适应多元规范协同与国际合作治理的需要,应尽快改变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监管理念与模式,实现多元规范协同治理。从技术发展的革命性、实施对象的特殊性、社会影响的全局性及单纯法律规制的缺陷来看,人体基因编辑技术协同治理是必然选... 为适应多元规范协同与国际合作治理的需要,应尽快改变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监管理念与模式,实现多元规范协同治理。从技术发展的革命性、实施对象的特殊性、社会影响的全局性及单纯法律规制的缺陷来看,人体基因编辑技术协同治理是必然选择。要准确把握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正当性,秉持预防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监管原则,基于技术监管法治化的目标,构建法律规制引领的,以行业自律和伦理治理为基础的,兼顾全球治理的多元规范相结合的协同治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体基因编辑技术 实施边界 协同治理 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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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SPR/Cas9人体基因编辑技术运用的法律规制——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例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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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建军 李姝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44-57,共14页
基因编辑是运用生物手段对基因进行修改,人为进行自然选择的一种技术。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运用于人体基因编辑面临着较大脱靶风险和技术安全隐患。滥用人体生殖细胞基因编辑技术可能会加剧社会分化和不平等,并引发人类基本伦理道... 基因编辑是运用生物手段对基因进行修改,人为进行自然选择的一种技术。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运用于人体基因编辑面临着较大脱靶风险和技术安全隐患。滥用人体生殖细胞基因编辑技术可能会加剧社会分化和不平等,并引发人类基本伦理道德间的冲突,危及人类尊严。域外对人体基因编辑的法律监管较为严格。完善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国内立法过程中,应秉持尊重人类尊严、人类安全、严格监管等原则,遵循《赫尔辛基宣言》等国际条约,强化对人体基因编辑技术临床试验的监管,细化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事前和事后监管,并明确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限制领域,必要时可设定民事或刑事责任规范该技术的试验和使用。当然,相关立法也应当为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探索和发展,保留必要、合理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体基因编辑 法律规制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CRISPR/Cas9技术 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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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基因编辑活动的协同规制——以《民法典》第1009条为切入点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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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佳友 庞伟伟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12-119,共8页
从《民法典》第1009条来看,对于与人体基因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立法者选择的是一种协同规制的路径。从人体基因编辑活动的损害对象、潜在风险、法律影响以及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趋势等方面来看,协同规制都是必然选择。面对人体基... 从《民法典》第1009条来看,对于与人体基因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立法者选择的是一种协同规制的路径。从人体基因编辑活动的损害对象、潜在风险、法律影响以及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趋势等方面来看,协同规制都是必然选择。面对人体基因编辑活动,宪法应重点回答基本原则、行为边界和国家补偿等问题,民法应重点关注人格尊严原则的有效适用、基因编辑人本人及其父母的损害救济、基因编辑人的隐私与个人信息(私密信息)保护等问题。尽管《刑法》(2020年修正)解决了专门罪名缺失的问题,但后续立法仍需适当加重法定刑并考虑给基因编辑人增加特别义务。为强化对人体基因编辑活动的行政法规制,应设定行政许可、完善行政监管、强化行政处罚、重视行政指导并落实后续跟踪。尽管人体基因编辑活动的潜在风险很大,但只要找到理想的协同规制方案,就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合理限度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体基因编辑 协同规制 《民法典》第100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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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风险与法律规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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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俊珍 赫然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6期19-23,28,共6页
随着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报道,此消息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基因编辑技术在医疗领域、有限农作物生产等专门领域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其所引发的安全风险、法律风险和伦理风险也是不容小觑的。如何了解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以及所带来的... 随着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报道,此消息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基因编辑技术在医疗领域、有限农作物生产等专门领域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其所引发的安全风险、法律风险和伦理风险也是不容小觑的。如何了解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以及所带来的风险,未来人类如何应对这些风险,要进行怎样的法律规制与制度设计才能有效的控制风险,是一名法律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对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安全认知、伦理责任的反思,更是未来法理学方向研究不可回避的话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体胚胎基因编辑技术 基因编辑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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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医学语境下人体基因治疗法治准则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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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金梅 余泓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2期50-56,95,共8页
精准医学根据患者的生物学信息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对患者有针对性地提供量身定制的医疗健康服务。精准医学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国家策略。人体基因治疗是精准医学的核心内容。我国人体基因治疗法律制度有待完善。我国人体基因治疗法治要切... 精准医学根据患者的生物学信息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对患者有针对性地提供量身定制的医疗健康服务。精准医学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国家策略。人体基因治疗是精准医学的核心内容。我国人体基因治疗法律制度有待完善。我国人体基因治疗法治要切合六项准则:维护人的尊严、人类基因利益共同体理念、知情同意原则、促进福祉原则、公平与利益分享原则、治理机制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准医学 人体基因编辑 法治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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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的刑法应对——兼评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案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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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秋莉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2-33,共12页
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体系下,虽然能用"非法行医罪"应对贺建奎式的"基因编辑婴儿"问题,但是仍然存在"难以应对医生实施的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难以处罚通过人造子宫生产基因编辑婴儿行为"等处... 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体系下,虽然能用"非法行医罪"应对贺建奎式的"基因编辑婴儿"问题,但是仍然存在"难以应对医生实施的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难以处罚通过人造子宫生产基因编辑婴儿行为"等处罚漏洞。纵观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相关规制模式,禁止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行为已基本上成为人类共识,只是禁止程度各有不同。为加强我国对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的规范引导,有必要增设以"人类遗传安全"为法益保护内容的刑事规定。但基于刑法的谦抑性要求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目的,无需禁止基础研究型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行医罪 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 基因编辑婴儿 刑法规制 人类遗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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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体胚胎基因编辑行为的刑法规制--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视角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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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明岸 谢雄伟 《中国卫生法制》 2020年第4期7-12,共6页
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贺建奎主导的编辑人体胚胎基因行为不仅给婴儿造成不确定性的永久性侵害,而且严重破坏正常的科学研究秩序以及加重社会分化,具有一定的刑事可罚性。但适用现行刑法规制非法编辑人体胚胎行为存在诸多... 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贺建奎主导的编辑人体胚胎基因行为不仅给婴儿造成不确定性的永久性侵害,而且严重破坏正常的科学研究秩序以及加重社会分化,具有一定的刑事可罚性。但适用现行刑法规制非法编辑人体胚胎行为存在诸多困境。适用刑法规制非法编辑人体胚胎基因行为时,应当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以及罪刑法定原则。为有效规制非法编辑人体胚胎基因行为,建议增设"非法人体试验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体胚胎基因编辑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刑法规制 非法人体试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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