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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适用的人工智能模型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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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庆寅 魏斌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18-128,共11页
法律论证适用的人工智能模型是"人工智能与法"研究的核心课题。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论证建模方法已经进入法律科学领域,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建立多种规范模型,有助于人们识别、构造论证和比较、评估论... 法律论证适用的人工智能模型是"人工智能与法"研究的核心课题。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论证建模方法已经进入法律科学领域,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建立多种规范模型,有助于人们识别、构造论证和比较、评估论证。文章主要从论证框架和论证语义两个层面探讨法律论证适用的人工智能模型。其中,论证框架相当于逻辑句法,关注论证的构造;论证语义相当于逻辑语义,关注论证的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与法 律论证 论证框架 论证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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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法理学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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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重尧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3期63-72,共10页
弱人工智能的思考能力在某些方面已经可以与人相媲美,强人工智能也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出现。若将有智力的人工智能视为工具,可能会贬损理性的重要性;若赋予弱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有可能使其控制者逃避相关责任,获取不当利益。现行法体系依... 弱人工智能的思考能力在某些方面已经可以与人相媲美,强人工智能也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出现。若将有智力的人工智能视为工具,可能会贬损理性的重要性;若赋予弱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有可能使其控制者逃避相关责任,获取不当利益。现行法体系依然坚持人—物二分法,没有理由将人工智能视为介于人与物之间的特殊主体。理性之外的特征则并非人的本质属性,无法帮助法官判断是否应当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根据对现行法律人格制度的建构性诠释,应当认为理性(包括认知能力、意思能力、道德能力)是人工智能获得人格的充要条件。可以借助通过一种改进后的图灵测试,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这一标准。如果将"强人工智能"解释为拥有人的理性的人工智能,则强人工智能应当被视为自然人,而弱人工智能依然是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与法 律人格 伦理人格主义 理性 建构性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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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工智能视角下的辩方论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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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春穗 《法律方法》 2019年第2期108-117,共10页
当前,人工智能研发逐步从原来面向低技能工作领域转向律师等高技能工作领域。不论律师们对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变革持何种态度,学会与这一变革共存并取利于变革,才能实现律师行业的自我进化。本文以辩方论证这一刑事诉讼领域中的律师核心... 当前,人工智能研发逐步从原来面向低技能工作领域转向律师等高技能工作领域。不论律师们对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变革持何种态度,学会与这一变革共存并取利于变革,才能实现律师行业的自我进化。本文以辩方论证这一刑事诉讼领域中的律师核心工作为例,研究了法律人工智能对辩方论证带来的影响、挑战以及存在局限,并描绘了人工智能对于实现辩方论证的刑事诉讼功能的未来发展图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与法 人工智能 辩方论证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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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列克西法律论辩理论及其逻辑难题——从非形式逻辑的角度探寻法律论辩中的逻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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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蔚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39-55,共17页
阿列克西法律论辩理论是法律逻辑、论辩理论、人工智能与法等领域经常讨论的理论。这个理论的基础是一般实践话语理论,本文对一般实践话语理论及其理论来源进行了梳理,总结了法律论辩理论与一般实践话语理论的关系,就法律论辩理论中内... 阿列克西法律论辩理论是法律逻辑、论辩理论、人工智能与法等领域经常讨论的理论。这个理论的基础是一般实践话语理论,本文对一般实践话语理论及其理论来源进行了梳理,总结了法律论辩理论与一般实践话语理论的关系,就法律论辩理论中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结构与配合机制进行了阐述。本文针对内部证成可能遇到的约根森二难,讨论了形式逻辑的解决方案及其不足,并根据形式逻辑的不足提出了非形式逻辑的解决进路。最后,本文简要阐述了法律论辩理论与法律逻辑的关系,指出非形式逻辑可以为法律论辩理论提供逻辑基础,并共同为当今蓬勃发展的人工智能与法提供理论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论辩理论 一般实践话语理论 非形式逻辑 人工智能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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