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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品版权主体的标准构建探讨 被引量:1
1
作者 雷传平 《出版广角》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72-75,80,共5页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进行深度分析,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性,现有版权制度体系并未直接规定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主体,同样也没有具体规定与人工智能作品创作相关的主体即人工智能作品的程序设计...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进行深度分析,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性,现有版权制度体系并未直接规定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主体,同样也没有具体规定与人工智能作品创作相关的主体即人工智能作品的程序设计者、所有者或实际控制者、参与创作的管理者是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主体。因此,我国有必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确立有利于保护创新、促进投资和权利责任对等的原则理念,构建人工智能作品版权主体的辨识标准。人工智能作品的所有者完全享有人工智能作品版权财产权利,人工智能作品的人工智能程序设计者享有与所有者并列的署名权,人工智能作品参与创作的管理者与所有者共同享有作品的版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作品 版权主体 辨识标准 财产权利 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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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作品的独创性及其著作权归属——对现今和未来人工智能形态的思考
2
作者 黄城 《新媒体与社会》 2023年第1期169-190,共22页
人工智能从诞生以来经历了三次浪潮。现今的人工智能基于机器学习,但在可预期的未来,与人类智能完全等同甚至超越人类智慧的人工智能可能会出现。从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价值上看,现今的人工智能作品符合作品形式上的要求,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从诞生以来经历了三次浪潮。现今的人工智能基于机器学习,但在可预期的未来,与人类智能完全等同甚至超越人类智慧的人工智能可能会出现。从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价值上看,现今的人工智能作品符合作品形式上的要求,人工智能作品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经济市场的稳定,且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精神。但从著作权法的客体角度看,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普遍采用的是“少量创造性”标准或者“反映作者个性”标准,人工智能作品无法完全满足这个要求。从著作权法的主体角度看,我国目前的著作权主体以自然人为基本原则,人工智能也不符合这个规定。结合目前人工智能的特点,人工智能作品其实可以反映出人工智能开发者和人工智能设备使用者的个性,但其著作权归属于人工智能设备使用者要更为恰当。随着人工智能发展水平的提高,在人工智能不再需要人为供给数据和抽象指示的时候,人工智能作品只能反映出人工智能开发者的个性。但基于现实,应将人工智能设备的所有者定为相关著作权的所有人。而在人工智能真正表现出高度智能,和人类大脑几无差别,甚至比人类大脑更聪明的时候,人工智能作品反映的是人工智能自己的个性,应该将其产生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其自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作品 著作权 价值 局限性 独创性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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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品的困境及求解——以人工智能写作领域第一案为考察中心 被引量:26
3
作者 梅傲 郑宇豪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50-56,共7页
人工智能写作领域第一案引发了人工智能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的新一轮思考。人工智能作品的创作过程是在深度学习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有目的的产出逻辑。同时,人工智能作品并非是现有人类作品的简单重复,其拥有全新的表达形式与内涵。但人... 人工智能写作领域第一案引发了人工智能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的新一轮思考。人工智能作品的创作过程是在深度学习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有目的的产出逻辑。同时,人工智能作品并非是现有人类作品的简单重复,其拥有全新的表达形式与内涵。但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仍然面临着许可成本与知识传播的矛盾、法人作品制度与人工智能特殊性的冲突等问题。我们需要通过提高人工智能作品独创性认定标准、确立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下的虚拟法律人格以及运用区块链新技术改进版权登记规则等手段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作品 新闻写作 虚拟法律人格 著作权 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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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探析 被引量:8
4
作者 邓社民 靳雨露 《学术探索》 2019年第2期75-81,共7页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使得大量与人类创作作品无异的人工智能作品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对人工智能作品的可版权性,学界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分歧较大,目前主要有人工智能编程设计者说、操作者说、所有者说、投...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使得大量与人类创作作品无异的人工智能作品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对人工智能作品的可版权性,学界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分歧较大,目前主要有人工智能编程设计者说、操作者说、所有者说、投资者说等7种学说。人工智能作品体现了操作者的创作意志,操作者是作出必要安排、贡献最大之人,将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出实质贡献的操作者符合著作权法、民法原理,符合国际立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作品 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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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视域内关于人工智能作品独创性的思考 被引量:2
5
作者 郝江锋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59-64,共6页
对“作品”等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是建立在以“独创性”为核心的基础上。关于独创性的认识决定了以“作品”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构架与体系。当前,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计算机科学的兴起,人工智能作品“独创性”的界定业已引起新... 对“作品”等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是建立在以“独创性”为核心的基础上。关于独创性的认识决定了以“作品”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构架与体系。当前,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计算机科学的兴起,人工智能作品“独创性”的界定业已引起新的争论。本文旨通过法哲学视角,并引入价值审查方法,对人工智能作品的独创性进行判断。分析得出,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地位不应被承认,但对于人工智能作品以及衍生产品的保护需要建立在社会应用的价值层面进行判断。为了保护创作自由,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对在先作品机械性地计算或替换得到的创作物不应得到拟制化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作品 独创性 法哲学 价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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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归属制度的重构——以人工智能作品为视角 被引量:1
6
作者 王泽方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81-85,共5页
著作权归属模式的问题因法律移植与本土实践的不切实际以及管制规则和自治规则在价值位阶上难以协调所导致。理论上,部分学者未结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提出完善著作权归属模式立法的具体方案,仅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单一领域的研究并不能使... 著作权归属模式的问题因法律移植与本土实践的不切实际以及管制规则和自治规则在价值位阶上难以协调所导致。理论上,部分学者未结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提出完善著作权归属模式立法的具体方案,仅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单一领域的研究并不能使《著作权法》走向现代化。实践中,对人工智能作品案件的判决存在说理和法律适用上的问题,凸显《著作权法》面对新型作品保护的不足。《著作权法》应当对归属模式进行重构,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下对人工智能作品予以保护,《著作权法》归属模式在形式上应当贯彻“视为作者原则”,实质上应当尊重私法自治的价值本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作品 著作权法 法人作品 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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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品的归属及版权保护构想 被引量:1
7
作者 王秀玉 《新闻研究导刊》 2021年第4期146-147,共2页
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AI)时代,由AI生成的作品在给传统出版行业带来深远影响的同时,也在作品归属及版权保护等方面向现有著作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在现阶段专门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AI作品不算原创作品,也不构成作... 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AI)时代,由AI生成的作品在给传统出版行业带来深远影响的同时,也在作品归属及版权保护等方面向现有著作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在现阶段专门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AI作品不算原创作品,也不构成作品。如按保护持有人的权利原则,赋予AI作品持有人著作权,能为解决AI技术的伦理问题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并为AI作品的所属和保护提供一种可借鉴的制度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作品 AI 版权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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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品法律保护的国际现状及启示 被引量:5
8
作者 黄城 《中国国情国力》 2021年第1期56-58,共3页
当下,大量的人工智能作品不断涌现,冲击着人类的固有认知,各国(国际组织)也付诸了一定的法律举措应对这一现状。如英国将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对该作品的创作进行必要安排的人;欧盟议会的立法草案中提出可以把目前水平最先进的人... 当下,大量的人工智能作品不断涌现,冲击着人类的固有认知,各国(国际组织)也付诸了一定的法律举措应对这一现状。如英国将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对该作品的创作进行必要安排的人;欧盟议会的立法草案中提出可以把目前水平最先进的人工智能认定为法律上的主体,并赋予这些人工智能著作权、劳动权等特定的权利;日本的立法讨论倾向于将人工智能作品的有关权益由开发出人工智能的个人或者企业享有;美国暂未对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归属形成较为统一的意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讨论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将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授予人工智能程序的设计者。我国应跟上世界脚步,制定有关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作品 著作权保护 国际立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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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纳入人工智能作品的制度设想
9
作者 靳雨露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8年第4期53-56,68,共5页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使大量人工智能作品涌入版权市场。适值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际,面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著作权法绝不能采取消极回避态度。人工智能作品与人类创作作品在外在表达上无异,经由劳动创造价值,应承认其可版权...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使大量人工智能作品涌入版权市场。适值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际,面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著作权法绝不能采取消极回避态度。人工智能作品与人类创作作品在外在表达上无异,经由劳动创造价值,应承认其可版权性,将其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畴。我国《著作权法》纳入人工智能作品的具体制度设想为:将其著作权归属于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实际操作者;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保护期应明显短于一般作品,即为10年;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除财产权外也包含部分人身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作品 权利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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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归属探究
10
作者 袁志敏 《艺术科技》 2022年第21期238-240,共3页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日益成熟,信息传播方式更加多元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更青睐运用人工智能工具解决各种问题,计算机技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人工智能作品作为其代表性发明创造物,也逐渐成为著作...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日益成熟,信息传播方式更加多元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更青睐运用人工智能工具解决各种问题,计算机技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人工智能作品作为其代表性发明创造物,也逐渐成为著作权人关注的对象。当下,人们对信息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已经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版权保护的要求。在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人工智能作品到底能否称为作品?是否可以赋予人工智能作品所有人著作权?这些问题有待研究和解答。对于人工智能作品,文章从概念及特点、著作权归属范围、著作权归属制度的完善措施几个方面进行探究,以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作品 著作权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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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视角下人工智能作品保护问题研究
11
作者 王强 《时代人物》 2021年第1期0272-0273,共2页
随着国家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科技的全面进步,人工智能的发展也日益催生着产业转型。我们在享受人工智能带来快捷服务的同时,也引起对传统的伦理和法律制度等各方面带来的冲击。人工智能技术必然包含着高科技的内容,而高科技的内容必然隐... 随着国家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科技的全面进步,人工智能的发展也日益催生着产业转型。我们在享受人工智能带来快捷服务的同时,也引起对传统的伦理和法律制度等各方面带来的冲击。人工智能技术必然包含着高科技的内容,而高科技的内容必然隐藏着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本文对于人工智能作品是否可以充当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及其著作权的归属争议问题进行深刻的探讨。此外,对于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问题进行了相关合理化提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作品 著作保护 权利归属 权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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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保护实务研究
12
作者 徐佩云 《区域治理》 2020年第44期0104-0105,0120,共3页
“大数据”“AI”技术等带来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浪潮,人工智能可以自动生成文学艺术作品,这给著作权领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纵观近年来司法实务中出现的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我们有必要对人工智能作品的法理逻辑、受著作权保护所... “大数据”“AI”技术等带来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浪潮,人工智能可以自动生成文学艺术作品,这给著作权领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纵观近年来司法实务中出现的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我们有必要对人工智能作品的法理逻辑、受著作权保护所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进行实务研究。人工智能作品因其创造的过程是独立的,有一定的可辨识度和创作高度,应构成作品所以在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物构成作品的前提下,理应受到著作权保护。但作品归属、作品列表及受保护的法定标准都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我们有必要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完善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保护,为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作品 独创性 权利归属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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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探究
13
作者 王晓东 《河北企业》 2019年第5期153-154,共2页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催生出大量文学艺术领域的人工智能作品,目前学界对于人工智能作品的可版权性基本达成共识,但是在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上还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有所有者说、操作者说、进入公共领域等几种观点。人工智能作...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催生出大量文学艺术领域的人工智能作品,目前学界对于人工智能作品的可版权性基本达成共识,但是在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上还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有所有者说、操作者说、进入公共领域等几种观点。人工智能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人工智能不能像自然人一样行使权利,所以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应归属于其所有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作品 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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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归属研究——在二元论的桎梏中展开
14
作者 申景梅 唐一力 《出版发行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70-77,共8页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其大规模产业化带来了重要的转折。就人机关系的主客体二元论,后现代哲学思潮中开始反思,但在法学领域,目前法规则与法理论仍旧坚守着二元论的理论基础。随着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在日常生活中更加频繁地出现,如何实现...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其大规模产业化带来了重要的转折。就人机关系的主客体二元论,后现代哲学思潮中开始反思,但在法学领域,目前法规则与法理论仍旧坚守着二元论的理论基础。随着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在日常生活中更加频繁地出现,如何实现对该类作品的版权归属认定成为实践与理论中的难题。在主客体二元论的理论基础上,需要对著作权法能否以及如何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进行规制进行讨论,以适应新兴技术的发展。首先,就如何获得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主体性的判断标准,从法规则的角度看,在我国仅有自然人与法人才能成为作者;从法理论的角度看,作者需要具有能力要素和责任要素。其次,从这些判断标准出发,可以发现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过程以算法为底层逻辑,人工智能不具备相应的能力要素和责任要素,其仅能界定为著作权法中的客体。最后,从二元论的桎梏中展开,需要界定可能的作者的范围,然后依据对作品形成的贡献判断相应的版权归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 版权归属 二元论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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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解构与重构:人工智能作品法律保护的法理反思 被引量:10
15
作者 丁晓东 《法制与社会发展》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09-127,共19页
确定ChatGPT、文心一言等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不仅需要关于实在法与著作权的教义分析,而且需要法理学反思。如果版权作品可以作为训练数据被人工智能企业合理利用,则应当维持人工智能作品的公共领域属性,但可以对人工智能作品提供... 确定ChatGPT、文心一言等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不仅需要关于实在法与著作权的教义分析,而且需要法理学反思。如果版权作品可以作为训练数据被人工智能企业合理利用,则应当维持人工智能作品的公共领域属性,但可以对人工智能作品提供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或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如果版权作品不可以作为训练数据被合理利用,则应赋予人工智能企业著作权法上的经济性权利。传统著作权理论以主观独创性与人机二分法为基础,在前人工智能时代就并非完全成立,在人工智能作品时代,问题更加凸显。著作权制度应摆脱浪漫主义作者观,避免对著作权作全有或全无的整体适用,而应根据特定制度的功能对人工智能作品进行精准化保护。法律应赋予人工智能企业初始署名权,为企业提供声誉激励。对具有高度公共风险的人工智能作品,则应施加公法上的署名义务。对著作权这一制度模块进行解构和重构,不仅可以为人工智能作品提供更合理保护,而且可以加深对著作权本身的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作品 激励理论 浪漫主义作者 模块理论 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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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作品与人类作品之别 被引量:14
16
作者 卢文超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196-202,共7页
机器人小冰出版第一本诗集,显示出人工智能进入人类艺术创作领域的步伐正在加快。人工智能作品与人类作品之间的差别,不是艺术品与自然物之别,也不是艺术品与产品之别,但在与它们比较的过程中,人工智能作品的特性得以凸显。人工智能作... 机器人小冰出版第一本诗集,显示出人工智能进入人类艺术创作领域的步伐正在加快。人工智能作品与人类作品之间的差别,不是艺术品与自然物之别,也不是艺术品与产品之别,但在与它们比较的过程中,人工智能作品的特性得以凸显。人工智能作品与人类作品不是劣作与杰作的差别,而是艺术事件的差别。在艺术领域人工智能永远无法取代人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作品 艺术创作 人类作品 艺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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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品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制逻辑与完善面向 被引量:4
17
作者 刘鹤挺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1-127,共7页
人工智能作品在符合著作权保护必备的独创性要素的条件下,通过将其作者确定为人工智能设计者而不是人工智能本身,可以有效解决其在侵犯著作权罪名下的刑法保护问题。然而,由于现有《刑法》及相关法律对人工智能作品并没有进行任何具体规... 人工智能作品在符合著作权保护必备的独创性要素的条件下,通过将其作者确定为人工智能设计者而不是人工智能本身,可以有效解决其在侵犯著作权罪名下的刑法保护问题。然而,由于现有《刑法》及相关法律对人工智能作品并没有进行任何具体规定,直接适用当前《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的条款,必然对相关司法实践和公众舆论产生相应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从在《刑法》及相关法律上规定人工智能设计者的作者地位、增设人工智能作品类型,以及确立以独创性标准作为确定具体内容能否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等层面,保证人工智能作品在侵犯著作权罪名的语境下获得刑法的有效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 人工智能作品 著作权 独创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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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智能创作规范与媒体应用前景的思考
18
作者 管靖雯 《艺术科技》 2023年第10期113-116,共4页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艺术领域展现出了非凡的创造力,不仅可以创作出具有观赏价值和商业价值的艺术作品,还能够模拟人类思维,进行自主创作和创新。然而,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版权保护问题在当前尚未得到解决,引发了业...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艺术领域展现出了非凡的创造力,不仅可以创作出具有观赏价值和商业价值的艺术作品,还能够模拟人类思维,进行自主创作和创新。然而,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版权保护问题在当前尚未得到解决,引发了业内激烈的讨论和争议。基于此,文章探讨人工智能作品对传统版权和媒体行业的挑战及应对策略。通过修改现有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明确规定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保护方式,并确保其创作的独创性和真实性。同时,分析人工智能在媒体行业的应用前景,通过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区块链技术等手段,可以实现版权归属和版权保护的自动化管理,提高版权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旨在为人工智能创作的规范化和合法化提供建议,同时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应用和发展提供助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作品 版权保护 媒体应用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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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制度重构与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归属路径选择 被引量:20
19
作者 李伟民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08-124,共17页
"雇佣作品(the works made for hire)"制度是版权法体系的重要制度,主要解决存在雇佣、委托、特殊定制情况下所创作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制定之初,由于劳动关系尚未普遍建立,把职工任职期间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 "雇佣作品(the works made for hire)"制度是版权法体系的重要制度,主要解决存在雇佣、委托、特殊定制情况下所创作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制定之初,由于劳动关系尚未普遍建立,把职工任职期间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作品定义为"职务作品",留下了深深的时代烙印。"职务作品"制度既有英美法系版权法"视为作者"原则的元素,同时又保持了大陆法系著作权法"创作者为作者"原则的成分,二者存在天然的矛盾。随着我国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更为普及,加之计算机软件、人工智能作品等新型作品的出现,如何确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成为新的难题。原"职务作品"制度难以应对新的情况,实践与理论出现背离。《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正在进行,应当借鉴"视为作者"原则,重构"职务作品"制度,以"雇主"和"雇员"安排"雇佣关系",建立新的"雇佣作品"制度,采用"法律拟制"技术,确立人工智能作品的"法律作者"地位,让人工智能作品发挥应有的作用,真正服务人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雇佣作品 职务作品 人工智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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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作品的权利主体——兼评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 被引量:11
20
作者 尹卫民 《科技与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102-107,共6页
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关涉诸多主体的利益,有必要予以明确。确定人工智能作品权利归属的前提是明确该类作品的权利客体属性,人工智能作品应属于著作权客体,而非邻接权客体。人工智能不具有法律人格,因此其本身不能成为人工智能作品... 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关涉诸多主体的利益,有必要予以明确。确定人工智能作品权利归属的前提是明确该类作品的权利客体属性,人工智能作品应属于著作权客体,而非邻接权客体。人工智能不具有法律人格,因此其本身不能成为人工智能作品的权利主体。人工智能作品的创作由人工智能的创造者或所有者主导;将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人工智能的创造者或所有者,能够激励其创作新作品和改进人工智能,且能促进作品流通进而增长公共利益,因此应将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赋予人工智能的创造者或所有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作品 法律人格 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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