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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造物著作权保护:问题、争议及其未来可能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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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雨辉 《现代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37-42,共6页
人工智能创造物的著作权保护面临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困境。在理论上,无论是自然权利说还是功利主义说,都无法自圆其说;在实践中,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不可识别性决定了著作权法的传统规制手段均将归于失灵。从不可识别性这一客观前提出发,... 人工智能创造物的著作权保护面临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困境。在理论上,无论是自然权利说还是功利主义说,都无法自圆其说;在实践中,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不可识别性决定了著作权法的传统规制手段均将归于失灵。从不可识别性这一客观前提出发,探索人工智能创造物与人类作品分流保护的制度,如提高并设置不同的独创性标准,构建分层保护的著作权制度等,以构成解决人工智能创造物著作权保护法律问题的未来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创造物 著作权保护 不可识别性 分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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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造物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释疑——黑格尔“财产权人格学说”下的理论证成与制度调适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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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鑫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20年第6期41-47,共7页
黑格尔“财产权人格学说”以“意志-人格-财产”的哲学范畴构筑出财产权正当性的证成路径,常被学者们用于论证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随着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出现,“财产权人格学说”中的“意志”、“人格”、“财产”三大要素均面临着巨... 黑格尔“财产权人格学说”以“意志-人格-财产”的哲学范畴构筑出财产权正当性的证成路径,常被学者们用于论证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随着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出现,“财产权人格学说”中的“意志”、“人格”、“财产”三大要素均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难以在固有理论框架下有效证成人工智能创造物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为此,不仅需要结合人工智能的特点,对“财产权人格学说”展开必要的理论释义,将“意志”、“人格”、“财产”三大要素进行解释论层面的扩展,还需要从制度论层面对人工智能创造物的生成过程展开必要的法律规制,进行人工智能自由意志的合理界定、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规则创设、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保护机制建构,从而化解“财产权人格学说”与人工智能创造物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对人工智能创造物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性的有力证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创造物 知识产权 黑格尔“财产权人格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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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造物不真实署名的风险与规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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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志伟 沈燚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33-140,共8页
在现行法下,人工智能创造物的著作权保护面临作品认定难题和权属分配难题。解决这两个难题存在两条思路:一是改革现行著作权法,为人工智能创造物设计新的规则;二是不对著作权法进行特别的改革,而从实然层面解决问题,即通过不真实署名,... 在现行法下,人工智能创造物的著作权保护面临作品认定难题和权属分配难题。解决这两个难题存在两条思路:一是改革现行著作权法,为人工智能创造物设计新的规则;二是不对著作权法进行特别的改革,而从实然层面解决问题,即通过不真实署名,将人工智能创造物伪装成人的作品,从而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二条思路避开了重新设计规则的难题,但是在实践中会面临困难。同时,署名行为的影响具有复合性,其影响不限于著作权范围。不真实署名会冲击以作品为基础的社会评价机制,且存在公共安全风险。2019年5月公布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不真实署名行为进行了规制,基本的规制方法是披露,即披露信息由人工智能所创造。该规则尚有待完善之处,包括披露的方式应改进、披露的范围应缩减、披露义务的承担主体应更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保护 人工智能创造物 不真实署名 披露 社会评价机制 公共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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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工智能创造物的知识产权法保护及其启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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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桂德 《电子知识产权》 2021年第1期83-97,共15页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有关其创造物的知识产权法保护问题给现有的法律理念与规则带来了巨大挑战。因而比较法视阈欧盟背景下的德国经验或许有一定参考意义;即先通过评介欧盟层面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政策与伦理准则,再从德国层面整理其创...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有关其创造物的知识产权法保护问题给现有的法律理念与规则带来了巨大挑战。因而比较法视阈欧盟背景下的德国经验或许有一定参考意义;即先通过评介欧盟层面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政策与伦理准则,再从德国层面整理其创造物知识产权法保护上的实务经验与理论讨论。进而从中获得对我国的启示:一方面,呼吁今后在我国人工智能创造物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外部,进一步细化相关的法政策,并着手制定相适应的伦理准则;另一方面,在其内部,基于当前现行法修改实际,分别从专利法、著作权法二个主要维度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并强调内外规制体系间的协调配合,以期塑造既具体可行又灵活完整的我国人工智能创造物的知识产权法保护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创造物 知识产权法保护 德国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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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专利保护困境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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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国徽 《区域治理》 2019年第31期120-122,共3页
人工智能创造物与算法密切相关,但不同于算法本身,不能因其算法的内核否定其专利保护的可能。判断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专利适格性,应重点考察其技术属性和智力活动规则问题。人工智能不应为成为权利的主体,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权利归属应适用... 人工智能创造物与算法密切相关,但不同于算法本身,不能因其算法的内核否定其专利保护的可能。判断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专利适格性,应重点考察其技术属性和智力活动规则问题。人工智能不应为成为权利的主体,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权利归属应适用所有权主义和约定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创造物 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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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可专利性
6
作者 查正权 《西部学刊》 2021年第18期99-101,共3页
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应用已逐步出现,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其创造物的专利保护问题也亟待解决。从理论角度,相关的专利理论能够为其提供正当性。从现行的法律制度出发,符合我国专利保护的客体正面要求,其核心程序的算法不会受《中华人民共... 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应用已逐步出现,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其创造物的专利保护问题也亟待解决。从理论角度,相关的专利理论能够为其提供正当性。从现行的法律制度出发,符合我国专利保护的客体正面要求,其核心程序的算法不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排除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所限制。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出现导致现行专利法审查标准失灵,新颖性方面会导致在先技术范围的扩大以及“圈地运动”的出现;创造性方面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提出更高的标准,并会影响其判断;实用性方面则考虑到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不可预测性,需要进行前置性的筛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创造物 算法程序 新颖性 创造 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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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造物著作权归属问题研究
7
作者 王志强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CAS 2020年第4期152-153,158,共3页
人工智能在近十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各国纷纷布局人工智能产业,力图抢占发展的先机。现阶段的人工智能已经能够自己创作,但仍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为了避免人工智能的创造物扰乱市场秩序,促进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更好发展,在现行法... 人工智能在近十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各国纷纷布局人工智能产业,力图抢占发展的先机。现阶段的人工智能已经能够自己创作,但仍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为了避免人工智能的创造物扰乱市场秩序,促进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更好发展,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权属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应基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区别软件研发者、所有者、使用者及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应确立以人工智能的所有者为主、投资者为辅的权利归属模式,旨在合理分配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创造物 著作权 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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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权利归属
8
作者 杨艳 黄琳茵 黄诗琦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第10期259-259,261,共2页
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存在及意义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作为一种创造性成果的权利归属不可能游离于权利归属体系之外,其前提就是确定人工智能的存在到底是以“人”还是“物”或者其他.从保护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权利归属意义及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 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存在及意义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作为一种创造性成果的权利归属不可能游离于权利归属体系之外,其前提就是确定人工智能的存在到底是以“人”还是“物”或者其他.从保护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权利归属意义及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上来说传统规则以人类开发者为中心是较为合理与实际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创造物 权利归属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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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201
9
作者 梁志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56-165,共10页
人工智能从辅助人类创造的工具逐渐发展到具有自主创造的能力。计算机辅助完成的创新成果体现了人类的创造性,符合专利或版权保护的条件;但人工智能创造物却遭遇了知识产权法只保护人类创造的理念和制度障碍。然而,它并非是不可跨越的... 人工智能从辅助人类创造的工具逐渐发展到具有自主创造的能力。计算机辅助完成的创新成果体现了人类的创造性,符合专利或版权保护的条件;但人工智能创造物却遭遇了知识产权法只保护人类创造的理念和制度障碍。然而,它并非是不可跨越的制度鸿沟。三十余年前,英国立法保护"计算机生成的作品",这表明知识产权法可以兼容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保护。在理论上,构建以人类读者(受众)为基础,而不是以人类作者、发明人为中心的版权法和专利法理论,即可解决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地位问题,其权利归属问题也同样可以在不与传统规则相冲突的方式下得到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创造物 人类受众 作者 知识产权 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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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原则:人工智能创造物独创性再审思 被引量:2
10
作者 姚志伟 方梓楠 《法治论坛》 CSSCI 2018年第3期33-43,共11页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非人格化主体的创作成为可能。本文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对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可版权性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认定人工智能创造物独创性的标准,即“蒙面原则”。这一原则主张以受众为判断本位,只要人工智能创造物足...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非人格化主体的创作成为可能。本文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对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可版权性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认定人工智能创造物独创性的标准,即“蒙面原则”。这一原则主张以受众为判断本位,只要人工智能创造物足以造成一般公众认为该作品与人类作品无差异,或者说创作主体是人类,即可认定其具有独创性。以此为基础,本文对人工智能创造物著作权的归属进行了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蒙面主义 人工智能创造物 著作权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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