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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发明专利审查标准研究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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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强 周奕澄 《净月学刊》 2018年第3期76-85,共10页
人工智能技术水平不断发展,相关专利申请也呈现增长趋势。人工智能发明在智力活动规则与方法以及伦理道德审查标准方面提出挑战,在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及充分公开方面也应当体现其特殊性。有必要通过专利审查标准的完善给予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技术水平不断发展,相关专利申请也呈现增长趋势。人工智能发明在智力活动规则与方法以及伦理道德审查标准方面提出挑战,在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及充分公开方面也应当体现其特殊性。有必要通过专利审查标准的完善给予人工智能发明有效专利授权和保护,促进该领域技术革新和产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发明 专利 审查标准 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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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发明在欧洲的专利保护 被引量:2
2
作者 汪涛 《电子知识产权》 2022年第6期57-65,共9页
欧洲是我国企业最为重要的海外市场之一,深入研究欧洲最新专利审查标准,对我国企业在欧洲获权和维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申请增长迅猛,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通过申诉委员会的最新判例,并适应性修... 欧洲是我国企业最为重要的海外市场之一,深入研究欧洲最新专利审查标准,对我国企业在欧洲获权和维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申请增长迅猛,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通过申诉委员会的最新判例,并适应性修改审查指南,及时回应了产业界的关切,即“任意技术手段”或“任意硬件”判断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第52条的客体,“具体的技术应用”或“具体的技术实施”判断EPC第56条的创造性,以期提高创新者和投资者对人工智能相关发明在欧洲可专利性的预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发明 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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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相关发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认定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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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悦迪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01-126,共26页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人工智能相关发明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各国专利法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功能和一般特征作出了大致相同的规定。与其他发明相比,人工智能相关发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具有自身的特性:能够获知的现有技术范围广,应视作...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人工智能相关发明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各国专利法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功能和一般特征作出了大致相同的规定。与其他发明相比,人工智能相关发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具有自身的特性:能够获知的现有技术范围广,应视作由来自计算机领域和应用领域专家组成的团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复杂,抬高了专利创造性的门槛,导致审查员或法官界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更加困难;在人工智能工具的辅助下,创造能力高,基于同一功能或目标跨领域寻求技术手段,以及组合已知技术要素、集成功能模块成为常规做法。从技术领域归类、自然人属性要求、关于该领域技术水平的固有认知以及人与机器对技术贡献程度的区分四个方面,人工智能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认定提出挑战。为应对这些挑战,顺应人工智能相关发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特性,包括我国在内的不同国家对客体要件、创造性要件和充分公开要件作出特殊规定,也带来一定的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 本领域技术人员 现有技术 技术问题 创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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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发明可专利性的法律标准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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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洋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81-192,共12页
回应人工智能给专利制度带来挑战的同时,亦应关注人工智能发明与专利制度之间的兼容性。人工智能发明应否获得专利授权以及"三性"审查标准是研究人工智能的起点。本质为算法创新的人工智能发明突破了专利法保护的排除范围而... 回应人工智能给专利制度带来挑战的同时,亦应关注人工智能发明与专利制度之间的兼容性。人工智能发明应否获得专利授权以及"三性"审查标准是研究人工智能的起点。本质为算法创新的人工智能发明突破了专利法保护的排除范围而具有被授权的可能性。人工智能发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审查标准均能够在既有专利制度框架内寻求解决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发明 可专利性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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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及权利归属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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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全真 徐棣枫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114-121,共8页
当前,人工智能发明对专利客体范围、专利“三性”审查标准及专利权属制度造成巨大冲击。就专利客体而言,在“算法+技术”规则的指引下,可将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明确为方法类专利客体;在专利“三性”审查方面,借鉴人工智能技术中立优... 当前,人工智能发明对专利客体范围、专利“三性”审查标准及专利权属制度造成巨大冲击。就专利客体而言,在“算法+技术”规则的指引下,可将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明确为方法类专利客体;在专利“三性”审查方面,借鉴人工智能技术中立优势对相关发明进行“新式审查”,可以化解对传统审查方式的冲击;在专利权属制度设计上,基于产业政策和利益平衡考量,构建以人工智能投资者为核心、辅之以意思自治原则的专利权属制度成为必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发明 可专利性 专利审查标准 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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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授权之正当性探析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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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宗辉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9年第1期12-21,共10页
人工智能在其应用的多个不同领域都能够独立地生成发明,典型的人工智能发明者包括作为人工神经网络的"创造力机器"、遗传编程的"发明机器"和机器人科学家"亚当"。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因... 人工智能在其应用的多个不同领域都能够独立地生成发明,典型的人工智能发明者包括作为人工神经网络的"创造力机器"、遗传编程的"发明机器"和机器人科学家"亚当"。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因而成为现实的法律问题。尽管面临着劳动财产说和人格权理论等哲学观念障碍,专利授权除外客体和可专利性等法律要件障碍,以及影响专利审查、人类创新和产业竞争等方面的制度实施障碍,但是从专利法促进科技进步的根本宗旨、契合时代发展的动态解释原则和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基本特点等角度考量,授予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专利权仍然是我们应当做出的正确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 专利权 专利授权客体 可专利性 动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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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自主发明的社会风险及其法律应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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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丽萍 曹璨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82-89,共8页
人工智能技术既是一项制度文明,也可能带来一定的制度风险。人工智能凭借其智能算法模型对人类思维的模仿,正在科研发明领域逐渐展现着具备脱离人类干预、自主创新的能力。但这种现代化的技术形态对法律所调整的诸方面社会关系产生了冲... 人工智能技术既是一项制度文明,也可能带来一定的制度风险。人工智能凭借其智能算法模型对人类思维的模仿,正在科研发明领域逐渐展现着具备脱离人类干预、自主创新的能力。但这种现代化的技术形态对法律所调整的诸方面社会关系产生了冲击。在智能机器自主发明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权利保护模式不明、侵权责任难以认定、市场竞争被破坏以及违反人类道德等社会风险。当前法律制度应从厘清权利保护模式、明确侵权责任主体与证明责任分配、规制反竞争风险以及加强伦理道德要求等方面进行积极应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以预防性治理理念为核心的法律运行体系,从而实现对人工智能自主发明风险的有效防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自主发明 社会风险 权利保护 侵权责任 法律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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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可专利性及其权利归属 被引量:2
8
作者 白月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31-35,共5页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纳入专利法保护已成趋势,因专利法以保护人类发明中心主义为根本宗旨,现行的专利法面临挑战。其表现在:法律未赋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物未纳入专利法保护的客体范围、生成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不明...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纳入专利法保护已成趋势,因专利法以保护人类发明中心主义为根本宗旨,现行的专利法面临挑战。其表现在:法律未赋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物未纳入专利法保护的客体范围、生成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不明。要解决此类问题,应坚持激励创新、激励投资的目的,结合专利法的立法趋势,建议未来专利法应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引用科斯定理经济学原理分析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于人工智能使用者的合理性,使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得到专利法的有效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 专利法 专利权归属 科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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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算法发明客体判断规则——如何理解算法与应用领域的紧密结合
9
作者 孙巍巍 朱丽娜 《专利代理》 2022年第3期37-42,共6页
本文从人工智能算法发明的定义出发,阐述了其在审查实践中进行客体判断时,算法与应用领域紧密结合的判断难点;基于2019年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总结了“紧密结合”的判断要点,并通过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的案例和实际审查中的案... 本文从人工智能算法发明的定义出发,阐述了其在审查实践中进行客体判断时,算法与应用领域紧密结合的判断难点;基于2019年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总结了“紧密结合”的判断要点,并通过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的案例和实际审查中的案例对该判断要点进行了正反面的详细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算法发明 紧密结合 客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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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公开问题研究——以DABUS案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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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光 王雨平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1年第7期56-63,共8页
具备自主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系统在大数据的训练下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虽然在主体性认定方面面临一系列障碍,但并不会对其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产生本质的影响,而如何对生成发明实现专利制度上的公开,是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只有通过将... 具备自主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系统在大数据的训练下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虽然在主体性认定方面面临一系列障碍,但并不会对其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产生本质的影响,而如何对生成发明实现专利制度上的公开,是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只有通过将公开的范围涵盖训练模型、方法和训练所使用的数据,而不仅仅是训练后的模型系数,并对现有技术进行完整的披露,才能够同时实现专利公开制度所追求的,使普通技术人员在不提升专业技能的前提下理解该类发明的创造性价值与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双重价值指向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 专利 公开 DA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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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衍生发明与专利法的前沿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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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敏 《创新科技》 2021年第12期69-79,共11页
从人脸、语音识别到自动驾驶汽车,人工智能已经跳脱科幻电影的虚构,逐渐走入并且遍布人们的生活。虽然就目前已知的技术而言,人工智能尚未具备思考能力,但是由于科学家不断突破限制,人工智能不仅成为生活上的辅助,协助人类进行研究发明... 从人脸、语音识别到自动驾驶汽车,人工智能已经跳脱科幻电影的虚构,逐渐走入并且遍布人们的生活。虽然就目前已知的技术而言,人工智能尚未具备思考能力,但是由于科学家不断突破限制,人工智能不仅成为生活上的辅助,协助人类进行研究发明,甚至能够独立完成发明。为了鼓励创作与发明,我国制定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如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而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均为人类精神层面的创作作品,因而法律意义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即权利归属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法人)。随着人工智能创造智力成果的能力越来越接近人类,其将来有可能自行创作甚至独立思考,当其成为真正有贡献的发明人时,现有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将会面临包含权利主体、专利要件等法律构成要件的适用困境。鉴于此,将研究讨论范围限制在人工智能衍生发明与专利法领域,先从技术角度剖析介绍人工智能的内涵与发展,再从专利法的立法目的切入,同时综合各国规范见解与近期发布的相关审查指南分析其发明适格性,提出人工智能衍生发明权利归属认定的可能方案与建议,最后探讨专利构成要件判断及其对相关产业造成的利弊影响,以期为我国人工智能时代立法研究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衍生发明 计算机软件专利 专利适格性 权利主体 新颖性 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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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的专利法:问题、挑战与应对 被引量:11
12
作者 刘鑫 覃楚翔 《电子知识产权》 2021年第1期73-82,共10页
人工智能作为当前最为尖端的科技成果,对于专利法的挑战是全方面的,既包括人工智能技术本体的专利法律保护、人工智能发明成果的专利法律规制,还涉及人工智能应用工具的专利法律影响问题。造成上述难题的原因包括人工智能的复合性技术... 人工智能作为当前最为尖端的科技成果,对于专利法的挑战是全方面的,既包括人工智能技术本体的专利法律保护、人工智能发明成果的专利法律规制,还涉及人工智能应用工具的专利法律影响问题。造成上述难题的原因包括人工智能的复合性技术结构、人工智能法律客体的本质属性以及人工智能的超强运算能力等人工智能基本特质。为此,应通过优化人工智能技术本身的专利保护模式、开展人工智能自主发明的专利法律规制、创设人工智能应用工具的专利实践指引等措施,实现对人工智能时代专利法律问题的有效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专利法 人工智能技术 人工智能发明 人工智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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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算法发明的创造性审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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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德桥 张芮芮 《互联网周刊》 2024年第23期15-17,共3页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逐渐兴起,有关人工智能算法发明的专利申请快速增加,人工智能算法发明的特殊性质给专利审查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创造性审查遇到的困难尤甚。本文通过厘定人工智能算法专利的审查范围,提出了结合人...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逐渐兴起,有关人工智能算法发明的专利申请快速增加,人工智能算法发明的特殊性质给专利审查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创造性审查遇到的困难尤甚。本文通过厘定人工智能算法专利的审查范围,提出了结合人工智能算法性质进行创造性审查、人工智能算法不宜与传统算法创造性判断差距过大的要求;通过剖析“三步法”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运用“三步法”开展审查的的改进建议,有助于人工智能算法专利的创造性审查的科学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算法 人工智能算法发明 专利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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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法之问 被引量:76
14
作者 吴汉东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24-38,共15页
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活动中的作用类型和作用程度不尽相同,包括机器辅助生成发明、人机合作生成发明和机器独立生成发明。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代表性类型主要是基因编程、人工神经网络、机器人科学家。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专利法带来诸... 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活动中的作用类型和作用程度不尽相同,包括机器辅助生成发明、人机合作生成发明和机器独立生成发明。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代表性类型主要是基因编程、人工神经网络、机器人科学家。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专利法带来诸多挑战。一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主题。对于开放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申请,尽管存有争议,但给予其专利保护是可以预见的世界潮流。当下应明确人工智能专利的排除领域,包括有悖公共秩序的发明、不属于技术方案的发明等。二是人工智能专利权主体的界定。现行专利法以“人类发明者中心主义”为基本原则,秉持人的主体性与智能机器客体性的基本立场。但是,人工智能从辅助人类创造到独立进行创造将会成为可能,未来法律似应从发明人与专利权人“二元主体结构”出发,承认“机器发明人”这一法律事实,并参照职务发明专利、雇佣发明专利有关规定,赋予人工智能的投资人或雇主单位以专有权利。三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标准。专利授权的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认定,在人工智能时代都应有所调整,例如新颖性标准中的“现有技术”判断、创造性标准中的“普通技术人员”识别、实用性标准中的“实际效果”评价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 可专利主题 专利主体资格 专利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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