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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重构人工智能风险治理:从内部视角到外部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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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俊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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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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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62-74,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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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研究”(项目号22AZD058)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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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学界对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的研究集中在基于内部视角的人工智能合规制度,无法全面揭示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的制度内核。从风险治理的外部视角出发,将人工智能合规置于政企关系的框架下,人工智能合规的基本理念将不再是纯粹的自我规制,而是自我规制与政府规制的互动。在这种视角转变下,平台企业与政府之间形成关于人工智能治理任务分配的“发包”关系,体现为一种平台发包制,可以具体展开为四个子制度:授权机制是平台发包制的制度前提,即政府基于信任授予平台企业规制权力,这种授权是通过隐私政策证成的;评估机制用于衡量平台企业的人工智能风险治理能力;激励机制与考核机制都旨在提高平台企业的人工智能风险治理能力,前者通过锦标赛理论推动平台企业参与依据人工智能风险治理能力的竞争,后者通过金字塔理论推动平台企业形成体现人工智能风险治理能力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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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风险治理
内部视角
外部视角
人工智能合规
平台发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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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isk governance
internal perspective
external perspective
AI compliance
platform contrac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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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90.6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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