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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教育立法:基于教育法典的体系化编纂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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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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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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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1-71,82,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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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我国教育法典编纂的框架体系研究”(BAA2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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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工智能在赋能教育的同时,也显著提升了教育立法的难度。相比于教育单行法,作为教育领域“根本法”的教育法典将能够对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展开最为周延科学的规范,助益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健康发展。作为体系型法典,教育法典必然采用“总分架构”。教育法典中人工智能立法可通过总则的“在线教育”“法律责任”以及分则的相关编章进行体系化编纂。首先,教育立法的核心及编纂主线是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故教育法典分则相关编章需分别为政府及学校设定人工智能教育资源普惠性的促进义务,使教育主体能平等享有人工智能的教育红利。其次,针对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可能引发的风险,教育法典可在总则“在线教育”章,一方面引入技术性正当程序,设定算法和数据的透明义务和审计义务,以及教育标准事务不得自动化决策义务等,明确教师使用人工智能的行为规范与专业操守;另一方面,依托敏捷治理手段,构筑多元主体参与的事前监测预警平台、事中快速响应的因应机制、事后动态完善的持续发展机制,应对人工智能教育应用未知风险。最后,为了确保义务条款得以顺利实施,教育法典可在总则“法律责任”章通过引致性条款与具体责任条款的妥适选用,构筑健全的人工智能教育应用法律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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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育法典
人工智能教育立法
编纂路径
技术性正当程序
敏捷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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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ducation Code
Legisla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Education
Compilation Path
Technical Due Process
Agile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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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40-011.8
[文化科学—教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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