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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权利话语体系的“剧场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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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俊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72-78,共7页
人工智能生产力的发展已经使人工智能获得权利。人工智能权利是人的社会化进程的产物,作为人的权利的延伸,其为平衡社会发展及自身发展限度提供了法律手段。但人工智能权利话语体系是培根意义上的“剧场假象”,这一遮蔽人的主体性的抽... 人工智能生产力的发展已经使人工智能获得权利。人工智能权利是人的社会化进程的产物,作为人的权利的延伸,其为平衡社会发展及自身发展限度提供了法律手段。但人工智能权利话语体系是培根意义上的“剧场假象”,这一遮蔽人的主体性的抽象权利在为社会发展提供规则的同时,也常伴有支解人的权利的异化现象,致使人工智能权利与社会事实相异化、与人的权利相异化、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以及不同人工智能权利主体之间相异化。因此,基于人工智能权利的社会物质性,重塑人的权利需要从方法论、认识论、实践论方面着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权利 人的权利 抽象权利 权利分解 权利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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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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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碧霄 张宁 《中国宽带》 2021年第12期171-172,共2页
人工智能这一门高新技术产业给社会经济领域和技术领域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和科研价值的同时也给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挑战,尤其是在著作权领域。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围绕人类构建的,自然人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但在人工智能生成内... 人工智能这一门高新技术产业给社会经济领域和技术领域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和科研价值的同时也给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挑战,尤其是在著作权领域。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围绕人类构建的,自然人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但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创作的过程中涉及到四个主体,分别是人工智能本身、编程者、投资者和使用者,如果将人工智能本身作为权利的归属主体,势必会给传统的著作权主体造成冲击。在此种情况下,与人工智能及其生成内容相关的一些权利如何进行归属,便成为了当前学术界集中讨论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权利归属 人工智能本身 编程者 投资者 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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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机器人“作者”主体地位辨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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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许越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192-196,200,共6页
随着"摩尔定律"带来的计算机算力及算法技术水平的提升,人工智能写作获得了长足进步。其在当下的场景运用呈几何级数增长,由此引发了人工智能写作机器人"作者"法律主体地位的问题。这不仅关乎如何规范机器人写作的... 随着"摩尔定律"带来的计算机算力及算法技术水平的提升,人工智能写作获得了长足进步。其在当下的场景运用呈几何级数增长,由此引发了人工智能写作机器人"作者"法律主体地位的问题。这不仅关乎如何规范机器人写作的问题,更关系到如何在人工智能与人的竞争关系中保护人类写作者的主体地位。为此,需要对人工智能写作机器人创作的历史、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就如何确认人工智能写作机器人的"作者"主体资格进行深入辨析,对其未来发展作出科学预测,充分认识其对人类写作者和读者知情权的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器人作者 人工智能权利 人工智能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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