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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数据权利配置的学理证成与出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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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宇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6期90-97,共8页
人工智能生成数据的权利配置存在所有者说、设计者说、投资者说、共享说、公共领域说以及人工智能拟制说等不同争论。在科技迭代发展与新型数据产业崛起的背景下,不同的数据利益主体对人工智能生成数据皆有一定的利益诉求。海量碎片化... 人工智能生成数据的权利配置存在所有者说、设计者说、投资者说、共享说、公共领域说以及人工智能拟制说等不同争论。在科技迭代发展与新型数据产业崛起的背景下,不同的数据利益主体对人工智能生成数据皆有一定的利益诉求。海量碎片化以及多主体的数据权利配置,既会增加数据交易成本、降低数据利用效率,从而导致"反公地悲剧",也会阻碍数据的自由流通,背离大数据时代数据共享的理念。从利益平衡、合理对价、数据类型化以及公有领域保护等角度看,难以僵化地把人工智能生成数据简单分配给某一主体。引入"谱系主义"分析进路以及"场景化"的权利配置模式,将数据权利主体归属问题置于具体场景进行分析,可实现主体利益保护和数据资源利用的平衡,处理好隐私保护和数据开放的关系,达到数据配置市场效益最大化,提升社会整体数据红利,规避"反公地悲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数据 权利配置 反公地悲剧 谱系主义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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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下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中利益冲突及破解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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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宇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2年第3期51-59,共9页
在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中,使用者、设计者、投资者、人工智能及社会公众等利益主体存在不同位阶层次的利益诉求。人工智能技术赋权时,需调和“数据作品公平利用”与“促进创新”、“私人数据控制权”与“社会公共价值”、“技术圈地”... 在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中,使用者、设计者、投资者、人工智能及社会公众等利益主体存在不同位阶层次的利益诉求。人工智能技术赋权时,需调和“数据作品公平利用”与“促进创新”、“私人数据控制权”与“社会公共价值”、“技术圈地”与“公共领域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运用博弈论阐释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利益的法律秩序构建,既可实现抽象统一的规制设立,也有助于具体场景中个人作出理性的决策。不同类型的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应作差异性的利益格局配置。公共领域保留制度与一般性合理使用条款的引入,为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的利益冲突解决提供更为弹性灵活的适用空间。在数据作品利益冲突解决的司法实践中,运用“比例原则”的分析方法,可提升适用弹性条款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数据 利益冲突 博弈论 公共领域保留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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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数据权利配置的路径选择——以智能汽车生成数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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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宇 李研 《法治论坛》 2023年第2期36-49,共14页
在分级分类标准之下,兼具人格属性与财产数据的人工智能生成数据可分为不同类型的数据。人工智能生成数据的权利配置存在单一主体独享模式、多方主体分享模式与所有利益主体共享模式。以智能汽车生成数据为例,海量碎片化以及多主体的数... 在分级分类标准之下,兼具人格属性与财产数据的人工智能生成数据可分为不同类型的数据。人工智能生成数据的权利配置存在单一主体独享模式、多方主体分享模式与所有利益主体共享模式。以智能汽车生成数据为例,海量碎片化以及多主体的数据权利配置不仅会增加数据交易成本与降低利用效率,从而导致反公地悲剧,还会阻碍数据的自由流通与共享利用,背离大数据时代数据共享的理念。从利益平衡、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以及公有领域保护等角度上看,难以僵化地把人工智能生成数据简单分配给某类主体。“谱系主义”分析进路与“场景化”权利配置相结合的方式,有助于不同数据主体之间的动态利益平衡,防止技术圈地与数据垄断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数据 利益平衡 权利配置 谱系主义 场景化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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