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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自然人外民事主体的种类和权利能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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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文桢 《私法》 CSSCI 2017年第1期48-68,共21页
民法法典化活动必须对自然人之外的民事主体给予充分的考量。民法理论将自然人之外的民事主体划分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这种划分不尽科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划分标准是模糊的。我国民法在界定法人的概念时,一方面应当将对财产性... 民法法典化活动必须对自然人之外的民事主体给予充分的考量。民法理论将自然人之外的民事主体划分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这种划分不尽科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划分标准是模糊的。我国民法在界定法人的概念时,一方面应当将对财产性民事责任形态的考虑予以排除,另一方面则应当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外的客观存在也一并纳入考虑,从而将法人界定为在自然人和国家之外依法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所有客观存在。自然人之外的民事主体皆具有人格性民事权利能力,而国家作为民事主体能够享有人格权这一点尤其值得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 人格性民事责任 法人的概念 国家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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