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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立法演进与司法驱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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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欢 《经贸法律评论》 2023年第4期125-141,共17页
一人公司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围绕两条基线展开。第一条基线为理论静态,围绕公司社团理论的存与弃;第二条基线为实践动态,围绕一人公司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制衡。由此产生修法的两条路线,坚持现行公司法的特别规范模式,立法规制实质一... 一人公司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围绕两条基线展开。第一条基线为理论静态,围绕公司社团理论的存与弃;第二条基线为实践动态,围绕一人公司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制衡。由此产生修法的两条路线,坚持现行公司法的特别规范模式,立法规制实质一人公司,或者摒弃公司社团理论,不予一人公司特别义务,治理模式与普通公司无异。一人公司九成以上人格否认率表明,现行《公司法》的特别规范模式事实上剥夺(限制)了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选择后者具有合理性。具体表现在:对一人公司的设立限制,阻碍现实制度需求,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法院在“法人格滥用推定”规则适用中,过度倚重“财产混同”的形式标准,忽视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实质要件,实践中一人公司陷入难以“自证清白”的窘境。立法者认为,继续强化特别规范模式已无实际意义,解决问题的关键并非静态的形式立法,而应回归司法的实践理性。这符合本轮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增加制度选择、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修法宗旨,与世界通行做法一致。但是,《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又回归现行法的股东“自证清白”规则,这会将一审稿所做的努力付之阙如。毕竟,通过隔离股东财产鼓励社会创新,慎重揭开一人公司面纱,这是一人公司的制度初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人公司 公司法修订草案 人格滥用 人格否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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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性尊严的宪法主体——兼论我国传统的宪法主体理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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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晟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34-38,共5页
人性尊严的宪法主体不同于其他的宪法主体理论,具有强烈的价值定向,并具有极大的开放性、灵活性。人性尊严宪法主体外延因其确定标准各异而不同,既有的标准之间张力甚巨且难以适应新技术革命所带来的挑战,人格推定理论可能是一个较好的... 人性尊严的宪法主体不同于其他的宪法主体理论,具有强烈的价值定向,并具有极大的开放性、灵活性。人性尊严宪法主体外延因其确定标准各异而不同,既有的标准之间张力甚巨且难以适应新技术革命所带来的挑战,人格推定理论可能是一个较好的可选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主体 人性尊严 人格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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