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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的规范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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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布德 《上海商业》 2021年第8期162-163,共2页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明星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其对于商业发展的某些领域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大量的人格标识被赋予商业化价值,他们的人格权未经授权被非法利用的现象时常发生,从而对其人格利益带来了极大的市场风险。但随着《中...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明星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其对于商业发展的某些领域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大量的人格标识被赋予商业化价值,他们的人格权未经授权被非法利用的现象时常发生,从而对其人格利益带来了极大的市场风险。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社会的各行各业都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娱乐圈也不例外,尤其是对明星这一类主体而言,人格权编的首次确定,对于他们而言无疑是利大于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娱乐圈明星 人格权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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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体系效应之辨识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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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忠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44-57,共14页
就终极意义而论,说人格权为宪法权利抑或民事权利均属不当。但自实证法而言,究竟是由宪法,还是由民法来规定人格权,这只是一个法律分工问题,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只要我们继续采取立法导向的规范化思路,则人格权的民法化就是必要的。... 就终极意义而论,说人格权为宪法权利抑或民事权利均属不当。但自实证法而言,究竟是由宪法,还是由民法来规定人格权,这只是一个法律分工问题,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只要我们继续采取立法导向的规范化思路,则人格权的民法化就是必要的。自然人对其人格要素享有支配权,并且在现代社会中,人格权的商业化倾向也使得人格权与自然人间发生了主动分离,这就说明人格权已经不能再寄居于自然人编了。从《侵权责任法》的定位和人格权的特征及其现实需求来看,人格权法也不宜为《侵权责任法》所涵盖。因此自体系而言,未来我国的民法典应当继承《民法通则》的传统,坚持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体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 自然 宪法基本 人格法定 人格权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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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视域下民法典肖像权新规的教义学展开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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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冠彬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0年第5期106-115,共10页
肖像是自然人可被识别的身体外部形象,并不局限于“面部”特征的范围,对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的判断应以一定范围内的群体为准.肖像权既包含权利人自己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能,也包含不允许他人侵犯自己肖像的人格... 肖像是自然人可被识别的身体外部形象,并不局限于“面部”特征的范围,对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的判断应以一定范围内的群体为准.肖像权既包含权利人自己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能,也包含不允许他人侵犯自己肖像的人格权请求权,肖像权受侵犯时还能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以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理论为基础,符合现代人格权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应当从尊重肖像权人人格尊严视角来理解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规则及解除规则.在肖像权侵权的认定上,民法典人格权编摒弃了前民法典时代民事立法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这一构成要件,并借鉴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增加了肖像合理使用规则,颇值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9条才是肖像合理使用的兜底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肖像合理使用 肖像许可使用 人格权商业化利用 标表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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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8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评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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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现杰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3年第3期194-214,共21页
传统民法理论固化“人身权”与“财产权”的二元区分,将人身权界定为“人身非财产权利”。《民法典》第1182条突破这一传统的法解释学理论,将“财产利益”纳入人身权(人格权)概念的内容,与人格权固有的“精神利益”一体予以保护,形成“... 传统民法理论固化“人身权”与“财产权”的二元区分,将人身权界定为“人身非财产权利”。《民法典》第1182条突破这一传统的法解释学理论,将“财产利益”纳入人身权(人格权)概念的内容,与人格权固有的“精神利益”一体予以保护,形成“一元论”的救济模式。本条的规范目的系对“人格权益被动商业化”造成的财产损失提供损害赔偿救济,故对其客体范围应作目的性限缩解释,限于可商业化利用的非物质性人格权;主体范围则根据人格平等原则,不受“商业化预先形成”的限制;保护期限依照《民法典》第994条的规定,为近亲属生存期限;赔偿数额按照被侵权人遭受的具体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包括消极利益即“对价节省”)计算;救济途径按照“二择一”(实际为“三择一”,即“赔偿损失”“返还获利”“支付拟制授权金”)模式,由被侵权人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自由选择行使请求权;被侵权人不能以“二择一”模式获得救济时,可以通过诉权方式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人民法院酌定损害赔偿额,最大限度缓和权利救济的举证困境,遏制侵权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被动商业化 损害赔偿 获利返还 司法裁量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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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财产利益的保护机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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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晔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42-48,共7页
现代社会,人格权商业化迅速发展,人格性与财产性相互交融,人格的财产利益属性已为社会实践所证成。我国现行法虽固守传统人格权理论,但仍有纳入人格财产利益的法律空间。经比较法的分析,结合中国法律现状,建议采纳区分人格利益为精神利... 现代社会,人格权商业化迅速发展,人格性与财产性相互交融,人格的财产利益属性已为社会实践所证成。我国现行法虽固守传统人格权理论,但仍有纳入人格财产利益的法律空间。经比较法的分析,结合中国法律现状,建议采纳区分人格利益为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分别加以保护、宪法人格权和私法人格权协同运作的一元双轨体制,并对死者人格财产利益采用直接保护模式,以形成完善的人格财产利益保护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商业化 人格财产利益 宪法人格 直接保护 一元制与二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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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人格权的理论解构与立法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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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平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95-103,共9页
人格权主观权能化趋势凸显出抽象人格权体系定位的重要性。相较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抽象人格权形成一般人格权、自我决定权、人格商业化利用权三位一体的整体框架。抽象人格权的本质是人格法益,因而与具体人格权具有同质性。一般人格权的... 人格权主观权能化趋势凸显出抽象人格权体系定位的重要性。相较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抽象人格权形成一般人格权、自我决定权、人格商业化利用权三位一体的整体框架。抽象人格权的本质是人格法益,因而与具体人格权具有同质性。一般人格权的立法模式相较于抽象人格权模式而言更具优势,能够在兼顾现有规范基础之上,通过商业利用及自我决定的双重标准,将抽象人格权消解于具体人格权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人格 一般人格 自我决定 人格商业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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