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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格权法定的宪法之维与民法典编纂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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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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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法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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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2-41,156,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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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格权确权的伦理基础研究”(项目号:17CFX026)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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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格权法定存在两种不同语境:一是立足于人格权类型、边界的明确,二是着眼于人格权的权利基础。人格权法定的肯定论多强调前者,否定论则主要从后者出发。事实上,人格权的基础既非民法赋予,也不是来源于宪法:宪法规范存在多种类型,人之尊严、人权不是宪法权利,而是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其与民事权利仍然泾渭分明。从立法技术上看,人格权法定既有可能也有必要。民法、宪法对人格权采取了不同的类型技术,标准在于个人受义务主体侵害的可能性;民法人格权与宪法人格权均具有开放结构,但新生民事权利仅对宪法权利具有类型联想意义。在人格权类型和边界的界定上,"民法典(草案)"取得了重要成绩,但仍应作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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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格权法定
民法宪法关系
人格权类型化
民法典人格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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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ization of personality rights
relationship between civil Law and constitution
categorization of personality rights
Personality Rights Part of Chinese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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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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