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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乌民法典人格权立法的比较研究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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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5-105,共21页
中国《民法典》和《乌克兰民法典》不约而同地规定了人格权编(卷),展示了21世纪民法典的人文主义发展方向,更好地保护了人的尊严和享有的人格权。两国民法典的人格权立法都有自己的特点,也都存在各自的不足。中乌民法典对人格权的称谓... 中国《民法典》和《乌克兰民法典》不约而同地规定了人格权编(卷),展示了21世纪民法典的人文主义发展方向,更好地保护了人的尊严和享有的人格权。两国民法典的人格权立法都有自己的特点,也都存在各自的不足。中乌民法典对人格权的称谓有所不同;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出现的位置不同,《乌克兰民法典》将某些属于公法的权利规定为人格权,这正是我国《民法典》所要避免的公权利与私权利不分的问题;在对人格权内容的具体规定上,两部民法典均有可相互借鉴之处。对两国民法典人格权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两国民法典人格权立法的共同特点,既可以增强我国立法的自信,也能够发现他国的优势和自身的不足,进而借鉴他国立法,完善我国的人格权立法,更好地保护我国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和人格尊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民法典 乌克兰民法典 人格立法 立法地位 立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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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姓名权与其他“人格权”的区分——兼及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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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军 项斌斌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27-34,共8页
姓名权是最早被确立的人格权,与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其他"人格权"有着本质区别。姓名权是权利,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其他"人格权"本质上仍属于法律上的利益。姓名是人身外之事物,为权利客体;也只有借助&qu... 姓名权是最早被确立的人格权,与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其他"人格权"有着本质区别。姓名权是权利,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其他"人格权"本质上仍属于法律上的利益。姓名是人身外之事物,为权利客体;也只有借助"权利"这个技术工具才能建立起其与特定主体之间的勾连。生命等人格利益是人之本身的必要要素,作为权利客体会造成主体与客体的混淆,而且不通过"权利"这个技术工具,也能实现其与特定主体之间的连结,并通过对"人本体的保护"而获得法律救济。姓名权具有自我决定姓名、使用姓名、变更姓名、请求他人以正确方式称呼自己等积极权能,以上积极权能决定了其必须在侵权法保护之外,独立构成一种权利。生命等人格利益并不具有积极权能,仅消极被动地受侵权法之救济,故其没有成立权利的必要。相反,若承认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人格利益为权利,反而会为其添加有害的处分权能,从而带来贬损人格尊严的危险。以上反思,亦有益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之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姓名权 人格 人格利益 人格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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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人格权概念之存废——以立法考察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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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景义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69-73,共5页
一般人格权概念在中国理论界受到广泛的质疑。以一般人格权的国际和国内立法为考察视角可以得出结论,一般人格权在世界各国法律制度中从未被明文规定,一般人格权自始至终不是以一种权利形态在制度中存在的。当我们移植国外法中的概念时... 一般人格权概念在中国理论界受到广泛的质疑。以一般人格权的国际和国内立法为考察视角可以得出结论,一般人格权在世界各国法律制度中从未被明文规定,一般人格权自始至终不是以一种权利形态在制度中存在的。当我们移植国外法中的概念时一定要考虑该概念所产生的背景和该概念在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整合性,否则只会造成逻辑上的矛盾。当前中国不存在德国一般人格权适用的背景,没有必要使用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在既有的法律体系下,我们完全能够实现对人格法益的全面保护。因此,在中国语境中应当废除一般人格权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般人格权概念 人格立法 具体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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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分则编纂中的人格权立法争议问题 被引量:14
4
作者 李培林 陈甦 《法治研究》 2018年第3期20-30,共11页
我国现行法确立了符合我国社会发展需求的独特的人格权保护模式,我国民法在人格权保护立法上并不存在需要改变既有立法模式的重大瑕疵,人格权立法事实上不应成为民法典分则编纂中的重要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保护人身权、财... 我国现行法确立了符合我国社会发展需求的独特的人格权保护模式,我国民法在人格权保护立法上并不存在需要改变既有立法模式的重大瑕疵,人格权立法事实上不应成为民法典分则编纂中的重要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主要是刑事、行政立法、司法及执法政策。从总则与分则之间体系关系及人格权的独特性看,《民法总则》第六章关于人格权的规定不应当作为人格权设立独立一编的依据。从法理念、法体系、法技术等三方面讲,人格权独立成编存在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十九大报告 人格 人格立法 人格权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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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解读与定型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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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4-13,共10页
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是我国立法机关在制定《民法通则》时创造的,不同于人格权立法的法国模式、德国模式、瑞士模式和魁北克模式,是独具特色的人格权立法经验。经过30多年的发展、完善,已经形成了规模,成为保护人民人格权的法律利器。在... 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是我国立法机关在制定《民法通则》时创造的,不同于人格权立法的法国模式、德国模式、瑞士模式和魁北克模式,是独具特色的人格权立法经验。经过30多年的发展、完善,已经形成了规模,成为保护人民人格权的法律利器。在编纂民法典过程中,应当将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1.0版升级为2.0版,使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在民法典中实现定型化。实现这一立法目标的前提,是对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正确解读。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基本架构和内容,使其在民法典中成为完整的、完善的人格权编。这不仅能够在中国发挥保护好人民的人格权的重要法律调整功能,并且能够在世界范围内产生重要影响,推动世界范围内的人格权立法和人格权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立法中国经验 民法典 人格权编独立 人格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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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英雄烈士、军人人格权立法评析
6
作者 郝志雯 《海风》 2021年第5期189-190,共2页
“烈士”是党和国家授予为国家、社会和人民英勇献身的公民的最高荣誉性称号。人格权与财产权密切相关,部分无形人格权靠有形财产体现出来。一、英雄烈士、军人人格权立法保护之根本前提--身份确认2019年9月29日,中国首次确认6位归国志... “烈士”是党和国家授予为国家、社会和人民英勇献身的公民的最高荣誉性称号。人格权与财产权密切相关,部分无形人格权靠有形财产体现出来。一、英雄烈士、军人人格权立法保护之根本前提--身份确认2019年9月29日,中国首次确认6位归国志愿军烈士遗骸身份。从2014年开始,韩国向我国移交志愿军烈士遗骸,至今已经有6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形财产 英雄烈士 根本前提 财产权 人格立法 英勇献身 身份确认 荣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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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格权发展的历史线索及其启示 被引量:7
7
作者 曾凡昌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55-64,共10页
法律人格具有作为"主体资格"与"权利客体"这两个矛盾范畴方面同时使用的特征,这是人格权立法难点之所在。西方人格权发展的基本路径是:法律人格在初期具有浓厚的身份性,然后,立法对法律人格进行了伦理性确认和权利... 法律人格具有作为"主体资格"与"权利客体"这两个矛盾范畴方面同时使用的特征,这是人格权立法难点之所在。西方人格权发展的基本路径是:法律人格在初期具有浓厚的身份性,然后,立法对法律人格进行了伦理性确认和权利能力的抽象规定,继而以人格权的形式出现,并以日益扩张的工具性立法技术对其保护。西方社会深厚历史、社会渊源与哲学理论根基促使人格被纳入民法调整的视野和领域。这一人格权的历史发展线索对于我国当下的人格权立法无不具有启迪作用和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人格 伦理性 具体化 人格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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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的规制模式选择及制度构建 被引量:5
8
作者 张善斌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26-132,共7页
在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的浪潮下,如何构建我国的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的规制模式成为当务之急。总体来讲,域外有四种规制模式。其中英国及其他英联邦国家的仿冒之诉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都存在内在缺陷,难以克服;美国... 在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的浪潮下,如何构建我国的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的规制模式成为当务之急。总体来讲,域外有四种规制模式。其中英国及其他英联邦国家的仿冒之诉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都存在内在缺陷,难以克服;美国二元论模式下权利归属的正当性值得怀疑,也不利于人格要素中精神利益的保护,还可能给我国造成制度冲击。我国应该借鉴德国"一元论"模式,但德国法上的一般人格权概念应予废弃,以及死后人格要素的精神利益不应继续存在。与此同时,我国未来人格权立法还要明确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的实现方式、限制、义务、救济、保护期限等,应构建完整的保护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要素 商业化利用 规制模式 人格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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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应如何安排人格权制度 被引量:13
9
作者 柳经纬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24-28,共5页
应如何规定人格权 ,是我国制定民法典中的问题之一。人格权关系属于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 ,应当“入典”;然而 ,人格权关系在权利的得失变更方面 ,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又有区别 ,因此不宜“独立成编”。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 人格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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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2
10
作者 吕纯静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103-108,共6页
从"私法上的人"为出发点引出人格概念,然后导出人格权。明晰人格权与人格的关系,人格决定人格权,人格权的保护有利于独立人格的实现,人格权的价值在于对人类自由与尊严的尊重和保护,但两者不可混同;人格权不是财产权,也不是... 从"私法上的人"为出发点引出人格概念,然后导出人格权。明晰人格权与人格的关系,人格决定人格权,人格权的保护有利于独立人格的实现,人格权的价值在于对人类自由与尊严的尊重和保护,但两者不可混同;人格权不是财产权,也不是自然人权,而是私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同时结合人格权在近现代的发展以及各国立法的保护,从法理的角度分析论证,提出我国应以人格权单独成编的方式来构建完整的、以权利为轴心的民法典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 人格 人格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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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人格权保护机制
11
作者 丘耀辉 杨魏浦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58-61,共4页
文章从我国人格权的沿革入手,阐述了人格权的发展历程,对我国法律关于人格权的保护及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后认为,我国法律特别是民法应明确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对新型人格权加以规范,明确肯定人格权法独立归编以及完善救济制度,以使我国人... 文章从我国人格权的沿革入手,阐述了人格权的发展历程,对我国法律关于人格权的保护及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后认为,我国法律特别是民法应明确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对新型人格权加以规范,明确肯定人格权法独立归编以及完善救济制度,以使我国人格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 人格立法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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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哲学客体、法学客体与人格权客体辨析 被引量:1
12
作者 赵万忠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128-133,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公布后,其中的人格权编争议较大,争议问题聚焦于人格权的客体,对人格权客体质疑又溯源于哲学客体。在哲学发展史上,关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和界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认识。近代哲学使主体和客体彻底对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公布后,其中的人格权编争议较大,争议问题聚焦于人格权的客体,对人格权客体质疑又溯源于哲学客体。在哲学发展史上,关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和界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认识。近代哲学使主体和客体彻底对立,这是本体论哲学观,该观点影响到西方民法上人格权的立法,也影响到我国人格权立法的制度设计。在后现代认识论哲学上,凡相互存在某种关系的事物或存在,均可以成立主、客体关系。关于法学上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权利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各自的客体是什么,学术界未见统一说法。不论是法律关系客体还是权利客体首先必须是具体的,笔者支持“多客体说”。法律关系客体与权利客体是相同的。虽然哲学上的客体与法学上的客体在本体论上不同,但在认识论上二者可以高度统一。人格权的客体就是各种人格要素,除身体权外,人格权的客体均为精神存在而非物质实体,但却是客观存在的,完全符合哲学上客体生成的要件。人格利益权利化是没有“客体”障碍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立法 哲学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权利客体 人格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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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立法之历史评析 被引量:11
13
作者 易继明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23-140,共18页
《大清民律草案》吸收先进法律文化,采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之法律人格学说,在总则编设人格权一节,并通过总则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确立了人格权权利体系,奠定了中国人格权立法之基本走向。《民国民律草案》确认了《大清民律草案》规... 《大清民律草案》吸收先进法律文化,采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之法律人格学说,在总则编设人格权一节,并通过总则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确立了人格权权利体系,奠定了中国人格权立法之基本走向。《民国民律草案》确认了《大清民律草案》规定的各项人格权,但总则编不再设立人格权一节,设权性规范的重点转入债编。民国民法循着《民国民律草案》的思路,人格权立法重心在债编,并增加了健康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形成了开放的人格权立法构架,设专节规定人身权,并通过判例、司法解释和附属性立法,形成了人格权立法与权利体系。历史地看,中国的人格权立法始终采取总则与债权相结合的方式,只是在设权性规范的立法重心上有所变化。民法通则人格权立法则实现了从民事主体与债之关系两者结合的二元结构向主体制度、权利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三者结合的三元结构的转变。三元结构对应的是人格权规范的三个部分,即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和权利救济。从《大清民律草案》到民法通则,人格权立法在继受与传承中悄然变化,直至断裂;而在断裂中,生命体在社会中顽强地存在,并通过立法在理性与进步中实现自觉。而支撑这种自觉的,是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社会文化,并提供一条通过民事整合宪政的法治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立法 二元结构 三元结构 法的继受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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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下的人格权立法模式——兼论否定一般人格权立法 被引量:5
14
作者 李莉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72-79,共8页
立法者面临的选择困难有两种,其一是技术层面,其二是价值层面,人格权立法模式属于技术层面问题,更应该从立法技术角度进行分析和选择。德国的一般人格权是在过时的法律思维与法学方法的障碍下,通过不恰当的方式产生的,其在立法技术上存... 立法者面临的选择困难有两种,其一是技术层面,其二是价值层面,人格权立法模式属于技术层面问题,更应该从立法技术角度进行分析和选择。德国的一般人格权是在过时的法律思维与法学方法的障碍下,通过不恰当的方式产生的,其在立法技术上存在着严重的路径不当、概念不明、逻辑不清的弊病,是立法技术逻辑与价值逻辑背离的产物,在我国民法体系下应该做"其他人格利益"的解读。我国在人格权的立法模式上应采取具体人格权利与其他人格利益保护的一般条款相结合的示例形式,这样不仅能使立法技术习惯和形式体系统一,还能使法官的"自由与约束"达到很好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 立法技术 立法价值 一般人格 人格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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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发展的三个里程碑 被引量:4
15
作者 杨立新 《判解研究》 2021年第2期1-25,共25页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其第四编人格权编,标志着我国的人格权法成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实现了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法典化。从《民法通则》开...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其第四编人格权编,标志着我国的人格权法成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实现了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法典化。从《民法通则》开始规定人格权到《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诞生,我国的人格权立法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历经了《民法通则》、精神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和《民法典》人格权编这三个里程碑,诞生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法典化的中国人格权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立法 法典化 人格权法 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编 司法解释 三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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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立法焦点问题争论与立法建构——兼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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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彪 杜明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02-111,共10页
人格权立法实践与人格权立法争论出现不同程度的“耦合”,尤其是《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几乎完全继受人格权立法争论正方的观点,这使我国人格权立法实践存在诸多问题。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会严重扰乱民法典的逻辑体系,也会潜在地破坏... 人格权立法实践与人格权立法争论出现不同程度的“耦合”,尤其是《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几乎完全继受人格权立法争论正方的观点,这使我国人格权立法实践存在诸多问题。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会严重扰乱民法典的逻辑体系,也会潜在地破坏民法典的稳定性,更会否定人格权的自然属性,还会限制人格权制度的发展。“民法总则”与“侵权责任编”的人格权保护模式符合民法典的编纂规律,“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结合的立法模式”遵循人格权的演变规律,也与我国的国情相契合,承认人格权的自然性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也与世界人权运动的精神相契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立法 理论争论 实践评论 立法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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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解读与定型
17
作者 杨立新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8年第12期119-120,共2页
在编纂民法典之分则的人格权编过程中,应当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作出正确解读,使《民法通则》形成的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不断发展、完善,并在我国即将诞生的民法典中定型化,才能使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在我国继续发扬光... 在编纂民法典之分则的人格权编过程中,应当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作出正确解读,使《民法通则》形成的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不断发展、完善,并在我国即将诞生的民法典中定型化,才能使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在我国继续发扬光大,保护好人民的人格权,在世界范围内产生重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立法 民法典 人格权编 定型化 《民法通则》 正确解读 人民 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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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人格权的保护与发展
18
作者 程啸 《中国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26-26,共1页
主持人按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尊重和保护人格权已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我国《宪法》对人格尊严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更是开世界民事立法之先河,单设“人格权”编,对于人格权的类型、内容、行使与保护等作出了... 主持人按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尊重和保护人格权已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我国《宪法》对人格尊严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更是开世界民事立法之先河,单设“人格权”编,对于人格权的类型、内容、行使与保护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曾言:“法律必须保持稳定,但又不能一成不变。因此所有的法律思想都力图协调稳定必要性与变化必要性这两种彼此冲突的要求。”人格权的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人格权立法也必须具有前瞻性,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网络信息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给人格权领域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编纂时已经考虑到了人格权在未来的发展和保护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新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第990条第2款对于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的规定,第993条对于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的规定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一般人格 民事立法 美国法学家 现代文明社会 商业化利用 人格尊严 人格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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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编草案:让民法典闪耀“人”的光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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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岭 《中国人大》 2020年第3期20-21,共2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幸福生活不仅包括吃饱穿暖、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还应当让每一个人活得有尊严。因此,在民法典中加强人格权立法,使其独...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幸福生活不仅包括吃饱穿暖、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还应当让每一个人活得有尊严。因此,在民法典中加强人格权立法,使其独立成编,就是为了全面保护人格权,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的十九大报告 民法典 社会主要矛盾 人格立法 人格权编 老有所养 独立成编 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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