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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制宪到宪法实施:我国政治宪法学的法社会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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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运生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51-57,32,共8页
我国近些年来出现的政治宪法学,以宪法的"政治性"为主轴。通过对人民主权的重新界定,政治宪法学创造性地发掘出"人民制宪权",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一个从"非常政治"过渡到"转型政治"再过渡到&qu... 我国近些年来出现的政治宪法学,以宪法的"政治性"为主轴。通过对人民主权的重新界定,政治宪法学创造性地发掘出"人民制宪权",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一个从"非常政治"过渡到"转型政治"再过渡到"日常政治"的三阶历史逻辑。人民制宪有助于打破既有宪制的沉闷格局,但重新唤醒政治主权的结果却有可能引发破窗效应:一旦现行宪法的"法律性"遭到否定,则有可能会从根本上动摇中国法治的根基。宪法的制定离不开社会发展的整体环境。中国宪法在规范社会现实时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最终都必须通过社会层面上的不断改革才能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治宪法学 人民制宪 宪法实施 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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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宪法和平主义的制宪权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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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大路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2-22,共11页
日本和平宪法是在占领军主导下制定的,战后制宪权的正当性时常遭到质疑。这是目前日本宪法出现和平主义危机的直接诱因。"强加宪法论"、"新老两代人交替论"等修宪主张立足于人民制宪权立场,但人民制宪权蕴含着极权... 日本和平宪法是在占领军主导下制定的,战后制宪权的正当性时常遭到质疑。这是目前日本宪法出现和平主义危机的直接诱因。"强加宪法论"、"新老两代人交替论"等修宪主张立足于人民制宪权立场,但人民制宪权蕴含着极权主义陷阱、不能为宪法秩序的建构提供稳固基础。从权力来源来看,国际法限制战后制宪权是基于二战时期日本犯下的国际罪行。宪法不能违背国际公认的价值规范,国际法为制宪权划定底线与主权独立并不矛盾。从制宪过程来看,国际力量的中立地位和制度经验积累,使其具有了为战后日本立宪的独特优势,其权威地位得到了日本人民认可,确保了宪法持久的正当统治。国际法与宪法规范在价值上具有同构性、国际力量的制宪权威确保了日本战后制宪目标得以实现,这为辨别日本战后制宪权的正当性提供了重要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宪 和平主义 人民制宪 国际法 制宪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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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历史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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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静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49-151,共3页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贯穿的人权保障精神,是新中国宪法人权入宪的重要历史渊源。它确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苏维埃宪政模式,是新民主主义宪政的雏形,也是人民民主宪政重要的历史渊源。在党的领导下制宪是它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贯穿的人权保障精神,是新中国宪法人权入宪的重要历史渊源。它确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苏维埃宪政模式,是新民主主义宪政的雏形,也是人民民主宪政重要的历史渊源。在党的领导下制宪是它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供的宝贵历史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人民权利 苏维埃宪政 人民制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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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本质和宪法的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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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岭 《前沿》 2007年第10期148-151,共4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不得与宪法规定相冲突,但是最近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就不必遵守宪法的规定。产生这种错误观点的原因,是由于观点的持有者没有搞清楚法律的本质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不得与宪法规定相冲突,但是最近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就不必遵守宪法的规定。产生这种错误观点的原因,是由于观点的持有者没有搞清楚法律的本质和宪法与法律的制定程序。法律的本质是由其执行的职能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制宪机关,又是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进行制宪议程的时候就是制宪机关,在进行立法议程的时候就是立法机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的本质 议会制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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