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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为权利论题奠定的三个传统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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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晓晴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年第3期77-83,共7页
罗马法传统中的法权合一传统、权诉合一传统和人与物二分传统对权利概念和权利分类标准的形成而言具有本源性。现代法学以不同术语区分的“法”和“权”两个概念在古代罗马法中是统一在拉丁语“Ius”一词表达的概念中的,这种法权合一传... 罗马法传统中的法权合一传统、权诉合一传统和人与物二分传统对权利概念和权利分类标准的形成而言具有本源性。现代法学以不同术语区分的“法”和“权”两个概念在古代罗马法中是统一在拉丁语“Ius”一词表达的概念中的,这种法权合一传统的影响至今仍驱之不散。罗马法特定时期中的“诉(actio)”一词包含了现代法中的权利意思,它与ius共同为现代法的权利话语奠定了言说的基础。罗马法将法分为人法与物法,又将诉区分为对人之诉与对物之诉则是现代权利区分理论的基础。法学家、哲学家们在不同时代为罗马法文本注入属于其时代的新价值,使其成为传导时代价值的媒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马法 权利概念 法权合一 权诉合一 人物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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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法视野下智能机器人的物权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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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傲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57-68,共12页
智能机器人之所以被认为兼具"人""物"属性,本质原因在于智能机器人的智能性.但若仅因智能性便将智能机器人认定为"人",难免会导致"人究竟有多智能"以及是否存在一个标准去判断人类的智能性的问... 智能机器人之所以被认为兼具"人""物"属性,本质原因在于智能机器人的智能性.但若仅因智能性便将智能机器人认定为"人",难免会导致"人究竟有多智能"以及是否存在一个标准去判断人类的智能性的问题.在人工智能和生物科技的高速发展下,人和物有了相互转化的可能,应积极而又审慎地反思智能机器人有可能具有人的主体地位和物的客体意义,并采取具有一定前瞻性且务实的态度去解决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新问题.高科技时代的到来将会给传统划分的"范围"带来巨大冲击,导致冲突规范类型化调整的困境.法律的目的永远在于坚守底线,而非定义极限.只有更新"范围",体系选法,才能拟定适宜的冲突规范,实现全球私法的有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冲突法 智能机器人 物权法则 人物两分 涉外物权 范围 类型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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