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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人类基因组编辑规制的目的与特征
被引量: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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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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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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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1-9,25,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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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规制是应对技术发展不确定性、调和复杂多元的法益冲突的必要手段。对人类基因组编辑进行规制的目的在于协调利益与风险间的冲突,明确责任与宽容的限度,实现管制与开放的平衡。基于上述目的的需要,有关人类基因组编辑的规制呈现出风险与权益冲突的审慎性原则、多元因素权衡下的分类规制、自律与他律的互补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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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类基因组编辑
伦理挑战
法益冲突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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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uman genome editing
ethical challenge
conflicts of interests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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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N019
[自然科学总论—科学技术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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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困境与治理:人类基因组编辑伦理审查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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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忠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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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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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贸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3-18,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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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9SFB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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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类基因组编辑具有不同维度的潜在风险,既包括基于技术本身的原初性风险,又包括技术后期引发的衍生性风险。伦理审查制度具有风险预防、弱势群体保护和伦理管控等功能,旨在确保基因编辑技术应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既有的伦理审查制度存在规范不统一、独立性不足、责任配置不清晰的问题。为提高伦理审查的标准化水平,应当制定高层级、权威性的操作规程,并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导的伦理委员会资格认证体系。利益冲突是既有审查模式的掣肘所在,应当强化冲突识别机制,并以审查能力、利益冲突、伦理风险为基础,探索多层次的伦理审查体系。人类基因组编辑的伦理审查应当贯彻责任伦理理念,伦理委员会负有勤勉尽责的审查义务,应当以重大过失作为责任承担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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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类基因组编辑
伦理审查
标准化
独立性
责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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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uman Genome Editing
Ethical Review
Standardization
Independence
Responsibility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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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Q78
[生物学—分子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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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类基因组编辑触发“人的性质”裂变的人文审思
被引量: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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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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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技哲学与科技伦理治理创新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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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113-12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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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04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2VRC030)
湖南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专项研究重点项目(2022ZDB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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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类基因组不是一般之物,与其他生物基因组存在着根本分野和本质区别,是决定人之为人的基点所在。人类基因组生成并决定人的性质,它的结构变异会导致人体表型及其功能状态的变化,人的性质也将因此而改变。人类基因组编辑把人的“身体自然”作为改造对象,开启了人的生命机体由“自然进化”向“人工进化”的重大转向。这种转向重塑了人类的生物基质、社会基底与文明基石,也深刻裂变了人的生物性质、人的社会性质和人类文明性质,甚至使人的性质不再存有。“人的性质”的裂变或将带来一系列的挑战与难题:不可逆的“遗传势差”使人类社会阶层的不平等现象变得更加固化和极端;从根基上摧毁“人”的自主性及其形成条件,人永远无法成为自己生活的独立作者;有多大能力产生善的效用就有多大能力产生恶的后果,形成难以克服的“善恶对价矛盾”;模糊“人”与“非人”的界限,需要人类对“自身”与“他者”的划分依据给出全新回答。如果“人的性质”的裂变突破了某个“阈值”或“临界点”而上升至物种层面的差异,人就会被他自己所“编辑”的“他者”取代,人类自身也就不可避免地走向“终结”与“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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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类基因组编辑
“人的性质”
裂变
人文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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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uman genome editing
"human nature"
fission
humanistic ref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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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2-057
[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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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治理框架的问题及其完善
被引量:6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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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新平
石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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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日内瓦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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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贸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19-37,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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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9SFB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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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集中暴露了我国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规制体系的不足,该事件发生后,我国在立法上对基因编辑技术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研究作出了一系列回应,但现行治理框架仍存在具体问题尚待解决,包括立法层级低、可操作性欠缺、分类分阶段治理不明确、立法滞后、公众参与不足等。在考察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规制的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将现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进行整合,上升到法律位阶进行专门立法;细化基因编辑的分类分阶段治理;为保持规制的活力和有效性,加强软法规则的建设;增加科技领域立法的透明度,强化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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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
可遗传基因组编辑
场景化治理
域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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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uman Germline Genome Editing
Heritable Genome Editing
Scenario-Based Governance
Extraterritorial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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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Q78
[生物学—分子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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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类可遗传基因组编辑的伦理和法律治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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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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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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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贸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54-70,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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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9SFB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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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类可遗传基因组编辑(HHGE)引发一系列伦理挑战和法律问题。HHGE的研究,以及未来可能的应用和推广,使得参与决策者面临一系列的道德两难和伦理困境。相应地,在进行相关问题的政策制定、监管和立法时,必须对HHGE涉及的道德和伦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考虑和评估。除了HHGE是否可以应用的问题,还要考虑在科技不断进步的背景下,HHGE在未来操作潜在失败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HHGE的成功应用可能对个人、社会和整个人类带来的影响。全球立法例显示,多数国家现阶段对HHGE持否定或限制态度,我国应建立起公正合理的敏捷治理架构,从而增强相关政策、监管和立法在社会中适用的正当性和适应性,并积极推动全球相关伦理和法律治理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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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类可遗传基因组编辑
伦理治理
伦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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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uman Heritable Genome Editing
Ethics Governance
Ethical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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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Q78
[生物学—分子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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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私法规制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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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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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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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9-72,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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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9FFXB043)“基因正义论:人类基因技术多维风险的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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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民法典》第1009条的规制范围中,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伦理、法律问题最为复杂。本条作为对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进行直接规制的唯一条款,本质上系聚焦义务施加的框架性条款,仅是“新条文”而非“新规则”,但有“新意义”。为在私法领域实现对前沿生命科技的国家治理政策目标,其对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技术应用发出禁令,并采取了风险、伦理与利益三个虽不充分但却务实的规制路径,展示出谨慎、包容、谦抑的规制立场。本条因包含转介条款而具有法源指引和拓展之功能,借助将有关管制法条款的规范位阶提升,可形成一个有关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公法、私法交融的动态规制体系。本条因其一般条款的性质而存在着适用上的风险和负担,需经具体化之司法作业才能发挥应有的规范力,故不能过高评价其法价值和法效果。本条尚需在法的外在体系、内在体系上予以立法改进和法理阐释,才能真正实现规范目的,在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法律规制中彰显以人之尊严为价值内核的基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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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
人之尊严
基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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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uman germline genome editing
human dignity
genetic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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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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