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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专属性视域下的船舶优先权的转让与代位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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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立新 宋海华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3年第1期3-10,70,共9页
根据民法、合同法中债的转移与代位的理论,分析了航运实务中第三人垫付行为的性质——根据不同情况或属于债权转让,或属于债务承担,或属于债的概括承受,或属于代为清偿。只有第三人垫付行为构成债权转让或代位时才可以取得船舶优先权的... 根据民法、合同法中债的转移与代位的理论,分析了航运实务中第三人垫付行为的性质——根据不同情况或属于债权转让,或属于债务承担,或属于债的概括承受,或属于代为清偿。只有第三人垫付行为构成债权转让或代位时才可以取得船舶优先权的担保。基于人身专属性理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船员工资之海事请求原则上不可转让,但在等额有偿转让时应有例外,而且此项请求可以代位;人身伤亡赔偿请求不可转让,仅可代位。在海事请求转让或代位的同时,第三人应取得相应的船舶优先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员工资 人身伤亡 人身专属性 债权转让 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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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专属性财产权利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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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可 《山西老年》 2007年第5期65-65,共1页
太原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财产继承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康佑明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关键词 诉讼请求 收养关系 被告 市人民法院 财产继承 人身专属性 原告 纠纷案件 双方当事人 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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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相关法律规定之问题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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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晓薇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47-53,共7页
对我国《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关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对具有人身属性的婚后财产、婚前财产的孳息与自然增值、婚前所购不动产之归属等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并提出完善的对策与建议,在维护个人权益... 对我国《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关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对具有人身属性的婚后财产、婚前财产的孳息与自然增值、婚前所购不动产之归属等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并提出完善的对策与建议,在维护个人权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弱势一方的权益与家庭的稳定,以达到实质的公平与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人身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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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司股权权属的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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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非易 张懿珺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4期64-68,共5页
【裁判要旨】股权与一般的财产权不同,其既体现财产性权益,也具有人身专属性的特点。股权中包含的具有人身权专属性权能的行使,如表决权等,应按照股权登记比例进行,不能当然地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直接各半分割和行使,章程另有规定的自另... 【裁判要旨】股权与一般的财产权不同,其既体现财产性权益,也具有人身专属性的特点。股权中包含的具有人身权专属性权能的行使,如表决权等,应按照股权登记比例进行,不能当然地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直接各半分割和行使,章程另有规定的自另当别论。至于各自股权上附着的分红权等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权利及据此引发的财产性争议,则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夫妻内部进行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权 表决权 裁判要旨 人身专属性 财产性 人身 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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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司法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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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小安 《楚天法治》 2024年第4期230-232,共3页
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以消费者自愿接受服务为前提,不宜强制履行。无论消费者因何种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经营者要求继续履行的抗辩均不会得到支持。如果消费者系违约解除的,在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后由经营者退回剩余未消费价... 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以消费者自愿接受服务为前提,不宜强制履行。无论消费者因何种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经营者要求继续履行的抗辩均不会得到支持。如果消费者系违约解除的,在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后由经营者退回剩余未消费价款;如果系经营者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者双方对合同解除均有过错的,由经营者退回全部未消费价款,或者扣减部分成本后退回剩余未消费价款。经营者提供的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并不必然对消费者产生约束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付式消费 合同解除 人身专属性 违约责任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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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服务合同中消费者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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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磊 武菁 《人民司法》 2020年第8期60-63,共4页
【裁判要旨】服务合同具有协作性及人身专属性,在消费者一方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的情形下,提供服务一方无法继续完成服务并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合同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履行,应允许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预付款项中扣除已消费... 【裁判要旨】服务合同具有协作性及人身专属性,在消费者一方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的情形下,提供服务一方无法继续完成服务并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合同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履行,应允许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预付款项中扣除已消费部分的余款应予退回,同时保留非违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服务合同 合同解除 赔偿损失 裁判要旨 人身专属性 解除权的行使 预付式 协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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