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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技背景下的人体与民法上的物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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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燕 《政法论丛》 2009年第3期61-65,共5页
随着生命科技的发展,传统理论上属于人身权客体的人体的一些部分可以脱离人体,进入到物的领域。捐献的器官、血液、精子、卵子、胚胎、切除的病变组织、细胞等用于生命科技的人体生物材料等来自于人体的特殊的物,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成为... 随着生命科技的发展,传统理论上属于人身权客体的人体的一些部分可以脱离人体,进入到物的领域。捐献的器官、血液、精子、卵子、胚胎、切除的病变组织、细胞等用于生命科技的人体生物材料等来自于人体的特殊的物,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此类物权的内容与行使不同于一般物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命科技 人体生材料 人身权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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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体器官权利的双重属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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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可 《中财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230-240,共11页
人体器官权利指法律所赋予的自然人对其器官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以及自主支配的权利。器官移植技术的产生与发展使得人类能够无害地将自己的器官与身体分离,并用于救死扶伤、医学研究等用途。人类对资源的利用从外界扩展到了人... 人体器官权利指法律所赋予的自然人对其器官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以及自主支配的权利。器官移植技术的产生与发展使得人类能够无害地将自己的器官与身体分离,并用于救死扶伤、医学研究等用途。人类对资源的利用从外界扩展到了人类自身。传统民法中人与物、主体与客体径渭分明的理论受到冲击,人体器官由于兼具人格与物之属性而不能跻身于人身权或者物权的作用范围之列。现行学界主流的'二元区分说'存在内在弊端,人体器官权利不应该仅因为'是否与人体分离'而被人为区分为两种属性截然不同的权利。其无论'是否与人体分离',都应定性为一种突破传统民法框架的、兼具有人身权和物权双重属性的新型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体器官 器官 人身权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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