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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的法律人格制度——审视人身监护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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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琳 《韶关学院学报》 2012年第7期75-78,共4页
鉴于植物人群体的特殊性以及庞大性,自然而然引起民法的关注。因其身体的特殊性,理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正是因为我国关于植物人的法律人格制度立法空白,实践中的植物人医疗救助问题、婚姻问题、生育问题等都不同程度地陷入无法... 鉴于植物人群体的特殊性以及庞大性,自然而然引起民法的关注。因其身体的特殊性,理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正是因为我国关于植物人的法律人格制度立法空白,实践中的植物人医疗救助问题、婚姻问题、生育问题等都不同程度地陷入无法可依的窘迫境地。外国关于人身监护的立法,如增设预嘱制度、遗嘱指定监护制度、监护人监督制度以及完善监护人的监护内容等,对我国植物人人身监护的立法完善有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人格 人身监护 预嘱 遗嘱指定监护 监护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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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身性监护职责法律界定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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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丰美 《铜陵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72-76,共5页
人身性监护职责的法律界定是追究监护责任、切实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前提。通过对我国人身性监护职责的立法和司法现状的分析,可以探究我国人身性监护职责界定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我国的人身性监护职责界定必须处理好人身性监护... 人身性监护职责的法律界定是追究监护责任、切实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前提。通过对我国人身性监护职责的立法和司法现状的分析,可以探究我国人身性监护职责界定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我国的人身性监护职责界定必须处理好人身性监护职责与财产性监护职责、成年人监护职责与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关系,并尝试探讨人身性监护职责的具体内容和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监护职责 法律界定 成年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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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成年监护制度——少子、老龄社会的法律制度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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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山輝明 顾祝轩 《交大法学》 2015年第3期112-124,共13页
在以核心家庭为主而形成的少子、老龄社会中,将老年人护理问题作为家庭内的问题来考虑,几乎是不可能的。传统的监护正从家庭结构中解放出来。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从亲属关系转向他人关系,关于财产管理,有可能承担善管注意义务,并收... 在以核心家庭为主而形成的少子、老龄社会中,将老年人护理问题作为家庭内的问题来考虑,几乎是不可能的。传统的监护正从家庭结构中解放出来。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从亲属关系转向他人关系,关于财产管理,有可能承担善管注意义务,并收取适当的报酬。社会需要建构包括任意监护和法定监护在内的、作为支援制度的广义上的成年监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人监护 财产管理 人身监护 社会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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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产生的代理权范围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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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敏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3期142-153,共12页
对于意定监护协议,只在《民法典》第33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鉴于监护是通过赋予代理权的方式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不足的法律制度,需进一步探讨意定监护中意定监护人的职责范围,以解决代... 对于意定监护协议,只在《民法典》第33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鉴于监护是通过赋予代理权的方式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不足的法律制度,需进一步探讨意定监护中意定监护人的职责范围,以解决代理权的有效性问题。比起法定监护,意定监护的代理权范围由约定产生,因此类似于意定代理,但因协议发生效力时被监护人已经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此时产生法定代理的效果。基于委托等基础关系产生的职责包括财产管理、人身监护以及对外代理权,该职责范围可以比照民法典代理以及合同编委托合同进行准用,具体需要根据法定监护中的概括的财产管理权和人身监护权作出特殊约定,此外因人身监护权涉及不能代理人身专属性的权利而需对其范围进行限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定监护 意定代理 财产管理 人身监护 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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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监护责任的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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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正远 《民商法论丛》 2022年第1期219-232,共14页
《民法典》在监护责任问题上,沿袭了原《民法通则》过于原则性的缺陷,可以借助解释论来完善它。监护责任由监护职责与监护人不法责任构成,前者包括人身与财产职责,后者包括损害赔偿与撤销监护。人身监护职责可类推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 《民法典》在监护责任问题上,沿袭了原《民法通则》过于原则性的缺陷,可以借助解释论来完善它。监护责任由监护职责与监护人不法责任构成,前者包括人身与财产职责,后者包括损害赔偿与撤销监护。人身监护职责可类推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人身保护规定;财产监护职责可在“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原则的文义“射程”之内进行扩张解释。损害赔偿责任可适用“侵权责任编”中的过错归责规定,而过失的判断在解释论上应采抽象轻过失标准;对于撤销监护的事由,在解释论上可以将结果限制所针对的监护人限缩为父母,排除其他监护人。为了彻底唤醒“撤销监护资格制度”,鉴于当前的立法体例,解释论上可以扩大撤销监护的主体范围,与此同时,要靠立法允许法院依职权主动撤销监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责任 财产监护职责 人身监护职责 监护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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