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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引入寿险保单贴现制度面临的障碍与对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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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鹏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4-71,共8页
寿险保单权利通常处于"静止"状态,无法转让流动,现有的退出渠道也并非保单持有人的最优选择。寿险保单贴现可通过市场机制激活保单的流通价值,实现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最大化。在国际上,寿险保单贴现肇始于美国艾滋病危机,解决... 寿险保单权利通常处于"静止"状态,无法转让流动,现有的退出渠道也并非保单持有人的最优选择。寿险保单贴现可通过市场机制激活保单的流通价值,实现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最大化。在国际上,寿险保单贴现肇始于美国艾滋病危机,解决了艾滋病人及其他末期病患者医疗及生活费用筹措难题。2018年初,原中国保监会试图将寿险保单贴现制度引入我国,以促进保单流通、培育保险二级市场。然而,在我国现行《保险法》框架下,试行寿险保单贴现面临着保单所有权归属不清晰、保险金给付的不确定性较高、实务中可能出现欺诈等障碍和问题。为兼顾公平和效率、促进寿险保单贴现交易的有序开展,应当完善初始制度设计,一是优先发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寿险保单贴现;二是规定寿险保单成立或复效两年之后才可贴现;三是将保单贴现供给者限定为保单贴现机构,并明确其取得贴现保单的投保人和受益人资格;四是保单贴现机构向其他投资人转售保单应以证券化方式运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险保单贴现 保单权属 保险给付 保险欺诈 保单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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