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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的法理定位——以人际同构为分析工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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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曾红 《环境与发展》 2019年第8期1-2,10,共3页
当前在理论上存在着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的争论,以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代表的所有者为诉讼主体与行政机关作为管理者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考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既不是公益诉讼也不是普通民事诉讼,不能从"人域"视... 当前在理论上存在着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的争论,以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代表的所有者为诉讼主体与行政机关作为管理者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考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既不是公益诉讼也不是普通民事诉讼,不能从"人域"视角出发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进行研究,应当从人际同构的角度重新定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确认非人物种种群也能作为诉讼主体并且其权力的实现主要通过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通过代理制度得以实现。由此,现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定的诉讼主体便有了法理上的指导与解释,解决了管理者与所有者均可以提起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诉讼主体 人际同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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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湿地保护法治的功能演进与发展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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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隽雅 《中国土地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8-46,共9页
研究目的:梳理和阐释我国湿地保护法治建构的内在逻辑与发展向度。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1)我国湿地保护法治历经了从“抢救性治理”到“全面性治理”再到“整体性治理”的建构历程,湿地保护法治的... 研究目的:梳理和阐释我国湿地保护法治建构的内在逻辑与发展向度。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1)我国湿地保护法治历经了从“抢救性治理”到“全面性治理”再到“整体性治理”的建构历程,湿地保护法治的功能随之不断嬗变,在规范面向上表现为“要素保护—功能保护—系统保护”的递进完善,在实践面向上表现为“利用管理—保护管理—安全管理”的辩证发展。(2)鉴于环境增益、绿色发展与生态安全的战略需求,我国湿地保护法治需要超越“人域法”规范的内生困境、复归法益保障的价值偏离、补强风险防控的规制局限。(3)基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旨归,湿地保护法治应以形塑人际同构的秩序性、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和风险防控的调适性为功能指引。研究结论:面向未来,需进一步强化湿地保护法治向协同性与适应性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理性与生态理性的良性互动,推进湿地保护与湿地利用的规范共进,寻求风险规制与风险适应的制度同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湿地保护法治 人际同构 湿地利用 湿地保护 利益分配 风险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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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哲学的价值向度——江山法学思想分析及其主要法学著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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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爱群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104-107,共4页
江山作为我国法哲学研究中独树一帜的一名学者,其"天人合一"的法哲学理论对指导当代的政治、经济、法律决策具有深远的意义。在当代,人际同构的法哲学理念应该成为时代的主导思想。任何理论和实践应该以此为指导思想,方不会... 江山作为我国法哲学研究中独树一帜的一名学者,其"天人合一"的法哲学理论对指导当代的政治、经济、法律决策具有深远的意义。在当代,人际同构的法哲学理念应该成为时代的主导思想。任何理论和实践应该以此为指导思想,方不会进入误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哲学 价值向度 江山法学思想 人际同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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