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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其规定”条款与从业禁止制度适用价值之冲突 被引量:1
1
作者 刘楠 《理论观察》 2021年第11期114-117,共4页
从业禁止入刑有其自身的理念性价值、实践性价值和结构性价值,但"从其规定"条款却令从业禁止在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和违反后果上显示出对其自身价值的背离和冲突,该款在司法实践上也并未反映出其设定时的价值理念。在遵循法律... 从业禁止入刑有其自身的理念性价值、实践性价值和结构性价值,但"从其规定"条款却令从业禁止在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和违反后果上显示出对其自身价值的背离和冲突,该款在司法实践上也并未反映出其设定时的价值理念。在遵循法律解释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对该款予以删除,以实现从业禁止制度的价值回归和适用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业禁止 从其规定 适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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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7条之一“从其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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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剑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55-60,共6页
我国刑法中从业禁止规范,是由《刑法》第37条之一的第1款和第2款共同构成的,第3款是对刑法从业禁止的例外性规定。该规定旨在协调刑法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适用关系。事实上,该条第2款中"依照前款规定"的表述限定了其适用... 我国刑法中从业禁止规范,是由《刑法》第37条之一的第1款和第2款共同构成的,第3款是对刑法从业禁止的例外性规定。该规定旨在协调刑法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适用关系。事实上,该条第2款中"依照前款规定"的表述限定了其适用对象要同时满足由第1款规定的适用条件和适用期限的要求。即使由法院按第3款"从其规定"作出了从业禁止的刑事裁判,也会因其不符合适用期限的要求而不能适用第2款。理解"从其规定"应立足刑法文本的文义,尊重立法目的,故"从其规定"的合理解释是:刑法上从业禁止的适用,应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者为限,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时,刑法应不予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其规定 从业禁止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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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职业禁止“从其规定”条款之理解与适用
3
作者 杨浚泽 《研究生法学》 2022年第2期48-59,共12页
《刑法》第37条之一第三款即“从其规定”条款,使得行政职业禁止和刑事职业禁止联系起来。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存在的修正适用说、优先适用说、同时适用说三种观点,均不能恰当理解和适用这一条款。正确理解与适用“从其规定”条款,需要立... 《刑法》第37条之一第三款即“从其规定”条款,使得行政职业禁止和刑事职业禁止联系起来。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存在的修正适用说、优先适用说、同时适用说三种观点,均不能恰当理解和适用这一条款。正确理解与适用“从其规定”条款,需要立足限制适用说,在通过体系解.释方法限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范围的基础上,运用文义解释方法得出“从其规定”的形式含义,并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下的行刑衔接要求得出“从其规定”的实质含义,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是否规定了“被判处刑罚”这一体现出衔接性的适用前提为标准,对行政职业禁止进行区分,分为衔接性行政职业禁止和非衔接性行政职业禁止,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方式适用刑事职业禁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其规定”条款 刑事职业禁止 行政职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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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从其规定”探究——以《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的规定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23
4
作者 欧阳本祺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04-112,共9页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极少依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规定的"从其规定"援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来判处从业禁止。"从其规定"属于法律拟制性的授权规定,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特有现象。应该从...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极少依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规定的"从其规定"援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来判处从业禁止。"从其规定"属于法律拟制性的授权规定,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特有现象。应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向度对"从其规定"所援引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范围进行限缩。"从其规定"并非要求放弃刑法的规定。从业禁止适用中的"从其规定"只是授权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突破"3年至5年"的限制,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来宣告从业禁止。应当在"从其规定"的前面增加"可以"二字,使"从其规定"由强制性规定变为任意性规定,以便与该条第1款的任意性规定相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业禁止 从其规定 援引范围 适用规则
原文传递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若干问题规范指引(一)》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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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5期21-24,共4页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湖北省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若干问题规范指引(一)》印发给你们,供仲裁办案时参考,不能作为裁决依据直接引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仲裁办案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湖北省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若干问题规范指引(一)》印发给你们,供仲裁办案时参考,不能作为裁决依据直接引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仲裁办案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规范指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司法解释 从其规定 直接引用 裁决依据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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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系列之六
6
作者 《山西林业》 2023年第2期6-7,共2页
第28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纠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 限期改正 纠正违法 部门规章 从其规定 另有规定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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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职业禁止”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7
作者 宋钰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8年第9期121-122,共2页
《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职业禁止"条款,该条款从预防犯罪的角度对有关犯罪人员的职业资格作出了限制,其中"判处刑罚"和"从其规定"的规定较为笼统,在适用时需要做进一步的解释和限定。
关键词 职业禁止 判处刑罚 从其规定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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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禁止适用范围探究 被引量:18
8
作者 白鑫森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38-141,共4页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除禁止行为人犯罪时直接利用的"职业"外,还应禁止与该职业具有紧密关系的职业。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原则上只禁止行为人实施犯罪所利用的特定职业类型;特殊情形下,才能概括的禁止...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除禁止行为人犯罪时直接利用的"职业"外,还应禁止与该职业具有紧密关系的职业。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原则上只禁止行为人实施犯罪所利用的特定职业类型;特殊情形下,才能概括的禁止与犯罪相对应的相关职业。被判处管制的行为人,具有再犯罪可能性时,应当于管制执行期间内适用禁止令。禁止期间起算点应为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适用第三款"从其规定"时,第一款与第三款应当并用:以第一款为主,第三款作为从业禁止的补充性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业禁止 禁止范围 禁止期间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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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从业禁止的若干问题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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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志远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87-91,共5页
刑法中从业禁止的性质应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其具体适用条件包括前置性要件、范围限定性要件、核心要件、裁量性伸缩要件等四个要件,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由社区矫正机构作为从业禁止的执行机关更具... 刑法中从业禁止的性质应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其具体适用条件包括前置性要件、范围限定性要件、核心要件、裁量性伸缩要件等四个要件,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由社区矫正机构作为从业禁止的执行机关更具有合理性。对故意违反从业禁止决定条款的人员,应细化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弥补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之真空,以增强其可操作性。"从其规定"是否直接予以适用,应由法院具体考量,并不受《刑法修正案(九)》所规定的期限限制;但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职业资格限制或禁止的期限是终身时,可以由最高司法机关出台具体规定,避免司法适用过程中真空地带的出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业禁止 性质界定 适用条件 执行机关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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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刑事从业禁止的性质及适用——基于刑法第37条之一第2、3款的规范阐释 被引量:5
10
作者 童策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130-136,共7页
学界关于刑事从业禁止性质的学说有资格刑说、保安处分措施说、刑罚附随处分说、非刑罚处罚措施说等,其中保安处分措施说具有合理性。违反人民法院刑事从业禁止决定的行为应受到的行政处罚,应当尽快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其是否... 学界关于刑事从业禁止性质的学说有资格刑说、保安处分措施说、刑罚附随处分说、非刑罚处罚措施说等,其中保安处分措施说具有合理性。违反人民法院刑事从业禁止决定的行为应受到的行政处罚,应当尽快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其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关键在于"情节严重"的判断。其他从业禁止的规定主要有自动产生终身型、自动产生阶段型、违法犯罪决定型三种类型;其他从业禁止与刑事从业禁止的关系有修正适用说、同时适用说、优先适用说等,优先适用说具有合理性,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犯罪分子已有从业禁止规定的,应直接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再适用刑事从业禁止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从业禁止 其他从业禁止 保安处分 行政处罚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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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职业禁止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基于四个关键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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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陈辰 《西部法学评论》 2020年第5期78-92,共15页
对于“刑罚”前提的认定,根据刑事职业禁止制度的保安处分性质以及“缓刑非执行说”的观点,“刑罚”前提不包括单处罚金与适用缓刑的情形。对于禁止期限的考量,综合考虑立法机关对禁业期间灵活性的态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先进经验,应将... 对于“刑罚”前提的认定,根据刑事职业禁止制度的保安处分性质以及“缓刑非执行说”的观点,“刑罚”前提不包括单处罚金与适用缓刑的情形。对于禁止期限的考量,综合考虑立法机关对禁业期间灵活性的态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先进经验,应将职业禁止的期限延展为一年至五年,同时增加暂缓执行的申请、撤销以及禁业期限延长制度。对于“相关职业”的判断,其范围应在先前犯罪所涉职业本身与前述职业所属大类之间,根据行为人所利用的职业便利与违背的特定义务的本质进行实质判断。对于“从其规定”的理解,根据并行说的观点,“从其规定”指的是当行为人的行为既满足刑事职业禁止制度的适用条件,又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时,由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分别按照刑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做出决定,二者并行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职业禁止制度 实证研究 保安处分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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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禁止适用关系探究 被引量:1
12
作者 刘剑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33-38,共6页
刑法从业禁止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从业禁止在法律性质上存在不同之处。刑法从业禁止是保安处分性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业禁止根据其立法特点,可分别归属于行政处罚、前科和保安处分。处理刑法从业禁止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从业禁... 刑法从业禁止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从业禁止在法律性质上存在不同之处。刑法从业禁止是保安处分性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业禁止根据其立法特点,可分别归属于行政处罚、前科和保安处分。处理刑法从业禁止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从业禁止适用关系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的"从其规定";对"从其规定"的解释应立足刑法文本的文义,尊重立法目的;刑法从业禁止的适用限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范围,在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已有禁业规定时,刑法应不予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37条 从业禁止 保安处分 从其规定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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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和可以不予处罚有啥区别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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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霞 《中国质量监管》 2022年第5期32-35,共4页
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主观过错 《行政处罚法》 违法行为 从其规定 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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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新规适用
14
《人民法治》 2022年第4期47-53,共7页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前款 《行政处罚法》 法定依据 从其规定 另有规定 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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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免处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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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23期14-14,共1页
粤文旅规[2022]2号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现将《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免处罚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免处罚清单。法律、法规、上级文... 粤文旅规[2022]2号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现将《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免处罚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免处罚清单。法律、法规、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免处罚清单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 清单 从其规定 另有规定 处罚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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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运用新《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2款
16
作者 曾霞 《中国质量监管》 2021年第6期48-49,共2页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即将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该法第28条第2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即将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该法第28条第2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仅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所得 部门规章 《行政处罚法》 从其规定 新修订 没收 另有规定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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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舟山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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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 2021年第4期150-152,共3页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引导和促进餐饮服务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建成区内的...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引导和促进餐饮服务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建成区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餐饮服务业 油烟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 浙江省舟山市 风景名胜区 城市建成区 从其规定 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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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系列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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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西林业》 2022年第5期6-7,共2页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规定。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的管理区域确定其实施行政处罚权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规定。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的管理区域确定其实施行政处罚权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政府之间及其所属部门在各自管辖区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是解决行政处罚权的“块块”划分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法 地域管辖 部门规章 地域范围 权限分工 从其规定 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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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正式发文明确“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19
《中国政府采购》 2022年第1期18-18,共1页
财政部日前出台《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q... 财政部日前出台《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意见》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意见》不一致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较大数额罚款 《意见》 实施条例 具体适用 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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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非现场执法管理暂行办法
2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2期7-9,共3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南京市非现场执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代市长:夏心旻2021年12月30日第一条为了规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非现场执法行为,提升行政...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南京市非现场执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代市长:夏心旻2021年12月30日第一条为了规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非现场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现场执法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现场执法 暂行办法 常务会议 南京市人民政府 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执法效能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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