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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垄断协议“坦白从宽机制”的完善——对《关于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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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都 《改革与开放》 2010年第11X期6-6,共1页
文章主要目的是对我国垄断协议坦白从宽机制提出完善建议。首先分析垄断协议、坦白从宽机制的相关规定及实施情况,然后通过分析坦白从宽机制与主动报告者之间的关系,依此提出几点建议以详细坦白从宽机制。
关键词 垄断协议 坦白从宽机制 主动报告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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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实践与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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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泉生 苏静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15期10-13,共4页
随着"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的下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便从探求摸索正式进入深水运行。鉴于笔者所在检察机关早在两年前便以《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办理... 随着"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的下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便从探求摸索正式进入深水运行。鉴于笔者所在检察机关早在两年前便以《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办理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检察环节辩护律师参与下认罪量刑协商机制的细则》等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开启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司法尝试,制度运行期间既积累了难得的工作经验,也遇到了一些突出问题,谨以这些收获和反思作为本文分析探讨的基点,以期对试点工作的全面铺开略有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从宽机制 司法尝试 问题检视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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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的有效模式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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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54-168,共15页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控辩围绕量刑从宽展开协商最为核心,宣示了有中国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制度之确立。当前,检察机关绝对主导(家长)模式、检察机关听取意见(确认核准)模式、诉讼合作模式、交涉性模式、放弃审判(确认式庭审)模式...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控辩围绕量刑从宽展开协商最为核心,宣示了有中国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制度之确立。当前,检察机关绝对主导(家长)模式、检察机关听取意见(确认核准)模式、诉讼合作模式、交涉性模式、放弃审判(确认式庭审)模式、权利模式之论争,既反映理论上的共识不足、实际效果欠佳等结构性缺陷,也显示推动有效协商模式之整体进阶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应当设置一套严格的有效协商指标,遵循诉讼合作等理念,形塑有中国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机制。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主导地位与控辩协商之间的共存是首要问题,应当从诉讼结构的优化与转型上予以完善。为了强化量刑协商的操作性,应当建构独立的诉讼程序与之配套,夯实有效协商的程序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协商机制 有效模式 检察机关主导地位 独立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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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内涵与制度困扰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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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鹏宇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25-36,共12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实体与程序保障、鼓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自愿承认罪责、接受实体惩罚,从而予以从宽从简处理处罚的一系列法律规则的集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广泛,无论是从法的应然状态还是实然状态看,该...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实体与程序保障、鼓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自愿承认罪责、接受实体惩罚,从而予以从宽从简处理处罚的一系列法律规则的集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广泛,无论是从法的应然状态还是实然状态看,该制度都有其存在并发展的时代背景与理论根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司法资源分配不合理、诉讼效率亟待提高等问题在司法改革的洪流中日益凸显,"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依然存在,在此背景下,坚持问题导向,合理界定"认罪认罚从宽"的理论来源和现实意义,深入探究改革进程中的诸多制度难题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辩诉交易 诉讼效率与成本 从宽评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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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制度改革试点的阶段性考察 被引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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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本灿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3-39,共17页
从性质上讲,合规考察具有负担性,不能轻易在个人犯罪案件中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共同决定了,重罪案件不宜适用合规相对不起诉程序。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再犯可能性... 从性质上讲,合规考察具有负担性,不能轻易在个人犯罪案件中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共同决定了,重罪案件不宜适用合规相对不起诉程序。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再犯可能性两个角度讲,漏罪或行政违法都不是绝对排除合规相对不起诉程序的因素,但其划定了合规考察案件的罪名范围。在程序路径上,暂缓起诉协议路径暂不宜采用,但其功能可以被“刑事合规协议”“合规监管协议”“合规承诺”等实践方案所替代。检察建议后置模式对于合规的激励作用较小,可以适用于罪行极其轻微的小微企业犯罪案件。量刑激励是促进企业合规的重要方式,因合规与刑罚的内在关联,即便是非试点单位也可以践行这种合规激励方案,但量刑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不能滥用量刑激励制度。“挂案”清理与合规激励的双重目的可以通过“存疑不起诉+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企业合规检察意见”的组合方案达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企业犯罪 相对不起诉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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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企业缓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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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本灿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89-108,共20页
企业缓起诉制度可以有效克服刑事追诉带来的负外部效应,促进公司合规建设,因而在国外被广泛适用。美国的系列政策性文件和典型个案逐步理性化,呈现出理性与非理性共存的制度现状。美国之外,其他国家的立法更加明确、强调权力制衡,但企... 企业缓起诉制度可以有效克服刑事追诉带来的负外部效应,促进公司合规建设,因而在国外被广泛适用。美国的系列政策性文件和典型个案逐步理性化,呈现出理性与非理性共存的制度现状。美国之外,其他国家的立法更加明确、强调权力制衡,但企业的全球影响力使得缓起诉协议审查有形式化风险。未来的制度引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基于实体法上企业犯罪责任归属模式以及法律文化的差异,缓起诉制度的引入应有限度;企业缓起诉制度应由检察院主导,但检察权应受到法院审查的制约,公安机关以及被害人也应当被赋予参与缓起诉协议协商的权利以及对协议内容或缓起诉决定不服时的救济权;检察官决定是否暂缓起诉时,不能过分重视合作以及公共利益要素,而应当以犯罪行为为基准,综合考量是否必须起诉,同时,缓起诉的适用范围可以从刑罚量与犯罪类别两个维度加以限缩;缓起诉的协议条款应当围绕财产处罚或补偿以及与公司未来行为有关的系列防控措施展开;现有制度体系中的酌定、法定、存疑、特殊不起诉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附加检察建议的方式可以被合理运用,以实现企业缓起诉制度的部分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缓起诉 合规计划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 公司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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