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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无因管理中管理意思的认定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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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昝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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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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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73-88,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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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债法上返还责任规则的统一建构”(项目编号:20AZD1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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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管理意思的争议本质上涉及对无因管理制度功能的理解:无因管理效果在归属判断标准上存在以“他人事务”为中心的客观归属论与以“管理意思”为中心的主观归属论之界分。对“他人事务”的分类可追溯至注释法学派学者的学理分类,客观归属论在私法史中因而也始终占据重要地位,直至潘德克顿法学的反思及不当得利类型化理论的发展成熟,基于管理意思的主观归属论才取而代之。主观归属论虽被确立,但就管理意思的判断是否需要考虑“他人事务”因素,仍存在经验说与规范说的差别。仅凭对“他人事务”的认定不足以推断管理意思的存在,故而应抛弃经验说中管理意思的经验推断规则,以规范性的标准认定管理意思。该规范性在管理人主观方面表现为对管理人动机的忽略、对意思能力的柔化要求以及对错误认知情形的区别处理;在本人客观利益方面,本人的具体利益不属管理意思的考量范围,但在混合事务中本人的直接受益可确认管理意思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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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因管理
管理意思
客观归属
主观归属
他人事务
混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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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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