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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不宜立法之我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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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鹏 《开封大学学报》 2002年第2期34-35,共2页
安乐死是一种新型的死亡方式 ,目前世界上只有荷兰使安乐死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我国对安乐死仍有许多争议 ,但在法律上是禁止安乐死的。笔者也同意不为安乐死立法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理由 :一是安乐死不是自杀行为 ,而是他杀行为 ;二... 安乐死是一种新型的死亡方式 ,目前世界上只有荷兰使安乐死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我国对安乐死仍有许多争议 ,但在法律上是禁止安乐死的。笔者也同意不为安乐死立法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理由 :一是安乐死不是自杀行为 ,而是他杀行为 ;二是人的生命权比健康权更重要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乐死 立法 法制化 中国 他杀行为 生命权 健康权 医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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