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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经济法责任制度再释:一个常识主义立场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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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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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安徽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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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5-58,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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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诸如法律责任等基础性问题上形成共识是经济法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但学界目前对经济法责任的认识仍存有分歧,甚至在偏离法学常识的立场上建构经济法责任体系,如产生综合责任或他法责任等观点。理性认识经济法责任,应区分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责任、经济法主体的责任与经济法责任之间的界限;同时要明确,法律责任设定应有限度,应考虑责任追究的可能性与实际效果。基于此,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与追究模式应因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为管理主体设定责任应体现双罚制,对管理者本身主要追究行为责任,对其人员则可在法律责任之外施加政治责任;为市场主体设定法律责任大多时候只需单罚,仅在特定情况下才需考虑双罚,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具体形态体现为财产责任、行为责任与声誉责任的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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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
常识主义
他法责任
责任缺位
责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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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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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财税法律责任探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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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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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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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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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财税法律责任,即财税责任,是指国家机关或相对人因违反财税法规定的义务而最终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财税责任在一定程度内具有独立性,同时存在着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财税责任的归责基础在于违法行为积极或消极地侵害了公共财产,故而行为人必须承担补偿和受到惩戒。从构成要件上说,财税责任在客观层面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在主观层面主要是过错问题。我国现行财税法中的责任形式相当丰富,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取消资格等本法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他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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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税责任
本法责任
他法责任
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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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axation liability
liability of this law
liability of other laws
liability 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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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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