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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公民品格的层次与构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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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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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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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8-10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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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BZX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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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民作为主体,公民品格是公民主体性的表现。按照主体性的四个层面,公民品格也分为四个层次,每个层次都有其特定的品格。公民主体性品格是公民作为个人主体所具有的品格,包括公民的自主性、自觉性、能动性、自为性和自律性;公民主体间性品格强调公民之间的关系属性,包括民主平等、公平正义、互利互惠、契约精神和团结精神;公民他者性品格是公民立足于他者,为他者服务的品格,包括友爱与责任;公民公共性品格是以公共善为核心的公民品格,包括公共意识、公共理性、公共道德和公共参与。在公民品格四个层次中,公民主体性品格是起点,公共性品格是终点。公民品格的发展就是由主体性品格不断走向公共性品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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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民品格
主体性品格
主体间性品格
他者性品格
公共性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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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2-051
[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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