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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之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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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豫 《西部论坛》 1998年第4期56-59,共4页
侵占罪是我国新刑法增设的一种罪。文章认为,就新刑法第270条第1款而言,“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一问题在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运用民法学的有关理论,结合实际,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具体情形作了深入详细的分析,并... 侵占罪是我国新刑法增设的一种罪。文章认为,就新刑法第270条第1款而言,“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一问题在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运用民法学的有关理论,结合实际,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具体情形作了深入详细的分析,并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标准进行了分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占罪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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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我国刑法侵占罪对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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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娅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61-68,共8页
侵占罪的特征可概括为将财物的合法持有变为非法所有。据对财物持有原因 ,其犯罪对象分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其他脱离占有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中的“他人”应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 ,保管应理解为合法的明示或默示的... 侵占罪的特征可概括为将财物的合法持有变为非法所有。据对财物持有原因 ,其犯罪对象分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其他脱离占有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中的“他人”应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 ,保管应理解为合法的明示或默示的委托管理关系。违禁品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不法原因给付物能成为本罪对象 ;无形物进入用户管理范围能成为本罪对象。赃物、遗忘物和埋藏物能否成为本罪犯罪对象应具体分析、认定。作为侵占罪对象的埋藏物的认定应有两个标准 ,或所有人不明确 ,或所有人虽明确但不知埋藏地点或已无实际控制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侵占罪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其他脱离占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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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历史沿革及其在今天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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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尤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27-28,共2页
侵占罪是我国1997刑法典中增设的一个罪名,而在外国和地区刑法中对于该罪的规定及研究有着久远的历史以及丰富的经验。本文结合古代及近现代有关侵占罪的立法,全方位地对此罪的历史沿革作了详尽而细致的阐述。
关键词 侵占罪 遗忘物 埋藏物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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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借出银行账户内存款据为己有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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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昭伟 《人民司法》 2023年第29期15-17,共3页
[裁判要旨]在银行账户开户人与实际使用人相分离的场合,使用人对账户内资金的占有具有优先性,开户人通过挂失方式侵占账户内资金的,符合盗窃罪转移占有的法律特征。实际使用人重新设置密码表明其并未将存款交由开户人保管控制,故开户人... [裁判要旨]在银行账户开户人与实际使用人相分离的场合,使用人对账户内资金的占有具有优先性,开户人通过挂失方式侵占账户内资金的,符合盗窃罪转移占有的法律特征。实际使用人重新设置密码表明其并未将存款交由开户人保管控制,故开户人侵占的并非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本质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侵占罪 银行账户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转移占有 裁判要旨 开户人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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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视角下错误给付案的两阶评价规则——以“肯德基羊毛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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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大硕 《刑事法判解》 2023年第1期16-32,共17页
对错误给付类案件应当坚持两阶评价规则,先分析对错误给付的归责,若归责于给付人,再分析相对人对错误给付的恶意占有。以“肯德基羊毛案”为例,由肯德基管辖的交易系统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且行为人没有虚构事实行为、没有告知真... 对错误给付类案件应当坚持两阶评价规则,先分析对错误给付的归责,若归责于给付人,再分析相对人对错误给付的恶意占有。以“肯德基羊毛案”为例,由肯德基管辖的交易系统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且行为人没有虚构事实行为、没有告知真相义务,因而肯德基应自我答责,行为人不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但是行为人恶意占有肯德基错误给付的行为亦需评价,不当得利可以导出代为保管义务,兑换券和取餐码系财物,行为人低价转售兑换券和取餐码的行为同时符合“非法占为已有”和“拒不退还”要件,因而其行为构成侵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错误给付 风险管理 隐瞒真相 错误认识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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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占罪处罚漏洞之填补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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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璇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36-146,共11页
传统刑法学理论对侵占罪犯罪对象的界定会导致在间接占有、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和共犯偏离中出现处罚漏洞。刑法典中相近行为类型的罪与罪之间的关系大致可分为纯粹互斥、互斥且择一以及重合关系三类,其中重合关系产生处罚漏洞的可能性最低... 传统刑法学理论对侵占罪犯罪对象的界定会导致在间接占有、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和共犯偏离中出现处罚漏洞。刑法典中相近行为类型的罪与罪之间的关系大致可分为纯粹互斥、互斥且择一以及重合关系三类,其中重合关系产生处罚漏洞的可能性最低。"罪质重合说"因忽略犯罪构成要件的定型性而不可取。补正解释方法和"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适用的前提是立法者已明确表示希望毫无遗漏地处罚某类行为。通过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第1款作重新解释,即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解读为囊括所有委托物和脱离占有物,可以在刑法教义学层面实现对侵占罪全部处罚漏洞之填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占罪 补正解释 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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