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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犯罪刑事责任论的基础与具体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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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方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78-86,共9页
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认定、处罚企业犯罪的核心问题,对企业刑事责任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企业犯罪的刑事防线提前或后移。传统的代位责任论坚持企业替员工受过的归责理念,在违反刑法基本原理的同时也导致刑罚目的落空,不应采纳。企... 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认定、处罚企业犯罪的核心问题,对企业刑事责任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企业犯罪的刑事防线提前或后移。传统的代位责任论坚持企业替员工受过的归责理念,在违反刑法基本原理的同时也导致刑罚目的落空,不应采纳。企业是具有独立行为和意志的组织实体,通过影响企业员工的行为和意志使其成为企业延伸出来的“手足”和“意识”,故应根据组织体刑事责任论构建企业犯罪的刑事责任基础,将追究企业刑事责任的基础定位在企业自身,从企业的规章制度、文化氛围、宗旨等因素中认定企业犯罪的行为要素和罪责要素,实现企业犯罪与我国犯罪论体系的协调、企业犯罪认定的独立审查以及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正当性证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犯罪 刑事责任 代位责任论 组织体责任论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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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责任抑或本位责任——对人之管理责任归责原则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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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冀韬 王力回 《山东法学》 1999年第3期29-34,共6页
本文对人之管理责任适用本位责任、代位责任原则的利弊以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进行了评析。
关键词 人之管理责任 本位责任 代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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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新《保险法》第65条之管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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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晖 易艳娟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61-63,共3页
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是指任意责任保险中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予赔偿的权利,我国最新修订的《保险法》第65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文在区分强制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的第三人请求权基础上,深入阐... 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是指任意责任保险中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予赔偿的权利,我国最新修订的《保险法》第65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文在区分强制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的第三人请求权基础上,深入阐述了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在我国的基础和意义,以期对新法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责任保险 任意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 基础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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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责任的民法基础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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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治杰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7-28,共12页
历史上盛行国家无不法行为能力理论,据此国家不对其公务员履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公务员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随着法治国家观念的确立,国家开始代替其公务员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即所谓的代位责任。也有国家确立了国家的直接赔... 历史上盛行国家无不法行为能力理论,据此国家不对其公务员履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公务员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随着法治国家观念的确立,国家开始代替其公务员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即所谓的代位责任。也有国家确立了国家的直接赔偿责任,即自己责任。但无一例外,国家的赔偿义务均建立在民法基础上,以全额赔偿为原则。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确立了独一无二的"个人不赔,国家不全赔"的赔偿模式,偏离了赔偿法所固有的民法属性,无法良好保护受害人。而其根源则在于欠缺对国家赔偿责任的历史与本质的全面理解。有鉴于此,应尽快修订《国家赔偿法》,确立国家的全额赔偿责任,更好地服务法治国家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 代位责任 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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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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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鸣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69-70,15,共3页
关键词 连带责任 直接责任 代位责任 共同责任 债权人 几个问题 当事人 财产责任 追偿权 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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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权行为法中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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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工藤祐严 赵莉 《金陵法律评论》 2009年第2期24-27,共4页
关键词 共同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 危险责任 雇佣关系 不真正连带债务 监护人 无能力 代位责任 要件 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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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及其中国模式——以《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展开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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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国玲 徐然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5期15-23,共9页
司法救助的前身是刑事被害人救助,后者与各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具有同一性,而前者在吸收被害人救助内涵后,不再属于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中的特定概念。社会矛盾激化、纠纷解决的司法化以及普遍存在的执行难现象,是司法救助取代刑事被害人救助... 司法救助的前身是刑事被害人救助,后者与各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具有同一性,而前者在吸收被害人救助内涵后,不再属于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中的特定概念。社会矛盾激化、纠纷解决的司法化以及普遍存在的执行难现象,是司法救助取代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内在原因。我国司法救助以功利主义作为正当化根基,倡导保护生活模式,大幅扩张救助对象范围,实现救助决定权的多元分享,从而具有了鲜明的中国特点。明确国家在司法救助中的清偿代位人角色,多元化地理解司法救助的正当性根据,确定被救助人权利主体的地位,同时合理地对救助对象加以类型化,是我国司法救助制度完善的可行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救助 被害人救助 代位责任 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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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代位责任还是自己责任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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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岿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03-113,共11页
国家赔偿责任,究系代位责任还是自己责任,乃学术界向有争议的问题。寻求此问题的答案,当关注代位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之间的真正分歧,当关注合理的国家赔偿制度所欲实现的四个目标,当关注特定境域中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建构的国家赔偿具体制... 国家赔偿责任,究系代位责任还是自己责任,乃学术界向有争议的问题。寻求此问题的答案,当关注代位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之间的真正分歧,当关注合理的国家赔偿制度所欲实现的四个目标,当关注特定境域中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建构的国家赔偿具体制度,当关注不同学说对不同境域国家赔偿制度的解释力和逻辑自洽力。因此,代位责任说、自己责任说以及它们的理论变体,在本质上是解释论而非规范论。在具体境域中,首先需结合本境域特定条件打造合理有效的国家赔偿制度,而后才是选择与该制度相契合的学说。国家赔偿责任是代位责任还是自己责任的问题,也就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赔偿 代位责任 自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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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之改革 被引量:1
9
作者 瓮怡洁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2期42-46,共5页
国家赔偿责任性质的"自己责任说"更能反映国家赔偿责任的本质属性,对解决国家赔偿,尤其是刑事赔偿问题具有"代位责任说"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即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侵权机关一旦支... 国家赔偿责任性质的"自己责任说"更能反映国家赔偿责任的本质属性,对解决国家赔偿,尤其是刑事赔偿问题具有"代位责任说"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即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侵权机关一旦支付赔偿费用,通常就必须承担经济上的不利后果以及社会的负面评价,因而实践中导致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困难重重。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较为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赔偿义务机关 自己责任 代位责任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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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赔偿性质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
10
作者 胡雪萍 《行政法制》 2004年第3期15-17,共3页
国家赔偿的性质是指国家赔偿区别于其他形式赔偿责任的根本特征。由于在国家赔偿制度中,侵权行为主体与侵权责任主体往往并不一致,导致了对国家赔偿性质的不同认识这一问题。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立法和理论上并没有达成共识... 国家赔偿的性质是指国家赔偿区别于其他形式赔偿责任的根本特征。由于在国家赔偿制度中,侵权行为主体与侵权责任主体往往并不一致,导致了对国家赔偿性质的不同认识这一问题。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立法和理论上并没有达成共识。即使是在同一个国家,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背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赔偿 代位责任 行政机关 合并责任 中间责任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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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赔偿制度的新成果——写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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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登富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 1995年第1期76-78,共3页
众人注目的《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将发生重大作用,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民... 众人注目的《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将发生重大作用,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成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责任 赔偿制度 公务员 国家机关 刑事赔偿 新成果 民事诉讼 代位责任 违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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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固有刑事责任的提倡及其教义学形塑 被引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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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佳宁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489-1508,共20页
出于刑事政策的需要引入刑事合规理念,并不必然导致单位犯罪归责模式的转变。放弃以自然人为中介的单位代位责任,必须先放弃存在意义的犯罪主体论。犯罪主体论导致我国单位犯罪制度的实然效能明显低于应然效能,而在有限的实然效能之内,... 出于刑事政策的需要引入刑事合规理念,并不必然导致单位犯罪归责模式的转变。放弃以自然人为中介的单位代位责任,必须先放弃存在意义的犯罪主体论。犯罪主体论导致我国单位犯罪制度的实然效能明显低于应然效能,而在有限的实然效能之内,又可能因个人犯罪株连无辜单位,因单位犯罪株连无辜个人。犯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固有责任属于组织责任,其教义学构建自始便区别于自然人犯罪的行为责任、道义责任。应当部分放弃存在意义的罪责观念,将单位刑事归责的核心锚定在客观,主观归责仅具有消极意义。对于犯罪的发生,若单位自身存在以不容许的管理缺陷为根据的组织过失,单位应受归责,除非其无法预见单位成员会恶意规避本单位体制进行犯罪;若单位业已制定并落实了适当的合规计划,单位无论如何都不受归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主体 代位责任 固有责任 组织过失 预见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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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刑事责任论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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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本灿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39-60,共22页
单位刑事责任论的研究近年来呈现出显著的规范性。与此同时,基于预防需要,纯粹自然进路的代位责任理论也在悄然复归。从《刑法》第30条、第31条出发,单位是在为自身行为负责,而非为他人行为负责;自然人责任是单位责任的构成要素。这意味... 单位刑事责任论的研究近年来呈现出显著的规范性。与此同时,基于预防需要,纯粹自然进路的代位责任理论也在悄然复归。从《刑法》第30条、第31条出发,单位是在为自身行为负责,而非为他人行为负责;自然人责任是单位责任的构成要素。这意味着,纯规范进路的系统责任论与自然进路的代位责任论都不可取。组织体责任论契合了责任主义原则,在大方向上是正确的。组织体的另一个自我是领导集体,〔1〕组织责任系领导集体责任。不具有决策权的职员仅是组织体责任的“观察对象”或“参考资料”,其以共同正犯或个人过失的形式与单位犯罪发生关联。基于“参考资料”的功能定位,不具有决策权者不需要具体确证,或者完全充足构成要件,从职员的合法行为中亦有可能推导出组织体罪责。“组织体责任=领导集体责任”关系的确立以法定为限,在“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的情形,对自然人的处罚并非“规范隐退”或“反教义学化”,而是对其他教义规则的遵守。单位责任论教义规则的建构不仅有利于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对于“以单位为犯罪对象”情形下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亦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代位责任 系统责任论 新组织体责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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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 被引量:10
14
作者 马怀德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2期16-21,共6页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是指国家赔偿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区别的根本特性。在国家赔偿中,由于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与责任主体往往不一致,而且国家与机关公务人员的联系程度有所区别,加之各国立法及判例制度的差异,学者们对各国国家赔偿责...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是指国家赔偿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区别的根本特性。在国家赔偿中,由于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与责任主体往往不一致,而且国家与机关公务人员的联系程度有所区别,加之各国立法及判例制度的差异,学者们对各国国家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大相径庭。有的认为国家赔偿责任是国家自己直接责任,有的则认为是国家代替公务员承担的间接责任,也有人折衷两种意见,认为国家一般情况下承担自己的直接责任,只有在公务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情况下才承担代位责任。此外还有合并责任说,中间责任说等论点。各种见解虽然有较大分歧,但主要争论的焦点,不外乎两种:自己责任说和代位责任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赔偿责任 公务员 《国家赔偿法》 代位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自己责任 侵权行为 直接责任 重大过失 受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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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版权间接责任制度 被引量:7
15
作者 张金恩 《网络法律评论》 2006年第1期23-75,共53页
网络的发展给版权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版权纠纷在版权人与数字技术的传播者之间频频发生。版权人总是质疑各种技术的合法性,而由于这些技术的提供者往往并不直接从事直接侵犯版权的行为,因此,版权人往往依据其他的版权侵权理论要求这... 网络的发展给版权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版权纠纷在版权人与数字技术的传播者之间频频发生。版权人总是质疑各种技术的合法性,而由于这些技术的提供者往往并不直接从事直接侵犯版权的行为,因此,版权人往往依据其他的版权侵权理论要求这些技术的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本文所要论述美国的版权间责任制度即是这样的一种理论。文章从美国版权间接责任制度最初的发展开始论述,从两个方面分析了版权间接责任制度,即一方面作为确定承担版权间接责任的帮助侵权和代位责任,另一方面即由Sony案发展起来的作为版权间接责任的抗辩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文章的第二部分论述了网络发展初期版权制度的大致发展,主要讨论了克林顿政府于1995年9月发布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以及Netcom案。这一部分的分析展示了在数字时代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责任追究从直接责任到间接责任的转变。文章的第三部分论述了DMCA与版权间接责任制度之间的关系,由于DMCA所使用的语言与版权间接责任中的一些表述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对DMCA的理解不管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这一部分的内容主要即是对它们之间的关系的一种理解与澄清。文章的第四部分论述了P2P环境下的版权间接责任制度,主要从三个著名的判例入手,分析了法院在这场版权人与数字技术提供者之间的斗争中所进行的各种利益衡量。文章的第五部分以前面的四个部分为基础,以普通法理论为工具,对版权间接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分析。文章最后简要地介绍了对于中国的版权制度可能具有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 间接责任 帮助侵权 代位责任 DMCA 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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