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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代偿取回权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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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轶 《中德法学论坛》 2022年第1期67-84,共18页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32条第一款因何将“不当转让”排除在代偿取回权适用情形之外,原因尚不得而知。就该规范本身来言,其在我国罕有适用空间,造成事实上的“制度虚置”。一般而言,待取回标的毁损、灭失,并无适用代偿取回...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32条第一款因何将“不当转让”排除在代偿取回权适用情形之外,原因尚不得而知。就该规范本身来言,其在我国罕有适用空间,造成事实上的“制度虚置”。一般而言,待取回标的毁损、灭失,并无适用代偿取回权之必要,原权利人可直接向加害人主张损害赔偿。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权利人仅在否定受害人享有(责任保险)保险金直接请求权时,以及在原取回标的因毁损、灭失而产生代偿财产,且该财产已交付给破产债务人时,有行使代偿取回权的可能。但已为破产债务人受领的给付,若其具有物上代位性,则应依一般取回权取回,排除代偿取回权之适用。当前,司法实务对代偿财产特定化要求过严,导致了代偿取回权在我国的适用空间遭到进一步压缩。未来的(新)《破产法》应对代偿取回权制度予以重构,以破解上述困局,回复该制度本来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代偿取回 不当转让 金钱的特定化 破产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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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代偿取回权研究 被引量:6
2
作者 孙向齐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49-151,共3页
代偿取回权是破产法之取回权制度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在取回权标的物遭遇毁损、灭失或被非法转让后,在存在代偿财产的情况下为取回权人提供救济渠道。代偿取回权是取回权行使的特殊形式,具有物权属性。凡由取回权标的物... 代偿取回权是破产法之取回权制度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在取回权标的物遭遇毁损、灭失或被非法转让后,在存在代偿财产的情况下为取回权人提供救济渠道。代偿取回权是取回权行使的特殊形式,具有物权属性。凡由取回权标的物转化而来,可以从破产人其他财产中区分出来的代偿财产,取回权人都可以对之行使代偿取回权。行使代偿取回权应向管理人提出,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财产 特别取回 代偿取回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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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企业破产中的优惠行为与代偿取回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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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荣华 《湘潮(理论版)》 2010年第3期19-20,共2页
新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弥补了原破产法的不足,对规范我国企业法人的破产偿债程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肯定这些进步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企业破产法存在的缺陷。本文从优惠行为规则的完善与代偿取回权制度的设立两个层面进行阐述,说... 新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弥补了原破产法的不足,对规范我国企业法人的破产偿债程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肯定这些进步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企业破产法存在的缺陷。本文从优惠行为规则的完善与代偿取回权制度的设立两个层面进行阐述,说明了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应该改进,对与债务人有密切关系的债权人应给与特殊规制,要补充对有偏颇效果的抵销行为可撤销的规定,以及应该设立代偿取回权制度的观点,并提出了具体的改善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 优惠行为 代偿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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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权类型探析
4
作者 柳维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2008年第12期138-139,共2页
取回权是破产法中的一个独特而重要概念,对于保护处于非破产人所有但又处于破产人占有之下的那部分财产的真正所有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对取回权的种类进行论述,以期对取回权有一个宏观而又细致的全面认识。
关键词 一般取回 特别取回 代偿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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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清算中保留所有权出卖人的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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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全立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68-77,共10页
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性质素有争论。《民法典》围绕担保属性对所有权保留买卖进行规则设计,使保留的所有权在本质上发挥了担保物权的作用。在配套的司法解释和学者释义的作用下,此做法引起的体系悖反和文义冲突虽在民法领域得到缓和,但在... 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性质素有争论。《民法典》围绕担保属性对所有权保留买卖进行规则设计,使保留的所有权在本质上发挥了担保物权的作用。在配套的司法解释和学者释义的作用下,此做法引起的体系悖反和文义冲突虽在民法领域得到缓和,但在破产程序中,面对出卖人享有的权利究竟是完全的所有权还是就标的物求偿的担保物权的问题,法院立场飘摇不定。因此,在适用破产法时,应重申所有权保留的担保属性;出卖人的权利实现应以就物求偿为导向,在主债权受偿、损害赔偿以及代偿取回权问题上遵循担保物权的内在逻辑。当然,为了不产生文义冲突,法律解释应认为出卖人享有的是一种负余额清算义务的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破产 取回 担保物权 代偿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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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的破产取回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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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德风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31-39,共9页
因产生的基础不同,债权的破产取回主要有三大类型。其一是直接基于债权的归属性,在具有类似于保管关系情形时确立的取回权;其二是在破产债务人具有为他人利益而行为的营业外观时所确立的委托人取回权;其三是在债权满足特定条件时,基于... 因产生的基础不同,债权的破产取回主要有三大类型。其一是直接基于债权的归属性,在具有类似于保管关系情形时确立的取回权;其二是在破产债务人具有为他人利益而行为的营业外观时所确立的委托人取回权;其三是在债权满足特定条件时,基于公平考量及债权与原所有权的关联而确立的取回权。债权破产取回制度突出反映了破产法既尊重破产法外的实体规范又尊重实质公平的特征,一方面指示了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交集地带;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破产法以债务人之一般债权人的合理期待为依据,公平分配破产风险的特殊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保理 营业外观 买入行纪 代偿取回 出卖人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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