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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请求权的法律机理与制度设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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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宗宇 王耀东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71-75,192,共5页
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导致债务人违约,债务人又因同一原因获得对第三人的请求权的,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运用代偿请求权制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法的正义价值。与类似的制度相比较,代偿请求权具有独立的制度功能。我国引入代偿请求权制... 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导致债务人违约,债务人又因同一原因获得对第三人的请求权的,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运用代偿请求权制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法的正义价值。与类似的制度相比较,代偿请求权具有独立的制度功能。我国引入代偿请求权制度,能够为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提供更多的制度选择。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当充分考虑我国的本土化需求,采用代偿请求权制度与《合同法》第121条并存的制度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偿请求 债的相对性 给付不能 利益 法律机理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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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偿请求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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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舫 高中义 《理论学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87-89,共3页
实践中,债务人常由于给付不能的同一原因而获有给付标的之代偿利益,对于该代偿利益债权人能否请求债务人让与以清偿债务,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对此,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均已明确认可了债权人的该项权利,并被学者称为代偿请求权。文... 实践中,债务人常由于给付不能的同一原因而获有给付标的之代偿利益,对于该代偿利益债权人能否请求债务人让与以清偿债务,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对此,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均已明确认可了债权人的该项权利,并被学者称为代偿请求权。文章对该权利的概念、构成要件、适用限制、性质与效力、举证责任、与易混淆概念的比较等进行了论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给付不能 代偿请求 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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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请求权在违约获益情形下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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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艳琴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S02期116-119,共4页
比较法上一些国家在违约获益情形下赋予了债权人以代偿请求权,我国现行法并无代偿请求权的相关规范。在相对权益归属的思想下,通过对代偿请求权进行教义学论证得出代偿请求权是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对于代偿请求权的责任范围,《民法典》... 比较法上一些国家在违约获益情形下赋予了债权人以代偿请求权,我国现行法并无代偿请求权的相关规范。在相对权益归属的思想下,通过对代偿请求权进行教义学论证得出代偿请求权是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对于代偿请求权的责任范围,《民法典》第980条关于不法管理的利益归属并非独立的请求权基础,而是特殊的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违约获益情形下代偿请求权的责任范围应根据《民法典》第980条来确定,代偿利益的返还范围及于故意违约一方的全部获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获益 代偿请求 相对权益归属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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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请求权理论之初探——兼论《民法典》视野下代偿请求权的适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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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治宇 《争议解决》 2022年第4期1204-1212,共9页
近世立法多将代偿请求权明定为给付不能的效果之一,惟其在具体适用上存在诸多争议性问题,相关见解莫衷一是。本文在借鉴德国与台湾地区相关学说的基础上,对代偿请求权正当性基础予以探寻。“公平正义说”“合同补充解释说”“给付标的... 近世立法多将代偿请求权明定为给付不能的效果之一,惟其在具体适用上存在诸多争议性问题,相关见解莫衷一是。本文在借鉴德国与台湾地区相关学说的基础上,对代偿请求权正当性基础予以探寻。“公平正义说”“合同补充解释说”“给付标的代位说”均存在理论局限从而难以提供实质正当化理由,“相对权益归属说”可说明代偿利益应归属于债权人之根本原因,应系最适切的见解。在“相对权益归属说”的核心定位下,代偿请求权制度中的争议性问题可得到较为妥当的回应。我国现行法虽未对代偿请求权予以明文规定,但因代偿请求权与不当得利法具备一定同质性,且相对权亦具有归属内容,遂可尝试通过《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相关规范为代偿请求权的法律续造提供进路。法律效果层面,代偿请求权于我国的解释构造应受制于不当得利法本身所蕴含的价值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偿请求 给付不能 相对权益归属 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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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代偿请求权的基本思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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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军燕 《民商法论丛》 2020年第1期32-51,共20页
代偿请求权是德国给付障碍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将替代收益归属于债权人。一个多世纪以来,关于代偿请求权的基本思想,德国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德国立法者的相关见解,如公平和正义、推定的当事人意思和债法上代位,由于不能对代偿请... 代偿请求权是德国给付障碍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将替代收益归属于债权人。一个多世纪以来,关于代偿请求权的基本思想,德国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德国立法者的相关见解,如公平和正义、推定的当事人意思和债法上代位,由于不能对代偿请求权的所有适用情形予以充分的解释,所以并未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致认可。德国学者在"利益和风险相一致原则"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给付风险的补偿"思想亦是如此。"不加重债务人的负担"思想因其自身的不确定性,"损益相抵"思想因其与代偿请求权的明文规定之间的矛盾,也都不适宜作为代偿请求权的基本思想。然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归属"或"相对权益归属"思想不仅能够对代偿请求权的所有适用情形予以充分的解释,而且还能够说明替代收益归属于债权人的根本原因,将其作为代偿请求权的基本思想最为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偿请求 收益 不当得利 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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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之房屋因地震灭失的政府补偿金归属——刘国秀诉杨丽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评释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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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喆 《交大法学》 2013年第2期166-174,共9页
目次一、案件裁判与问题争点二、给付不能、风险转移与代偿请求权:比较法的分析(一)给付不能(二)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与价金风险转移(三)房屋之补偿金是否为出卖人之不当得利(四)代偿请求权三、"风险负担-利益归属"法则的类推... 目次一、案件裁判与问题争点二、给付不能、风险转移与代偿请求权:比较法的分析(一)给付不能(二)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与价金风险转移(三)房屋之补偿金是否为出卖人之不当得利(四)代偿请求权三、"风险负担-利益归属"法则的类推适用(一)风险负担与利益归属一致性法理(二)《合同法》第163条之类推适用(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买卖合同 风险负担 政府补 代偿请求 风险利益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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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抵押合同未登记的法律效果——以《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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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志杰 《宜宾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46-57,共12页
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不产生担保效力,无法类推适用赠与合同规则。《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第1款明确了债权人的登记请求权,债权人可自由行使登记请求权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协助登记应属债权人的不真正义务;第2款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 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不产生担保效力,无法类推适用赠与合同规则。《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第1款明确了债权人的登记请求权,债权人可自由行使登记请求权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协助登记应属债权人的不真正义务;第2款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应属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该款后半句明确了债权人的代偿请求权;第3款抵押人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为债务人未受清偿部分,且受到约定担保范围、可预见性规则、抵押权顺位规则、抵押权行使期间规则以及与有过失规则的限制。抵押人和债务人之间在责任承担上应属连带责任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合同 不可抗力 代偿请求 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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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中承租人损失补偿的请求权基础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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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凤瑞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114-127,共14页
租赁合同因交易专用性财产价值很大而无法自我调节时,有必要通过适当的规制结构加以辅助,使得承租人利益得到保障。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城市更新通常采取安置承租人或者明确承租人对出租人损失补偿请求权的保障模式。在我国既无法律明文规... 租赁合同因交易专用性财产价值很大而无法自我调节时,有必要通过适当的规制结构加以辅助,使得承租人利益得到保障。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城市更新通常采取安置承租人或者明确承租人对出租人损失补偿请求权的保障模式。在我国既无法律明文规定,政府机构又对非村民利益无力顾及的情况下,明确承租人损失补偿的请求权基础,使之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救济是现实路径。基于后合同义务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代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三条路径可以作为承租人损失补偿的请求权基础,请求权的选择需依个案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中村改造 风险分配 后合同义务 代偿请求 不当得利请求
原文传递
选择合并之诉的辨析与审理
9
作者 李磊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55-61,共7页
选择合并之诉是客观合并之诉的一种类型。由于德国学者和日本学者对选择合并之诉理解上的差异,形成了旧选择合并之诉说与新选择合并之诉说两种学说。比较分析新旧两种选择合并之诉说并解读特殊情况下的选择合并之诉,可以发现新选择合并... 选择合并之诉是客观合并之诉的一种类型。由于德国学者和日本学者对选择合并之诉理解上的差异,形成了旧选择合并之诉说与新选择合并之诉说两种学说。比较分析新旧两种选择合并之诉说并解读特殊情况下的选择合并之诉,可以发现新选择合并之诉说主张由法院进行选择裁判,更符合选择合并之诉的本意。总结选择合并之诉一审、二审审理与裁判的不同情形,探讨选择合并之诉的发展进路,对该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大有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合并 选择之债 代偿请求 诉讼标的 请求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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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给付不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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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烁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109-113,共5页
给付不能的法律效果内容,包括其对债务关系的原给付义务的影响以及产生的次给付请求权。原给付义务,债务人给付义务的免除在于给付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对待给付义务的免除在于对待给付风险由债务人承担,于债权人对于给付不能发生的... 给付不能的法律效果内容,包括其对债务关系的原给付义务的影响以及产生的次给付请求权。原给付义务,债务人给付义务的免除在于给付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对待给付义务的免除在于对待给付风险由债务人承担,于债权人对于给付不能发生的事由应当负责时对待给付义务并不消灭。次给付义务,主要是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以及解除制度。给付不能所产生的特殊法律效果为代偿请求权,其在中国法律上可能的法教义学架构为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给付不能 损害赔 代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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