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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本权利视角下代孕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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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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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子库律师事务所
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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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95-10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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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背景下,基于现代生育技术而发展的代孕技术与代孕产业逐渐由暗入明,进入了社会公众视野,并且引起了理论与实践的争议。代孕是必须直面的社会现象,我国也亟须厘清关于代孕的基本方向,进而搭建合理、合法且完善的法律规制体系。目前,学界关于代孕行为存在“绝对禁止”和“有限合法”两种观点,前者认为代孕行为侵犯人格尊严而应当绝对禁止,后者则主张在生育自由基础上的代孕有限合法化。从基本权利保护视角出发考量,无疑应当坚持代孕绝对禁止的立场,原因在于:代孕行为不仅侵犯了宪法法律所认可的系列权利,特别是人格尊严,还侵犯了宪法法律文本之外的应然法权诉求。但是,过于绝对化理想化的立场也有值得反思的空间。关于代孕绝对禁止的观点由于过于绝对化,未能给予代孕技术本身相对公允的评价,一定程度上也忽略了特殊群体的现实需求。当前,我国关于代孕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尚不健全,存在立法空白以及处罚力度不足等现实困境。对此,持续推进代孕行为的有效规制固然是应予坚持的基本方向。为搭建关于代孕的合理规制体系,应当多措并举,系统性构建代孕行为的预防与制裁机制。其中,健全以专门立法为核心的法律规制体系,强化代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优化代孕行为的刑事归责思路,应当被重点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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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孕
基本权利
代孕有限合法
代孕绝对禁止
人格尊严
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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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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