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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代物清偿契约的属性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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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善斌
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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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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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9期109-11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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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代物清偿的相关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中将代物清偿界定为要物合同。然而,这种传统的要物合同说未能明确区分代物清偿契约和代物清偿的效力,混淆了代物清偿的要物性和要物合同的"要物",要物合同说导致当事人就代物清偿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在未履行之前无法成立,有违意思自治原则,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对代物清偿协议和代物清偿进行区分,代物清偿契约应为诺成性合同,其属于无名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后即成立,并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原债在契约成立后诉讼时效中断,契约约定的履行界至,债务人仍未履行的,债权人可选择请求债务人履行他种给付或者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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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物清偿契约
要物合同
诺成合同
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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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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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代物清偿契约的属性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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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博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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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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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6年第12期145-14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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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代物清偿的相关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将代物清偿界定为实践性合同,未能明确区分代物清偿契约和代物清偿的履行,混淆了代物清偿的要物性和要物合同的要物性,否认了当事人就代物清偿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在未履行时的效力,有违意思自治原则,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文章认为,应当对代物清偿协议和代物清偿进行区分,代物清偿契约应为诺成性合同,其属于无名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后即成立,并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原债在代物清偿契约成立后诉讼时效中断,代物清偿契约约定的履行期限界至,债务人仍未履行的,债权人可选择请求债务人履行他种给付或者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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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物清偿契约
要物合同
诺成合同
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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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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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代物清偿理论剖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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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云岭
于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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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敬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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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43-4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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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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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对代物清偿相关问题存在诸多争议。解决此争议的关键在于界定代物清偿的法律性质以及效力。显然,代物清偿的成立与结果应予区别:代物清偿可以由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后者存在一项单纯的代物清偿合意———代物清偿契约(协议)。该协议是区别于代物清偿结果的独立的债法上的合同类型,适用中国《合同法》有关"无名合同"的规定。代物清偿在体系上与一般的清偿保持一致,仅是对清偿客体的变态,属于清偿的态样之一,从而与原债的效力维持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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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履行
清偿
代物清偿契约
代物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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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form
solutum
datio in solutum agreement
datio in solut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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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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