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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代理人受托责任的量化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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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家华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28-29,共2页
对国有企业代理人受托责任的量化易庭源教授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他认为企业的利润分为社会平均利润(即常规劳动剩余价值m)、超额利润(即创新劳动剩余价值Δm)、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四块,由各地区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不... 对国有企业代理人受托责任的量化易庭源教授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他认为企业的利润分为社会平均利润(即常规劳动剩余价值m)、超额利润(即创新劳动剩余价值Δm)、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四块,由各地区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不分行业的社会平均资本利润率(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乘以各企业实际占用的资本,求得社会平均利润,并以社会平均利润,作为受托责任“量”的最低界限,超额有奖、少一分钱受罚,少20%撤职(见《财会通讯》2002年第7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代理人利润受托责任 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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