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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区块链的复合风险与双层规制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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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至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36-144,共9页
司法区块链是“区块链+”智慧司法的产物。司法区块链不仅在制度上造就了证据法的革新,而且还将在产权登记、诉源治理、智能诉讼等方面塑造多种新的制度可能。然而,司法区块链的复合风险不容忽视。该复合风险并不是智慧司法与区块链二... 司法区块链是“区块链+”智慧司法的产物。司法区块链不仅在制度上造就了证据法的革新,而且还将在产权登记、诉源治理、智能诉讼等方面塑造多种新的制度可能。然而,司法区块链的复合风险不容忽视。该复合风险并不是智慧司法与区块链二者风险的简单相加,而是前者制度性风险与后者内生性风险的有机结合。根据已知风险,应采取传统法律规制与新型代码规制并行的双层规制模式。一方面,通过完善外在制度保障以应对制度性风险;另一方面,通过优化内在代码设计以回应内生性风险。通过双层规制的互动耦合,以覆盖事前规范与事后强制,充分发挥法律代码与技术代码之间的协同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区块链 智慧司法 纠纷解决机 代码规制 数字正义 智能合约 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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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不是人:从主体构建批判到非主体规制策略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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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至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19-28,共10页
人工智能主体理论被部分学者奉为人工智能法律应对的理想模式,然而人工智能主体理论既存在重大的理论缺陷,也无法真正回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挑战。一方面,法律人格并非随意构造,人工智能既无法作为自然人,亦不可创制为法人。同时,人工... 人工智能主体理论被部分学者奉为人工智能法律应对的理想模式,然而人工智能主体理论既存在重大的理论缺陷,也无法真正回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挑战。一方面,法律人格并非随意构造,人工智能既无法作为自然人,亦不可创制为法人。同时,人工智能亦非科幻的想象,强人工智能并未实现,更不存在人工智能的权利主张。另一方面,即便是试图对人工智能的"人格"进行限制,也无法构建出合理的理论模型,最终将不利于人的权利保障。因此,人工智能的法律应对必须抛弃主体构建的想象。在非主体式应对策略中,类推解释策略亦存在忽视人工智能特性的问题。唯有采取代码规制策略,以代码重塑法律并以法律规范代码,方可正确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人格 代码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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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智能投顾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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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星宇 《北方金融》 2022年第10期72-76,共5页
智能投顾可利用算法模型为投资者自动生成个性化的投资咨询服务,是现阶段我国最典型的智能金融形式。相比传统投资顾问,智能投顾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有利于促进我国普惠性金融行业发展。然而智能投顾在我国产生发展时间较短,相关... 智能投顾可利用算法模型为投资者自动生成个性化的投资咨询服务,是现阶段我国最典型的智能金融形式。相比传统投资顾问,智能投顾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有利于促进我国普惠性金融行业发展。然而智能投顾在我国产生发展时间较短,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监督企业合规经验的重任落在监管上。我国监管部门重视准入监管却忽视了过程监管,产生以下问题:运营机构不遵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利用算法黑箱与相关利益方合谋损害投资者权益。此外,智能投顾监管标准欠缺、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效率较低。笔者通过梳理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对我国智能投顾监管目标进行厘清,为监管部门监管提出以下监管建议:明确投资者信息收集范围、强化风险提示与算法说明、要求算法强制备案、进行算法有效性检测、建立多主体的监管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黑箱 监管科技 投资者适当性 代码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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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黑灰文化产业的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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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慧强 谷平华 《时代法学》 2021年第6期64-72,共9页
对网络文化产业进行有效法律规制,亟需在重新审视产业治理中法律适用范围的跨域性、法律主体身份的不确定性、法律客体行为的隐蔽性以及法律边际效应差序性的基础上重构网络文化产业法律治理的规范秩序,以厚植网络文化产业法律治理的伦... 对网络文化产业进行有效法律规制,亟需在重新审视产业治理中法律适用范围的跨域性、法律主体身份的不确定性、法律客体行为的隐蔽性以及法律边际效应差序性的基础上重构网络文化产业法律治理的规范秩序,以厚植网络文化产业法律治理的伦理基础,推动多种治理手段一体协同,并通过加强代码规制和风险控制增强技术防范和法律治理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正义 法律协同 代码规制 风险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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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法律治理与技术治理的二元共治 被引量: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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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智航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8-130,共23页
互联网通过虚拟技术使人们实现了一种独特的在线生存的基本样态。它扩大了人们的社会互动范围,改变了人们的交往形式,形成了网络社会独特的时空观、权力观和人际观。中国当下坚持的集权主义、行为主义和国家主权的网络治理逻辑,正在受... 互联网通过虚拟技术使人们实现了一种独特的在线生存的基本样态。它扩大了人们的社会互动范围,改变了人们的交往形式,形成了网络社会独特的时空观、权力观和人际观。中国当下坚持的集权主义、行为主义和国家主权的网络治理逻辑,正在受到技术的严峻挑战。网络技术逐步生成了一种网络自主空间,并形成了一套以技术编码和自治伦理为主的技术治理方式。技术治理方式区别于以国家为核心的法律治理方式,甚至在某些场合对法律治理方式产生制约。人们需要运用法律蕴含的价值和法律治理的有关手段,对技术治理进行有效归化。技术治理水平的提升,又为法律治理手段、边界和治理结构的调整提供动力和可持续的约束力。正确处理法律治理与技术治理之间的关系,形成二元共治结构,是提升中国网络治理水平和能力的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社会 法律治理 代码规制 技术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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